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8日,我市印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文简称《实施意见》),标志我市物业服务和管理工作制度建设方面迈出坚实的一步。为进一步宣传、贯彻和落实好《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背景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入住小区的人数越来越多,我市物业行业也得到迅速扩展,物业管理在加强城市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发挥了一些作用,但是小区物业管理与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引起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具体表现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未理顺;开发商遗留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不规范、服务不到位;业主物业服务商品意识不强、自律和自治意识不够、业委会组建工作滞后或成立以后运作不规范;老旧小区增多,难以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等问题。
为了解决我市物业管理上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出台一个明确、有效、管用的规范性文件,刻不容缓,意义重大。
(二)意义
小区物业管理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与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体现,是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的客观需要,是构建和谐社区的重要内容,是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组成部分。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三、内容及亮点
(一)框架
《实施意见》分五个部分: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明确工作职责;3、着力破解物业管理难题;4、加快老旧小区整治改造;5、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保障。
(二)主要内容
1、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联动、条块结合、行业监督的原则。
2、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房管、民政、住建、规划、公安、环保、城管、工商、质监、安监、物价、教育等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和作用,把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结合起来,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构建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并重、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的体制机制。
3、着力破解物业难题。一是通过加强工程验收和承接查验杜绝物业设施设备“带病”交付,强化源头管理;二是从物业服务企业的进入、退出机制、诚信建设、服务标准、智慧物业等方面规范和优化企业服务;三是培育业主自我管理能力;四是大力推进三类小区的创建,分类施策,典型示范。
4、加快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主要是提出老旧小区改造等方面相关政策和长效管理机制。
5、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保障。主要是从加强组织领导、考核方面强化物业管理工作保障。
(三)亮点
1、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进了小区的门,就是物业的事”认识误区普遍存在,物业小区中的各项矛盾涉及多个不同领域,仅靠房管部门和物业企业难以解决,部分职能部门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不清,主体不明,各自为政,有时还有相互推诿的现象,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部门职能进小区迫在眉睫。
2、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物业行业事中事后监管。
深化“放管服”的工作要求,物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监管从事前监管向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机制,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3、构建质价相符的收费体系。
和物价局联合出台《咸宁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把物业服务按标准分为3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不同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相应的收费标准,构建“质价相符”收费体系,推行优质优价,使业主明白消费,有效对物业企业进行监督,也有利于物业企业规范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业主和物业企业的和谐。
4、创新物业服务管理,探索老旧小区管理长效机制。
住有所居,居有所安,是党中央提出的具体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和向往,满足基本物业服务需要,是居有所安的重要体现。由于种种原因,目前部分老旧小区存在市场失灵、自治失效,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善的问题,为改变这种状况,《实施意见》提出了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5、业主欠交物业费经判决生效或仲裁裁决确认的,按照个人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规定录入个人信用档案。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