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改革要求,衔接落实好国务院和省政府近期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经研究论证,市人民政府决定再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9项。其中,取消4项、承接5项。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衔接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9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
(9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依据 | 处理 | 备注 |
决定 | |||||
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 | |||||
1 |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 市财政局 |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规定:以后从事会计工作,不再需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此规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 取消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
2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 市水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取消 | |
3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 市水务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取消 | |
4 |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 | 市林业局 |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 | 取消 |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
二、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5项) | |||||
1 | 对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除撤销登记外) | 市司法局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承接 | |
2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市财政局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承接 | |
3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市人社局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承接 | |
4 | 地高网高速公路项目施工许可 | 市交通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承接 | |
运输局 | |||||
5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 | 市商务局 | 《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鄂政发〔2017〕65号) | 承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