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绩效管理,提高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质量。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制定了《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19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年财政部第81号令)、《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财建〔2016〕504号)、《湖北省财政投资评审操作规程》(鄂财投评发〔2011〕1号)、《湖北省政府投资审计实施办法》(鄂审投发〔2016〕104号)、《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3年市政府第29号令)等法律法规。
二、主要背景
(一)上下统一。财政部预算评审中心划归预算司后的主要职能是对项目的预算进行评审;湖北省财政厅评审处(中心)的主要职能是对项目的预算、竣工财务决算以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进行核查;咸宁市财政投资评审工作职责按照《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咸政办发〔2010〕79号) 开展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二)现实需要。 随着审计部门退出工程结算后,市财政投资评审压力大、任务更重,现有人员力量无法满足;市财政投资评审时效性有待加强,程序和流程有待进一步优化;未完全厘清与咸宁高新区、市属国有企业、项目管理单位的项目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存在包打天下现象。
(三)前后对比。《办法》出台前,市财政评审按照过去全覆盖要求,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决(结)算都进行了财评(市属国有企业建设项目的结算由市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办法》出台后,市财政部门重点审核需公开招投标的200万元以上市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需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复。
(四)责任划分。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项目审计、评审的主体责任,对承担的建设项目,可通过内审机构或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应着力解决内审工作缺位、错位问题,建设单位不应将内审责任转嫁到财政、审计及其他相关部门;为了进一步发挥咸宁高新区招商引资优势,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项目由咸宁高新区财政局独立进行评审。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进一步明确市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重点
市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和重点:一是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二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三是市级国有企业融资(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安排的建设项目;四是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五是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六是其他政府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不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建设项目:上级已经审核的中央、省级项目;货物类、服务类项目;涉密程度较高不宜评审的项目;安装费用占设备购置投资额20%以下的项目(超20%的项目只审核其安装费用)。
说明:没有纳入市财政投资评审范围货物类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管理模式;服务类项目适用于《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
(二)建立分级分层财政评审机制
1、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市财政部门重点审核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额(含修缮类工程)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和市级国有企业融资(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财务决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市财政部门对需要纳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在6个月内批复。急需建设、应急抢修、市级重大及特殊政府投资项目,暂不具备财政预算评审条件的经报市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市财政部门采取“跟踪评审”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待满足预算评审条件后审核该项目预算。根据市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和省财政厅年度下达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检查计划对建设单位项目管理进行检查。
说明:确定50万元、200万元标的,一是突出重点,确保市级重点投资建设项目;二是比照省直标准;三是由于审计部门退出,以及市财政部门投资评审人员少、任务重等因素。
2、建设单位项目评审管理。本级财政预算内投资额(含修缮类工程)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含上级专项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和市级国有企业融资(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建设项目结算由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因设计变更、不可抗力等因素超出超立项批复(概算)10%的,必须经市财政部门进行重新评审,由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后调整概算。
说明: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是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省审计厅机关文书中规范表述。
经营性项目的项目资本中,财政资金所占比例未超过50%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不报市财政部门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工程价款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对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可以委托内部审计或自行聘请有法定资质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
3、咸宁高新区建设项目评审管理。为进一步发挥咸宁高新区招商引资优势,加快项目落地,建设项目由高新区财政局独立进行评审。
说明:一是明晰权责,突出咸宁高新区财政局职能;二是调动咸宁高新区招商引资积极性,加快推进园区项目建设,提高办事效率;三是实际操作上设置一年的过渡期,在新一轮市政府对咸宁高新区财政体制中明确此项事权交高新区财政局履行。
4、市属国有企业项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市级投融资平台政府融资建设项目预算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评审;纯经营性项目由市级投融资平台自行负责。
(三)优化市财政预算评审时限。预算评审时限优化后,综合提速40%。按照项目预算额确定7个评审时限,最短时限为3个工作日(50~100万元),最长时限为20个工作日(1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项目投资评审意见五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四)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进一步明确建设单位、财政部门和中介机构的职责。
(五)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是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二是建立约束机制。三是建立惩戒退出机制。
(六)《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解读
该方案改变目前部门各自为阵,自建项目中介机构库,标准不统一的现状,按照管理职能划分,确定牵头建库单位,财政参与商定涉财事项的标准,实现“合并同类项、同城同制同标准”。
2018年10月11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办函》,对市(区)各牵头建库单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督办。于2018年11月16日,市财政局以《关于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进展情况的汇报》(咸财投评发〔2018〕144号)已向市政府汇报情况。
(1)已完成建库单位5家,涉及13个类别库
1.咸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项目评估咨询库, 有21家项目评估咨询机构入库;
2.咸宁市咸安区棚改办完成房屋动迁服务库,有28家房屋动迁机构入库;
3.咸宁市财政局完成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评估、拍卖、法律服务、会计师服务等4个库,有7家法律服务机构、18家会计师事务机构、11家拍卖机构、17家资产评估机构入库;
4. 咸宁市林业局完成林业项目可研、林业作业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调查、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等2个类别库,有4家林业项目可研机构、5家林业调查、林业规划设计、森林资源调查机构、4家森林资源调查监测和评价机构入库。
5.咸宁市国土资源局涉及土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土地调规、用地预审、压履矿产资源调查评估等5个类别库,建库招标工作已完成。
(2)正在建库单位2家,涉及8个类别库
1. 咸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涉及工程监理、工程勘察设计、工程质量检测、图纸审查、工程造价咨询等5个类别库,建库招标工作已完成,由于公示期间投标人质疑,目前正在投诉处理期;
2.咸宁市城乡规划局涉及测绘、城市规划设计、规划咨询等3个类别库,正在招标公告,预计2018年12月份完成招标工作。
(3)未完成建库单位5家,涉及8个类别库
咸宁市气象局、咸宁市水务局、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咸宁市消防支队、咸宁市安监局以项目范围不属职权范围内容,服务已推向市场,收费依据难以确定等理由,不予建库。
2018年11月28日,按照市政府市领导批示要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加快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进度再督办函》(咸财投评函〔2018〕16号),对市(区)各牵头建库单位建设进展情况进行了再督办,并要求12月25日前必须完成建库工作,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
2018年11月28日
【相关文件】
相关文件: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和咸宁市人民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服务类)中介机构库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