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为咸宁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相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以市人民政府、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决定对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部分内容予以修改,对1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继续有效,对26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修订工作。
一、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咸政发〔2017〕6号)。
1.将文件标题修改为“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
2.将第一段中的“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6〕6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政府有关行为”修改为“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等五个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精神,规范政府有关行为”。
3.删去第一部分“把握总体要求”全部内容。
4.将原第二部分标题“明确审查内容”修改为“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并作为第一部分标题。
5.将原第二部分(一)修改为“审查对象。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政策制定机关)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6.将原第二部分(二)修改为“审查主体。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行(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我审查;联合行文出台的政策措施,由牵头部门负责审查,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审查;以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出台的政策措施,由起草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审议。”
7.将原第二部分(四)第1点中的“(2)公布特许经营权目录清单,且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修改为“(2)未经公平竞争不得授予经营者特许经营权”;将“(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或者事前备案程序”修改为“(4)不得设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审批或者具有行政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
8.将原第二部分(四)第3点中的“(3)不得违法免除特定经营者需要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修改为“(3)不得违法违规减免或者缓征特定经营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9.将原第二部分(五)修改为“例外规定。审查中属于下列情形的政策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限制竞争的效果,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出台实施:
1.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或者涉及国防建设的;
2.为实现扶贫开发、救灾救助等社会保障目的的;
3.为实现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健康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以上例外情形,政策制定机关应在公平竞争审查报告中说明相关政策措施对实现政策目的不可或缺,且不会严重限制市场竞争,并明确实施期限。”
10.将原第三部分标题“稳步实施审查”修改为“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并作为第二部分标题。
11.将原第三部分(一)中的“自2017年起,各地、各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工作”修改为“各地、各部门在有关政策制定过程中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优化内部审查机制,明确审查机构和程序,切实提高审查质量。审查意见及结果要存档备查”。
12.将原第三部分(二)修改为“定期评估清理。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照审查标准进行逐一审查、清理。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暴露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对经公平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措施,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评估或者在定期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时一并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应当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13.将原第三部分(三)修改为“推行第三方评估。政策制定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委托具备相应评估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平竞争评估。对拟适用例外规定的、被多个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或者举报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引入第三方评估,保障审查质量和效果。2023年底前,各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总体实施情况开展评估。第三方评估经费纳入预算管理。政策制定机关依法依规做好第三方评估经费保障。”
14.将原第四部分标题“建立保障机制”修改为“强化保障措施”,并作为第三部分标题。
15.将原第四部分(一)中的“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由市物价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修改为“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修改为“各地、各部门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和责任人”。
16.将原第四部分(三)中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物价、商务、工商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依法调查核实”修改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市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核实”。
17.将原第四部分(四)中的“逐步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考评、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修改为“将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年度督查检查考核,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问效,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
(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9〕4号)。
1.将第一部分目标任务修改为“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改造提升传统文化业态,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促进文化产业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促进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和开发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文化活力。力争到2025年底,全市文化产业规模明显扩大,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更加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效益得到显著提升。”
2.将第二部分(一)第1点中的“用于引导扶持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修改为“用于引导扶持全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建设、文艺精品创作、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骨干文化企业培育、中小微文化企业发展、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文化产品品牌打造、文化产业人才培养等”。
3.将第二部分(一)第2点中的“对年度新增的规(限)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修改为“对年度新增的规(限)上文化企业(不含重新入库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
4.将第二部分(一)第4点中的“对‘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下同)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修改为“对属于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规模以上文化服务业等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
5.将第二部分(一)第5点中的“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修改为“对印刷企业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项目,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6.删去第二部分(一)第6点。
7.增加一点,作为第二部分(一)第6点:“加大文艺精品创作扶持。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作品,支持围绕咸宁题材、咸宁元素创作投资制作的对宣传咸宁有重大影响的文艺作品,对获得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和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入选其他国家级、省级文化精品工程和重要奖项的文艺作品,以及列入市级重点文艺创作的项目并对咸宁宣传有重大影响力的文艺作品,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适当扶持。”
8.增加一点,作为第二部分(一)第7点:“加强影视企业培育。鼓励国内外著名影视公司在我市注册登记,建设影视基地,推出优秀影视作品。支持国内外著名影视创作团队在我市拍摄影视作品。凡在我市注册成立的影视类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5年内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年份,前三年市级财政按照其对地方实际财政贡献度的100%进行奖励;后两年市级财政按照其对地方实际财政贡献度的50%进行奖励。”
9.增加一点,作为第二部分(一)第8点:“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具有高成长性的文化与科技、旅游、互联网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文化+’项目;支持数字出版、数字演艺、数字影视、数字艺术、数字视听、动漫游戏、元宇宙、文化大数据等数字文化产业项目;支持具有良好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的创意设计和高端文化服务类项目。对新产业新业态类重点项目,经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给予适当扶持。”
10.增加一点,作为第二部分(一)第9点:“大力推进展览业发展。大力培育会展品牌,支持承办经审定的国际性、全国性文化赛事和会展活动。对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举办的展期3天以上的文化展会,展览面积达到2万㎡、4万㎡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会展,本市企业参加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牵头或者市商务局、市文旅局报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的全国性、国际性文化会展的,给予参展费用10%补助。”
11.将第二部分(二)原第7点中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统一修改为“国土空间规划”。
12.将第二部分(二)原第8点中的“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修改为“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13.删去第二部分(二)原第9点。
14.增加一点,作为第二部分(二)第12点:“对列入省市优先发展产业、科技创新的文旅产业中的工业项目,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级别评估单价的70%执行;竞买保证金可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保证金可由银行保函代替。允许1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
15.将第二部分(三)原第10点中的“(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修改为“(4)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6.将第二部分(三)原第11点中的“(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修改为“(2)自2022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将“(6)从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修改为“(6)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7.将第二部分(四)原第12点中的“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通过权利质押贷款方式,扩大收益权质押贷款范围”修改为“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优质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文化企业通过质押贷款方式,增加贷款额度”。
18.将第二部分(四)原第13点中的“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至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方式衔接”修改为“做好文化企业从初创期至成熟期各发展阶段的融资衔接”。
19.将第二部分(五)原第14点修改为“积极策划建设具有本地区域特色的文化园区、众创空间以及中小微企业‘双创’基地。支持利用工业老旧厂房、仓储用房、闲置产业园综合体、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转型兴办文化产业园区(街区)。鼓励文化企业创建国家、省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对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区、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园区的企业,在上级奖励的基础上,地方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0.增加一句“根据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为入驻文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以及园区专业化发展情况,给予园区运营管理单位最高20万元的资金扶持。”放在第二部分(五)原第17点之后。
21.将第二部分(六)原第18点中的“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为‘南鄂英才’的,按照《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南鄂英才计划’的若干意见》(咸发〔2017〕7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规定”修改为“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为‘南鄂英才’的,按照咸宁市‘南鄂英才’计划系列文件及招商引资政策规定”。
22.删去第二部分(六)原第18点中的“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高层次文化人才认定标准。”
23.将第二部分(七)原第21点中的“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修改为“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将“本意见中的文化企业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定义进行认定,并纳入市统计部门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修改为“本意见中的文化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对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标准进行认定,并纳入市统计部门文化产业单位名录库”。
24.根据修改情况,对条文序号进行相应调整。
(三)《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66号)。
1.将文件标题修改为“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2.删去通知正文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内容。
3.将第三部分(一)修改为“筹资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保费标准按照上年度实际运行数据和费用正常增长率、基本医保筹资能力和支付水平,以及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测算确定,并根据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运行情况适时调整。保费缴费人数按照当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人数核定。”
4.将第三部分(二)修改为“资金来源。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保费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中划拨。”
5.将第四部分(二)修改为“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的支付比例为60%,3—10万元(含10万元)的支付比例为70%,10万元以上的支付比例为80%。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标准金额。”
6.将第五部分第一款修改为“强化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医疗救助之间的互补联动,做好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7.删去第六部分(一)中的“、保险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保障金”。
8.删去第七部分第三款中的“以及偿付能力”。
9.将通知正文中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统一修改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将“人社部门”统一修改为“医保部门”。
(四)《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咸政办发〔2017〕52号)。
删去第一段中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
(五)《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创新产品“畜牧贷”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22号)。
1.将第二部分(一)中的“市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市畜牧局)及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推荐优质畜牧业经营主体客户”修改为“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及各县(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组织推荐优质畜牧业经营主体客户”。
2.将第三部分(一)修改为“‘畜牧贷’是由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设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经办银行针对畜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畜牧业生产加工企业等畜牧业经营主体的无担保无抵押经营性商业贷款。”
3.将第三部分(二)中的“在市畜牧局增设咸宁市畜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修改为“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机构设咸宁市畜牧业金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将“账户内资金本金限用于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利息可用于‘畜牧贷’工作经费”修改为“账户内资金本金限用于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利息可用于‘畜牧贷’工作经费或者贷款业务的风险补偿”。
4.将第三部分(三)修改为“根据专户账号实有风险补偿基金,合作银行按照不高于风险补偿基金余额1:10的比例发放‘畜牧贷’,余额规模不超过1亿元。同时,合作信贷银行在保余额不超过所存入本行风险补偿基金的8倍。”
5.将第四部分第1点中的“服务中心负责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修改为“服务中心负责对畜牧业经营主体的动物防疫(生物防控)、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认定”。
6.将第五部分第3点中的“经确认无误后回复”修改为“经确认无误后以‘畜牧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的会议纪要予以书面回复”。
7.将第五部分第5点标题修改为“分区实施止损叫停机制”;将第5点中的“当‘畜牧贷’不良贷款余额占合作银行‘畜牧贷’总余额的比重达到3%时”修改为“当‘畜牧贷’不良贷款余额占合作银行‘畜牧贷’总余额的比重达到3%时的县(市、区)”;将“并采取措施化解不良贷款”修改为“但个人征信良好的老客户可按照程序继续申请办理信贷业务。同时采取措施化解不良贷款”。
8.将第六部分(一)中的“市政府金融办、市农业局(市畜牧局)”修改为“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机构”;将“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局”修改为“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管理机构”。
9.将第六部分(二)中的“由服务中心以月报形式将业务办理及存在风险情况报市政府金融办备案”修改为“由服务中心以月报形式将业务办理及存在风险情况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备案”。
(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0〕1号)。
删去第一条中的“《湖北省定价目录》(鄂价法规〔2018〕46号)”。
二、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83件
详见《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3件)》(附件1)。
三、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61件
详见《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61件)》(附件2)。
四、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详见《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附件3)。
五、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23件
详见《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3件)》(附件4)。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本通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5年,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经本通知宣布失效或者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不得作为直接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中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单位原则上应于6个月内完成修改工作,修改期内文件继续有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修改期届满未完成修改的,文件自行失效,不再继续适用。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修改的,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可延长修改期限。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3件)
2.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61件)
3.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4.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3件)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83件)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届满日期 | 备注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 2016年12月30日咸政规〔2016〕2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7年4月28日咸政规〔2017〕3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9号 | 2022年12月28日 |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1号 | 2023年1月16日 |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核电厂址保护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2号 | 2023年3月26日 |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3号 | 2023年8月19日 |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4号 | 2023年11月21日 | |
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 2018年12月18日咸政规〔2018〕5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7号 | 2023年12月28日 | |
10 | 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2023年12月28日 | 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公布 |
11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品牌建设的若干意见 | 2023年12月28日 | ||
1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 2023年12月28日 | ||
1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意见 | 2023年12月28日 | ||
1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 2023年12月28日 | ||
15 | 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 2023年12月28日 | ||
16 | 咸宁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 | 2023年12月28日 | ||
17 | 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 | 2023年12月28日 | ||
18 | 咸宁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2023年12月28日 | ||
19 | 咸宁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 2023年12月28日 | ||
20 | 咸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2023年12月28日 | ||
2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9〕1号 | 2024年3月24日 | |
2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9〕2号 | 2024年6月5日 | |
2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9〕3号 | 2024年7月21日 | |
24 | 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咸政规〔2019〕4号 | 2024年8月27日 | 201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9〕4号)公布 |
25 | 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 | 2019年8月28日咸政规〔2019〕4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26 | 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咸政规〔2019〕4号 | 2024年8月27日 | 2019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9〕4号)公布 |
27 | 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 2019年8月28日咸政规〔2019〕4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2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0〕3号 | 2025年9月30日 | |
2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规〔2020〕4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3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0〕5号 | 2022年12月31日 | 文件明确有效期2年 |
3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1〕1号 | 2026年3月31日 | |
3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咸政规〔2021〕2号 | 2026年4月14日 | |
3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1〕3号 | 2026年7月9日 | |
3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1〕4号 | 2026年9月21日 | |
3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1〕5号 | 2024年9月27日 | 文件明确有效期3年 |
3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1〕6号 | 2026年12月27日 | |
3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3年10月9日咸政发〔2013〕23号公布,201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咸政规〔2017〕6号)决定继续有效 | 2024年9月8日 | 有效期2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3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2015年11月26日咸政发〔2015〕24号公布,201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咸政规〔2017〕6号)决定继续有效 | 长期有效 | |
3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通知 | 2016年8月15日咸政发〔2016〕25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40 | 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2016年9月20日咸政发〔2016〕32号公布,2017年11月3日《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咸政规〔2017〕6号)决定继续有效 | 长期有效 | |
4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 | 2016年11月7日咸政发〔2016〕38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42 | 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7〕9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43 |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 咸政发〔2017〕11号 | 长期有效 | |
4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咸政发〔2017〕18号 | 长期有效 | |
4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 咸政发〔2018〕5号 | 长期有效 | |
4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西凉湖鳜鱼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暨咸宁市西凉湖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的通告 | 咸政发〔2018〕7号 | 2028年3月27日 | 落实“十年禁渔”政策 |
4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13号 | 2023年7月17日 | |
4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等咸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5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4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6号 | 2023年10月11日 | |
5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7号 | 2023年10月28日 | |
5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振兴全面构建现代化工业体系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20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19〕5号 | 2024年6月30日 | |
53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 咸政发〔2020〕5号 | 2025年4月29日 | |
5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展全民谋项目 全域谋项目 全员抓项目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20〕6号 | 2025年6月22日 | |
5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20〕7号 | 2025年7月26日 | |
56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 | 咸政发〔2020〕8号 | 2025年9月16日 | |
5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更高水平气象现代化助力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20〕9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5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20〕10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5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21〕3号 | 2026年1月6日 | |
6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21〕4号 | 203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5年 |
6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咸安区下放市级部分职权事项的通知 | 咸政发〔2021〕5号 | 长期有效 | |
6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咸政发〔2021〕6号 | 2026年9月15日 | |
63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咸宁市城市防洪规划报告的批复 | 咸政函〔2017〕35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规划远期目标到2030年 |
64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18〕15号 | 2023年7月29日 | |
65 | 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实施方案(市直子项目)的批复 | 咸政函〔2018〕16号 | 2023年7月29日 | |
6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国税地税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职责调整问题的通知 | 咸政函〔2018〕20号 | 长期有效 | |
6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的批复 | 咸政函〔2019〕2号 | 2030年12月31日 | |
6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区环卫作业PPP项目垃圾分类收集补充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19〕23号 | 2024年9月4日 | |
6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工程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19〕24号 | 2024年9月16日 | |
7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21〕14号 | 2026年7月14日 | |
7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21〕15号 | 2026年7月14日 | |
7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函〔2021〕16号 | 2026年7月14日 | |
7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批复 | 咸政函〔2021〕2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7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7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确定咸宁市市区土地等级适用范围及税额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7号 | 长期有效 | |
7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河湖库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1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7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及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4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7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解决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7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7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44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8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17年9月29日咸政办发〔2017〕55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8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6号 | 长期有效 | |
8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8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8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加快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7年12月29日咸政办发〔2017〕74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8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健康咸宁2030”行动纲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5号 | 2030年12月31日 | |
8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15号 | 2022年12月31日 | 文件明确“零收费”政策适用期到2022年12月31日截止 |
8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江南娱乐公司简介 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7号 | 2023年6月4日 | |
8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9号 | 2023年6月25日 | |
8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江南娱乐公司简介 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2号 | 2023年6月24日 | |
8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实施全面两孩配套政策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8〕33号 | 2023年7月3日 | |
9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8〕34号 | 2023年7月24日 | |
9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提高视力健康管理公益服务水平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7号 | 2023年8月8日 | |
9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0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9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2号 | 2030年12月31日 | |
9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3号 | 2023年9月9日 | |
9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提能力、建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8号 | 2023年10月21日 | |
9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8〕50号 | 2023年11月4日 | |
9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五难”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1号 | 2023年11月11日 | |
9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普惠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3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9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6号 | 2023年12月17日 | |
10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0号 | 2023年12月26日 | |
10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区域性统一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3号 | 2023年12月28日 | |
10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大力推进农产品产销畅通工程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9〕2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0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咸宁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实施细则及咸宁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5号 | 2024年1月29日 | |
10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2号 | 长期有效 | |
10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7号 | 2024年5月29日 | |
10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8号 | 2024年6月10日 | |
10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9号 | 2024年6月24日 | |
10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和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0号 | 2024年8月19日 | |
10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改进和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1号 | 2024年7月30日 | |
11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 | 咸政办发〔2019〕26号 | 2024年8月22日 | |
11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3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1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促进体育健身消费助力体育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9〕34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1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5号 | 2024年12月23日 | |
11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1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快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9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1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0〕15号 | 2023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3年 |
11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推进健康咸宁行动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20〕18号 | 2030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0年 |
11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9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1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0号 | 2023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3年 |
12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1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2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3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2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20〕24号 | 2025年9月16日 | |
12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公路桥梁三年消危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5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12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对工业项目继续实行“零收费”的补充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9号 | 2022年12月31日 | 与咸政办发〔2018〕15号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
12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补短板强功能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0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12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程序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2号 | 2025年12月3日 | |
12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4号 | 长期有效 | |
12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进一步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5号 | 2024年2月29日 | 文件明确有效期3年 |
12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依申请及公共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8号 | 长期有效 | |
13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3号 | 2026年3月28日 | |
13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4号 | 2026年4月5日 | |
13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公共体育设施对外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5号 | 2023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3年 |
13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影响群众健康突出问题“323”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6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3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18号 | 2026年5月11日 | |
13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制造业产业链链长制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2号 | 2023年12月31日 | |
13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咸宁功能区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3号 | 2035年12月31日 | |
13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4号 | 2026年9月13日 | |
13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整合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5号 | 2026年9月22日 | |
13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动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8号 | 2023年12月31日 | |
14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9号 | 2025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4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30号 | 2026年12月26日 | |
14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31号 | 长期有效 | |
14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7〕3号 | 2030年12月31日 | 规划远期目标到2030年 |
14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高新区横沟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7〕4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4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网络问政”平台在线回复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1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4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妥善解决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若干问题的意见 | 咸政办函〔2017〕52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4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规范政府网站登载使用地图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69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4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的意见 | 咸政办函〔2017〕83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4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定向委托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咸宁市“大学生村医”后备人才培养及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2号 | 2027年9月8日 | 有效期5年,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重新计算 |
15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6号 | 2022年12月3日 | |
15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主城区5G基站设施近期建设规划(2017—2022)》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8〕64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15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先优待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6号 | 2024年1月9日 | |
15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等5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14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规划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5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24号 | 2030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30年 |
15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41号 | 2022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2年 |
15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嘉鱼县湖泊保护总体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42号 | 2035年12月31日 | 规划远期目标到2035年 |
15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18—2035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49号 | 2035年12月31日 | |
15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抓好赋予科研机构和人员更大自主权有关文件贯彻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52号 | 2024年6月24日 | |
15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60号 | 2030年12月31日 | |
16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19年9月11日咸政办函〔2019〕68号公布,2021年12月28日《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第一批)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31号)修改 | 2026年12月27日 | |
16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解决房地产领域办证遗留问题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70号 | 2024年11月6日 | |
16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7号 | 2025年12月31日 | |
16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7号 | 2022年12月31日 | |
16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风景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8号 | 2023年12月31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3年 |
16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21号 | 2025年6月4日 | |
16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22号 | 2035年12月31日 | |
16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23号 | 2025年6月11日 | |
16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湖北省国家储备林咸宁幕阜山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PPP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38号 | 2025年9月9日 | 工作任务安排到2025年 |
16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环卫设施专项规划(2019—2035年)等3项规划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40号 | 2035年12月31日 | |
17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6号 | 2025年12月28日 | |
17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城区房地产领域矛盾化解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号 | 2026年1月10日 | |
17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5号 | 2026年1月24日 | |
17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消费扶贫(产品)集散交易中心建设工作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6号 | 2023年12月31日 | |
17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8号 | 2023年2月1日 | |
17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咸宁市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9号 | 长期有效 | |
17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0号 | 2026年5月7日 | |
17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2号 | 长期有效 | |
17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1号 | 2026年9月9日 | |
17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公布市级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目录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3号 | 长期有效 | |
18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6号 | 2026年11月24日 | |
18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健全城乡流通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7号 | 2026年12月9日 | |
18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8号 | 2026年12月26日 | |
18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城区公共场所配置自动体外除颤仪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39号 | 2026年12月26日 |
附件2
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61件)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1 | 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发布、第33号修改 |
2 | 咸宁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
3 | 咸宁市城区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 |
4 | 咸宁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2号 |
5 | 咸宁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
6 | 咸宁核电厂址保护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3号 |
7 | 咸宁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
8 | 咸宁市城市照明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5号 |
9 | 咸宁市“香城泉都文艺奖”奖励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 |
10 | 咸宁市残疾预防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7号 |
11 | 咸宁市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
12 | 咸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 |
13 | 咸宁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0号 |
14 | 咸宁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1号 |
15 | 咸宁市中小河流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2号 |
16 | 咸宁市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4号 |
17 | 咸宁市户外广告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6号 |
18 | 咸宁市拥军优属优待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7号 |
19 | 咸宁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8号 |
20 | 咸宁市市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 |
21 | 咸宁市实施《湖北省人民调解规定》办法 | 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0号 |
2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6〕1号 |
2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线管理规定的通知 | 咸政规〔2016〕3号 |
2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标准化项目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7号 |
2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8〕6号 |
2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三年计划(2018—2020年)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27 | 咸宁市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 | 咸政规〔2018〕8号 |
2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06〕20号 |
2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的通知 | 咸政发〔2006〕21号 |
3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09〕28号 |
3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 咸政发〔2009〕30号 |
3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09〕31号 |
3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09〕40号 |
3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咸宁市竹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咸政发〔2013〕16号 |
3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茶产业发展的意见 | 咸政发〔2013〕17号 |
36 |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香城创业计划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 | 咸政发〔2013〕24号 |
37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办法 | 咸政发〔2013〕26号 |
3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13〕27号 |
39 | 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大学生来咸宁创业的意见 | 咸政发〔2014〕11号 |
4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 | 咸政发〔2014〕12号 |
4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旅游经济强市奖励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14〕18号 |
4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15〕5号 |
4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智能机电、互联网等绿色新产业的若干意见 | 咸政发〔2015〕10号 |
4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5〕12号 |
4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5〕18号 |
4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外国专家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15〕21号 |
4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5〕25号 |
48 | 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企业降低成本提升竞争力的意见 | 咸政发〔2016〕12号 |
4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贺胜金融小镇建设发展的意见 | 咸政发〔2016〕14号 |
5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总体方案及相关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6〕17号 |
5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 | 咸政发〔2016〕18号 |
5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6〕19号 |
53 |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6〕20号 |
5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创新创业先锋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16〕26号 |
55 | 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6〕33号 |
5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 咸政发〔2017〕5号 |
5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 | 咸政发〔2017〕7号 |
5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17〕13号 |
59 | 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引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7〕15号 |
6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7〕17号 |
6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大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咸政发〔2017〕19号 |
6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巩固提升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意见 | 咸政发〔2017〕21号 |
6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2号 |
6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3号 |
6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4号 |
6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5号 |
6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食品药品安全“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6号 |
6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咸宁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7〕27号 |
6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服务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7〕29号 |
7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精准灭荒工程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18〕2号 |
71 | 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3号 |
7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8〕4号 |
7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科学技术创新“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8〕8号 |
7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总体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发〔2018〕9号 |
7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发〔2018〕10号 |
7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14号 |
7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18〕23号 |
7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咸政发〔2019〕3号 |
79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责任分工的通知 | 咸政发〔2020〕3号 |
80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2016—2020年)》的批复 | 咸政函〔2017〕27号 |
8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 | 咸政函〔2018〕5号 |
8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城市管理执法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批复 | 咸政函〔2018〕11号 |
8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十三五”园林绿化发展规划》的批复 | 咸政函〔2018〕13号 |
8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咸宁市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2016—2020)》的批复 | 咸政函〔2018〕21号 |
8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05〕12号 |
8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建立高层次人才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06〕50号 |
8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司法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咸宁市见义勇为基金管理办法》《咸宁市人民警察困难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咸宁市市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09〕88号 |
8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政府救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0〕117号 |
8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和规范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1〕2号 |
9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文物古迹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1〕35号 |
9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在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收费“一表制”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1〕84号 |
9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1〕94号 |
9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咸宁市实体经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6号 |
9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14号 |
9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批转咸宁市银行业进一步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66号 |
9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规则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79号 |
9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82号 |
9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91号 |
9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120号 |
10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年老父母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126号 |
10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2〕136号 |
10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参加省级体育年度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36号 |
10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3〕55号 |
10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4〕43号 |
10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放宽准入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4〕44号 |
10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4〕46号 |
10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4〕47号 |
10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咸宁市区交通运营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5〕10号 |
10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完善和落实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32号 |
11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40号 |
11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城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5〕54号 |
11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5〕66号 |
11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4号 |
11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联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号 |
11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0号 |
11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咸宁市关于强化医疗保障实施健康扶贫的意见》和《咸宁市精准扶贫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1号 |
11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2号 |
11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4号 |
11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2017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9号 |
12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0号 |
12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深化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 咸政办发〔2017〕22号 |
12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贺胜金融小镇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3号 |
12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志在咸宁”计划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7〕31号 |
12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3号 |
12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6号 |
12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咸宁市市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9号 |
12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7〕41号 |
12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43号 |
12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7〕47号 |
13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0号 |
13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快创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行动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1号 |
13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中国·湖北咸宁第九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有关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3号 |
13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工业投资项目建设实行“零审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4号 |
13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推进中国·湖北咸宁第九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双十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6号 |
13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8号 |
13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59号 |
13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1号 |
13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7〕63号 |
13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4号 |
14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7〕65号 |
14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加快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议案重大工程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69号 |
14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精准发力补短板三年十大重点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0号 |
14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依法开展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1号 |
14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业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2号 |
14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流转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3号 |
14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斧头湖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76号 |
14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号 |
14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9号 |
14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12号 |
15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14号 |
15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推进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绿色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 咸政办发〔2018〕18号 |
15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全达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0号 |
15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生态环境保护的若干意见 | 咸政办发〔2018〕24号 |
15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 | 咸政办发〔2018〕25号 |
15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咸宁市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建设生态环境管控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6号 |
15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28号 |
15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0号 |
15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1号 |
15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煤矿总体关停退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5号 |
16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18年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6号 |
16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三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39号 |
16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结核病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1号 |
16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快推进湖北·咸宁第十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双十工程”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4号 |
16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开展重点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45号 |
16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国家级创新型试点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2号 |
16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污染防治攻坚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59号 |
16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机制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1号 |
16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64号 |
16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4号 |
17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推进智慧居家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 | 咸政办发〔2019〕7号 |
17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稳金融工作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9〕8号 |
17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2019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11号 |
17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土地储备一级开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3号 |
17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4号 |
17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5号 |
17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27号 |
17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发〔2019〕28号 |
17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关于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9〕32号 |
17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号 |
18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若干措施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4号 |
18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8号 |
18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严格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0号 |
18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工作清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3号 |
18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西凉湖水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5号 |
18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地表水重点断面(点位)水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36号 |
186 |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6号 |
18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调整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1号 |
18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27号 |
18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一表制”收费政策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3〕2号 |
19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咸宁市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4〕41号 |
19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5〕76号 |
19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及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5号 |
19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号 |
19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建立企业上市工作制度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3号 |
19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20号 |
19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7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26号 |
19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全市旅游项目和旅游经济指标任务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29号 |
19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分解下达2017年度全市实施“工业崛起”战略目标任务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32号 |
19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国家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2017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33号 |
20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建设首批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34号 |
20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督促进一步深入开展全市小火电项目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38号 |
20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村邮站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40号 |
20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认真做好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45号 |
20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7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49号 |
20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54号 |
20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切实做好公租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73号 |
20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全市测绘地理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 咸政办函〔2017〕78号 |
20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86号 |
20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咸宁市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咸宁实施技能强市战略厅市合作共建备忘录〉责任分解》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87号 |
21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开展2017年度全市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92号 |
21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区交通运输运营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97号 |
21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调整咸宁市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98号 |
21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01号 |
21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推进环境保护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10号 |
21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公民团体无偿献血招募目标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111号 |
21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涉嫌非法集资安全稳定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4号 |
21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7号 |
21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告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函〔2018〕8号 |
21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办理落实市政协关于推进斧头湖、西凉湖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若干建议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15号 |
22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18号 |
22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工业技改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20号 |
22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28号 |
22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度咸宁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29号 |
22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42号 |
22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51号 |
22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建立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联系包保制度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53号 |
22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65号 |
22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70号 |
22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72号 |
23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建筑扬尘污染治理提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74号 |
23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香城大舞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80号 |
23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一山两线”生态修复和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8〕84号 |
23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8号 |
23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安区高桥镇石溪村等10个试点村土地利用规划(2017—2020年)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10号 |
23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17号 |
23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18号 |
23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20号 |
23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斧头湖流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21号 |
23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转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27号 |
24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加强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30号 |
24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斧头湖流域碧水入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44号 |
24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45号 |
24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长江(咸宁段)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46号 |
24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54号 |
24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政府公共服务热线平台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59号 |
24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71号 |
24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9〕72号 |
24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修编)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9〕84号 |
24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实地督查反馈咸宁基础教育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号 |
25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全市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5号 |
25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0年斧头湖水污染防治强化攻坚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0号 |
25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3号 |
25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9号 |
25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景观亮化工程”过度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24号 |
25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28号 |
25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做好2021年咸宁市团体无偿献血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5号 |
25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赤壁市赤壁镇等11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48号 |
25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通城县五里镇等10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49号 |
25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崇阳县白霓镇等9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修改方案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20〕50号 |
26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五批改革试点经验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15号 |
26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21年斧头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持续攻坚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23号 |
附件3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件)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备 注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1号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1〕4号)明确于2021年9月22日废止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2号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3号)明确于2022年4月1日废止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 咸政规〔2018〕8号 | 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咸政规〔2021〕2号)明确于2021年4月15日废止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 | 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咸政规〔2021〕1号)明确于2021年4月1日废止 | |
5 | 咸宁市公共资源交易运行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公布,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废止 | |
6 | 咸宁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以奖代补经费管理办法 | 2018年12月29日《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咸政规〔2018〕8号)公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调解奖补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咸政规〔2020〕4号)明确于2020年10月12日废止 |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 咸政发〔2017〕3号 | 已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咸政发〔2021〕6号)代替 |
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6—2030)的批复 | 咸政办函〔2017〕23号 | 已被《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咸宁市城区山体保护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咸政办函〔2020〕22号)代替 |
附件4
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23件)
序号 | 名 称 | 文 号 |
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07〕5号 |
2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4号 |
3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7〕5号 |
4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促进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 咸政规〔2017〕8号 |
5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停车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19〕5号 |
6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咸政规〔2020〕2号 |
7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 | 咸政发〔2018〕12号 |
8 |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 | 咸政发〔2020〕4号 |
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市级财政预算资金审批拨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18号 |
1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28号 |
1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2号 |
1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和监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4号 |
1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7〕35号 |
14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健康咸宁建设城乡规划指引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18〕8号 |
15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咸政办发〔2018〕46号 |
16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招商引资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16号 |
17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0〕22号 |
18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发〔2021〕9号 |
19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加强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17〕94号 |
20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土地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号 |
21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印发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11号 |
22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0〕42号 |
23 |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中心城区土地征收工作程序实施细则的通知 | 咸政办函〔202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