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503
  • 文  号:咸政发〔2018〕5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3月07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3月01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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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5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9项)

   


序号项目名称实施机关依据处理备注
决定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1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市财政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规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规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取消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市水务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市水务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4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市林业局《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1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除撤销登记外)市司法局《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承接 
2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市财政局《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承接 
3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市人社局《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承接 
4地高网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市交通《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承接 
运输局
5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市商务局《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承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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