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来  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 解读单位:咸宁市水利和湖泊局
  • 解读方式:文字方式
  • 解读类型:部门解读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9日
  • 名  称:《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字号: 分享到:

为加强咸宁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咸政规〔2018〕7号),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咸宁市中心城区的淦河、龙潭河、横沟河、浮山河、杨下河是纵贯城区连接金水水系的重要河渠,十六潭等湖泊类水体创造了优美的自然生态环境,独特的城市空间形态增强了未来咸宁的竞争力。近年来,我市围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和维护溪流稳定,积极开展河道自然岸线保护、恢复、整治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等工作,全市水系保护和管理取得了明显成效。随着城市建设发展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与水争地的现象时有发生,侵占河道湖泊等水域岸线的现象呈抬头趋势。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决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加强咸宁市城市水体及生态资源保护,凸显香城泉都特色,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健康、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有必要制定出台具体管理办法,明确水系生态蓝线规划,细化管理职责,确保水系水环境的安全稳定,达到城市与自然生态和谐共生,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主要内容

《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蓝线的划定与审批、城市蓝线的实施、法律责任、附则共五章二十四条,对城市蓝线的定义、实施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标准、蓝线实施和保护以及法律责任做了较为详尽的说明。

(一)总则(第一条至五条),对《办法》的起草目的和依据、实施范围、蓝线定义、部门职责及社会义务进行了确定。

1、《城市蓝线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5号)为本《办法》的主要依据。

2、本《办法》适用的咸宁市城市规划区是《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所划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3、关于定义解释。本《办法》所称城市蓝线是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河、湖、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4、关于管理主体。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城市规划区内水域保护控制蓝线划定和监督管理工作;住建、国土、城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城市蓝线监督管理工作。

(二)蓝线划定与审批(第六条至十条),对蓝线划定的原则、要求、对象、标准及审批和调整进行了说明。

1、关于划定原则。蓝线划定主要有三个原则,即完整性原则、强制性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统筹考虑城市水系的完整性、协调性、安全性和功能性,实现人水和谐共生。

强制性原则:作为地方性法规,《办法》对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具有约束性,对城市水系的管理和保护具有强制性。

可操作性原则:考虑城市现状与发展,做到蓝线划定的“定性、定量、定位”。

2、关于划定要求。蓝线划定应满足防洪安全、环境保护和水利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土地政策方针,与同阶段城市规划的深度保持一致,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3、关于划定对象。包括城市规划区内主要河流、支流、湖泊、水库、湿地及按照城市规划需要保护的堰渠、池塘等人工和自然水体。

河流蓝线划定是依据《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第十八条划定。

湖泊蓝线划定是依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划定。

水库蓝线划定是依据《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划定。

湿地、调蓄洪水区和其他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保护的水体,塘、堰、人工湖、沟渠等蓝线划定是依据《咸宁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并参照河流、湖泊、水库等划定标准适当降低。

4、关于蓝线审批。城市蓝线划定应充分征求公众及相关部门意见,经修改后提交市规划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并经法定程序审核,由市政府审批并公布实施。

5、关于蓝线调整。因城市发展与布局结构变化确需调整城市蓝线,需在调整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相应调整城市蓝线,并在报批前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城市蓝线的实施(第十一条至十七条),主要对蓝线实施过程中的管理要求、建设情况和禁止行为进行说明。

1、关于管理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进行管理,但不得妨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蓝线管理的需要实施的统一管理和调整。

2、关于禁止行为。禁止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蓝线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和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3、关于蓝线范围内工程建设情况。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蓝线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整改或者拆除。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当报经相关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三、法律责任

《办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一是在城市蓝线范围内从事各类建设活动和行为的,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管理职责的,将依法给予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相关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