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2020年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提出了一系列“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回应了企业关切,着力优化发展环境,加强组织保障,推进政策落地生效,充分发挥我市民营经济在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中的作用,努力把我市打造成民营经济成长高地和集聚地。现从五个方面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1、《意见》出台背景——民营经济发展存在短板
历经改革开放40年的风雨洗礼,我市民营经济已发展为我市经济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力量。目前,民营经济在全市经济中的地位可以概括为“6789”:贡献了60%左右的税收和就业机会;创造了70%左右的GDP和固定资产投资,2017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75.7%,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74%;拉动了80%左右的外贸出口和经济增长,民营企业出口占全市外贸出口总额的85%左右,2017年民营经济对GDP的贡献率为84.73%;提供了90%左右的市场主体,2017年底全市民营市场主体16.4万户,占各类市场主体的95.6%。
但是,我市民营经济仍然发展不足。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经济实力较弱,技术水平偏低,高端人才缺乏,竞争力不强,传统产业比重过高,转型升级压力较大。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2017年以来,中央、省委相继出台了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扶持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市政府出台了《意见》,把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大发展大提高。
2、明确发展目标——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培育壮大一批民营大企业集团,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企业,培育壮大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通过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使我市民营经济的规模不断壮大、质量全面提升、结构逐步优化,对全市经济发展的支撑和促进作用进一步增强。力争到2020年,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市GDP比重超过80%。
3、回应企业关切——提出 “真金白银”政策措施
支持“个转企”“小升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对转型后办理土地、房屋、设备等所有权更名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免收交易手续费。对新入规的市直工业企业,市财政奖励2万元;对新入规的县市区工业企业,市财政奖励1万元。首次入围全省民营企业10强、100强和民营企业制造业100强的,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奖励;首次入围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制造业500强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鼓励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和水平。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主动对接行业龙头企业,实行强强联合,形成大企业大集团。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连续3年增长率达30%以上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增税收500万元以上、新增就业岗位50人以上且对扶贫开发、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贡献的,由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加强技术改造。对投入技术改造的固定资产投资,符合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计提的折旧可计入成本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获得省级及以上认定的“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市直企业(项目),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省级认定的“智能制造”和“隐形冠军”的市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民营企业技术创新。对小微企业首件发明专利授权的申请费、代理费给予全额补贴。对我市绿色新产业重点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得市级以上认定的,按照不超过企业技术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力推广“循环贷”“无间贷”等贷款模式,采取分期还款等灵活还款方式,减轻企业一次性还款压力。引导银行根据重大技改、产业升级、结构调整项目目录,进一步完善信贷准入标准,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等的支持力度。督促银行落实“三不”(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政策,建立预警机制,银行不再续贷应提前3个月通知企业。
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在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市政府奖励300万元,奖励分阶段拨付;落实“新三板”、四板挂牌交易和上市公司再融资且用于咸宁的奖励政策。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4、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行政效率。运用信息化手段,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比例。推进登记准入和服务便利化,建立“一次办好”服务机制。严格落实工业项目“零收费”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设立统一的中介机构库,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实行随机抽选、成果互认。
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财产权、人身权。查办涉企经济案件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除依法责令关闭的企业以外,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可为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等等。
优化干事创业环境。放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非禁即入”。完善PPP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机制,严格执行公开招标制度,为优质民营企业提供公平、公正的竞争平台。鼓励优质民营企业积极参与重大经济项目建设,如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保障性住房等领域。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乱募捐;严禁在市场准入、招商引资、政府采购等环节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严禁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严禁在企业中兼职或从企业牟取非法利益。各级领导干部对民营企业实行点对点联系、面对面交流,积极作为、正向引导、靠前服务。建立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对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注意把握执纪执法政策界限。
5、强化组织保障——推进政策落地生效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的高规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建立民营企业家参与问政制度,每年组织1-2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场问政活动,营造浓厚亲商氛围。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情况作为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的重要内容,对排名靠前的地方和部门予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