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8〕14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的重要论断,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实体经济为着力点,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为核心,以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为支撑,积极探索新旧动能转换模式,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22年,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平稳接续,新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格局初步形成。传统动能焕发新活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提升,工业化信息化融合指数达到85,万元GDP能耗完成省定节能目标,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36%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38.5万元/人。新动能成为新引擎,新经济增加值占二、三产业的比重达到30%左右,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高到13%,高新技术制造业占工业比重达到40%以上。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人才智力支撑有力,R&D投入占GDP比重达到1%。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一)着力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1.淘汰化解落后过剩产能。从总量性去产能向结构性优产能转变,从以退为主向进退并重转变,主要行业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左右。加大处置“僵尸企业”力度,实行清单管理,明确腾退时间表、路线图,强化考核问责。严格控制过剩行业新增产能,推动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或淘汰类产能关停退出,防止已经化解的过剩产能“死灰复燃”。优化能源结构,促进清洁能源发展。继续执行淘汰落后能耗物耗限额、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标准,倒逼竞争乏力产能退出。综合运用财政奖补、产能减量置换、差别价格等激励性、惩罚性政策。统筹各类专项资金,加大对转产企业职工就业扶助力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深入实施技改工程。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开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三年攻坚行动,滚动实施技改工程。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支持食品、纺织服装、医药等优势传统产业内的企业工艺技术更新,确保中国驰名商标认定量继续居于全省前列,形成80个以上湖北名牌产品,全面提升产品知名度。加快重点园区、重点企业循环化改造,对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加快搬迁入园和绿色改造,全面实施清洁生产。(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大力发展五大千亿特色产业。对全市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制造、食品健康等五大特色产业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研摸底,充实完善项目库,有针对性地提出各产业发展的具体路径和时间表,建立公正公开的考核指标体系,努力扩展产业链条。进一步实施产业对接大武汉行动,发挥与武汉产业的对接效应,利用区位优势带动产业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供电公司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构建新兴产业体系。
1.做大做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推进“工业崛起”,深入实施“一工程三计划”,认真落实《中国制造2025咸宁行动方案》,加快发展新能源、智能机电、节能环保等绿色新产业,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实现咸宁制造向咸宁智造转变、咸宁产品向咸宁品牌转变。力争6大支柱产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量突破1800亿元。培育形成若干个具有强大竞争力的原创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发展电子芯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加速打造上下游联动发展的产业生态链,围绕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高效节能电机及其系统、起重运输机械、工业机器人四大产业领域,加快推进咸宁高新区智能机电产业集群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市科技局、市质监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积极培育新业态新模式。大力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推广应用,加快培育基于互联网的融合型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让新经济“无中生有”。实施“互联网+先进制造”行动,加快工业互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型制造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建成标志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项目)10个。着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全域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农产品加工业千亿工程,提升农业规模化、生态化、智能化水平,实现“12316”信息进村入户全覆盖。着力发展大旅游产业,扎实推动全域旅游,延伸旅游产业链条,提升旅游服务品质,促进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工业、特色文化和体育赛事多元融合,打造区域核心旅游品牌,建成国家级旅游业改革创新先行区。着力发展大健康产业,全面实施“养在咸宁”健康产业培育工程,加快体育公园、梓山湖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等重大项目建设,加大中医药产业发展力度,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打造全国健康养生养老示范城市。着力发展大文化产业,积极发展出版印刷、影视娱乐、创意设计等文化产业,培育扶持文化创客和文化企业,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层次。着力发展金融服务、现代商贸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推动家庭服务、教育培训等生活性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智慧咸宁建设,全面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促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各领域各行业广泛融合,引进一批金融后台服务中心,催生一批新经济增长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旅游委、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推动军民融合突破性发展。着力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全市国防科技工业总产出年均增长12%以上。抢抓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全省重点成长型产业集群建设机遇,推动咸宁高新区军民融合突破性发展。创新军民融合机制,依托省军民融合复合材料产业联盟,聚集优势资源,实施军民融合项目,促进我市军民融合产业迈上新台阶。(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激活创新驱动核心要素,增强发展内生动力
(一)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培育一批产学研合作示范企业,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研发机构。实施咸宁市技术创新工程,加强企业技术中心能力建设,建成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30家。大力扶持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力争到2022年30%左右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推进创新企业百强工程,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的创新型领军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倍增计划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力争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300家,培育省、市级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和科技小巨人企业100家。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牵头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不断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支持高新区加快发展,推进各县(市、区)多层次创新示范。着力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高校及科研院所,形成10个具有鲜明特色的科学研究中心。强化产业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高水平创新平台。在通讯芯片、智能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组建10个产业创新中心,建成市级以上创新平台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深入实施全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打造“互联网+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持续稳定的支持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国制造2025”等重点领域,加强产业部门与科技部门对接,加快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项目,尽快实现批量化生产和应用。探索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机制,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领域建立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时转化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质押融资、托管运营、风险补偿、保险服务及维权援助机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有机衔接,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升级版,进一步系统性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双创”基地建设,搭建全要素、全创新链资源集聚的“双创”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发展“双创”平台,大力推进省级制造业“双创”示范平台(企业)建设。发展专业化众创空间,促进众创空间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加强众创空间国际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人社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新旧动能转换活力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打造高质量发展的良好环境。按照全省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推进“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总体部署,建设市县乡村四级贯通的“一张网”政务服务体系,建立统一的身份认证、电子证照、政务信息共享三大支撑平台,推行政务服务网上预约、网上支付、网上评价、自助终端办理,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一次就办好”。最大限度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企业开办时限再减少50%,项目审批时限再压缩50%。组织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持续推动“照后减证”。编制市县证照清单通用目录,继续清理一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推行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评合一、多验合一、多证合一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改革,最大限度提高办事效率。在咸宁高新区探索产业项目“先建后验”的管理方式。制定出台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监管信息共享,落实责任追溯、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信用评价制度、信用承诺制度和红黑名单制度,在食品药品生产、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电子商务、环境保护等40个重点领域实施备忘录制度。(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建立适应新经济发展的要素配置机制。
积极落实促进新兴产业和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标准。深化科技创新评价制度改革。完善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分类考核评价制度。依照省级差别化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新经济领域的企业实行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优先供给、优先服务。加快完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机制,规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流程和标准,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探索包容创新审慎监管的新机制。
改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准入管理方式,由注重事先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探索对跨界融合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形成线上监管与线下管理协同配合、产品质量与应用安全协同监管的体制。落实适应互联网条件下金融创新发展的金融监管机制和适应新技术新业态发展需要的新型监管机制,包容处于发展初期的新业态发展。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大力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文化和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新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税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建立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完善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和专利信息资源向全社会开放的机制。按功能定位分类整合全市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面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制度,落实省建成统一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相关要求,有序推动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统计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构建全方位开放的体制机制。
积极对接、复制、推广借鉴中国(湖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体制、机制和经验,推进负面清单以外领域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改革。学习复制武汉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着力引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文化产品和服务企业。学习汉口北“市场采购贸易+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体”融合发展以及杭州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经验,着力引进和培育跨境电商企业。鼓励企业使用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贸易便利化。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以及到海外设立营销点等新型贸易,加快国际商务平台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积极跟踪签约外资项目。加大外资项目服务力度,提前介入,指导办理报批手续前期准备工作。实施境外投资“双重工程”,在政策指导、投资促进、市场考察、信息服务、合作对接等方面加大服务和扶持力度,推动一批企业“走出去”。融入“一带一路”,促进内外投资。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技术标准体系的对接,拓展陆上通道和海上通道。(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政策支撑体系,促进新旧动能接续转换
(一)加大人才保障力度。
始终把人才作为创新驱动的核心资源,实施“南鄂英才”计划,引进一批高精尖缺的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对获得A、B、C、D四类咸宁市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创业项目的,可给予30万元至500万元项目扶持资金。保障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权,赋予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更大的流动自主权,打通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双向流动通道。深化校企、校地协同育人机制,鼓励企业建立高校、科研院所实践基地,引导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参与高校人才培养。大力实施“技能人才振兴计划”,不断提高“湖北工匠”等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完善科研人员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赋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定权。建立对创新人才的股权、期权、分红等激励机制,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财税激励作用。
以香城产业基金为基础,通过优化我市产业基金的投向和调整科技投入结构,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引导新旧动能转换。争取省政府将我市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统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对企业牵头组建的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分别配套补助建设经费200万元和50万元。调整对国家、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企业补助政策,统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研发投入的支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政府金融办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探索适应新经济发展需要的股权投资、债券融资模式。积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推进全周期金融服务。设立市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准备金,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加快全市担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担保“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实施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境内外上市企业数量达到3家左右。对承办创业担保贷款的金融机构实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以及被列入省级上市后备企业、企业债券融资、金融业务重大创新等给予奖励。各级财政部门在选择确定专项资金存放银行时,要把金融机构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贡献度作为重要考核指标,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信贷投放。(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知识产权局、市人行、市银监局、市保险协会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优化土地供给。
统筹推进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市创建,深化国土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允许在全市高新区探索工业用地中增加产业研发用地类型,在不突破配建比例的前提下探索园区土地混合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其载体房屋可按幢、层、套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产权登记并出租或转让。对省、市产业用地指导目录中的鼓励类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基准地价的70%执行。推行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严禁对有污染的产业项目办理供地手续,协同推进有污染的企业逐步关停退出或改造转型,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升级。大力推进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土地存量资源资产。钢铁、煤炭、水泥产能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完善占优补优政策,补充耕地质量达不到建设占用耕地质量的,可通过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的耕地质量和提升粮食产能工程予以补足,保障新增建设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委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
严格贯彻落实省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的办法。推广落实政府购买新业态新模式产品和服务机制。对符合条件、价格合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以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物,优先纳入医保目录。鼓励医院优先采购能够满足要求的自主创新药物和医用设备。贯彻落实省首台(套)产品及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办法,严格执行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招投标活动中,不得以企业经营年限、注册资金、非强制资质认证、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业绩等要求变相歧视新创办企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合力
(一)强化统筹协调。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进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区经局,负责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协调落实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宣传解读重大政策,考核落实工作任务。各地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区经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项目推进。
发挥重大项目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支撑和带动作用,建设5千亿元以上的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储备库和建设库。每年储备的重大项目投资总量必须达到上年度实际完成投资总量的2倍以上,年度可审批和可开工的项目不低于储备项目数的30%。开展定时、定向、定项调度,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入库项目“绿色通道”机制,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建设用地、项目融资、服务保障等方面优先支持,优先安排新经济项目配套水电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及廊道规划。建立市、县两级领导领衔推进重大项目的工作机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挂帅、一个部门负责、一个专班服务、一个项目秘书的“五个一”包保机制,5年新开工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2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强化政策落地。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省、市推进方案,迅速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工作的路线图、时间表,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地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具体目标任务,争当新旧动能转换的排头兵。鼓励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在开发区创办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园),大力开展先行先试。咸宁高新区和各县(市、区)要在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网设置单一的“政策兑现窗口”,畅通政策兑现渠道。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凝聚合力,全面落实推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区经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督导考核。
建立新旧动能转换工作考核机制,制定考核指标体系,每年通报表扬工作力度大、成效好的县(市、区),严肃问责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发展的重要依据。将新经济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建立咸宁市新旧动能转换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统计调查、预警分析。将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列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组织评估,加强考核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区经局、咸宁调查队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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