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857
  • 文  号:咸政发〔2017〕2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宏观经济调控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6日
  • 发文日期:2017年11月0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咸宁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咸宁标准”建设推进绿色崛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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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7〕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的意见》(鄂政发〔2016〕25号)、《湖北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精神,加快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更好发挥标准化对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提高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标准化改革创新,强化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新型标准体系,扩大标准有效供给,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引领性作用,促进标准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生态文明建设和农业现代化有机结合,为全面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进我市实现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开放共治、放管结合。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强强制性标准的管理和监督实施,优化推荐性地方标准,保证公益类推荐性标准的有效供给,加快建立政府与市场相互协调发展的新型标准体系。

  2.坚持质量引领、创新发展。按照“绿色发展质效全省领先”的新要求,创新标准化工作思路,大力开展“标准化+”行动,发挥标准规范生产生活秩序及引领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质量的效能。

  3.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重大技术创新、重大民生工程、公共安全等,加快先进标准制定实施和技术成果转化,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各领域标准体系建设。

  4.坚持政府推动、多方参与。不断完善“咸宁标准”建设的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企业、社会团体、产业联盟等主体作用,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咸宁标准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标准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基本建立适应咸宁经济发展需要的新型标准体系,全市一、二、三产业标准框架基本建立;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标准化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咸宁标准”的区域影响力、竞争力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大幅提升,成为质量强市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建设标准水平。

  1.加强现代农业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农产品千亿工程和创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重点制定茶叶、油茶、楠竹、水产等产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打造农产品品牌,新增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商标)20个,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100个。配套发布农业市级地方标准,主导制(修)订省级地方标准超过20项。(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推进“美丽乡村”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咸嘉生态文化城镇带和幕阜山绿色产业带,全面推进“美丽乡村”、荆楚最美村镇建设。参照《美丽乡村建设指南》,构建我市“美丽乡村”标准化体系,在村庄建设、生态环境、经济发展、公共服务等领域起草发布一批地方标准,新增国家级美丽乡村创建试点村5个、荆楚最美村镇5个,建成美丽宜居示范村300个。(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委)

  3.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逐步建立全市农村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不断优化农业政策供给、制度供给。加强农技推广服务、农产品流通服务、农产品无公害检测服务、农业综合执法服务、农村基础设施服务、农村信息化服务、农村医疗服务等领域的标准研究,新发布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地方标准5项。(责任单位: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农垦局、市卫计委)

  4.推进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生态农业标准化,发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开展以节地、节水、节种、节肥、节药、节能的生态农业标准体系建设及关键技术标准的研究。在农业循环经济、农村新能源和土壤修复生态治理等领域实施标准化项目示范工程,促进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农委办、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

  (二)着力提升新型工业化建设标准水平。

  5.提升传统工业产业标准体系整体水平。以电力能源、纺织服务、食品饮料、机电制造、森工造纸、冶金建材等六大支柱产业为重点,加快市内企业标准与国际、国内先进标准的对接力度,企业产品标准覆盖率达到98%以上,重点企业采标率达到85%以上。加快培育以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为重点的标准产业联盟,全面提升产业的聚集度和整体竞争优势。加大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标准研制和实施力度,发挥标准的示范引领作用,用先进标准倒逼“咸宁制造”产业升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创建知名品牌。(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6.构建战略性新型产业先进标准体系。以智能机电、生命健康、节能环保、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推动创新技术与标准的高度融合,鼓励企业积极主导和参与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制修订,优势产业制定团体标准,以标准为依托,促进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形成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7.推动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重点加强新型显示、智能终端、软件与信息服务、北斗产业等领域的技术研发,以“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的成果转化方式,提高产品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质监局)

  8.加强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全面执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在非煤矿山、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工商贸、职业卫生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规范各类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9.强化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坚持质量至上、安全第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药品标准,研究制定食品药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等评价体系。配合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开展地方传统特色食品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药品流通和使用监管,健全药品检验检测标准体系,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全部达到GSP评定标准。(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三)着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建设标准水平。

  10.加强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物流技术标准研制水平,加快现代商贸物流基地建设,完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标准体系。加大流通标准贯彻实施力度,深入贯彻实施《绿色商场》行业标准,创建一批集门店节能改造、节能产品销售、废弃物回收于一体的绿色商场。推进电子商务全过程标准化,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电商平台标准化建设,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示范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1.推进民政服务、家政服务和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优抚安置、减灾救灾、社会救助、社区建设、社会福利与老年服务、儿童福利与慈善事业、婚姻、收养、殡葬、社会工作、民政信息化等重点领域开展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民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围绕家政培训、家政鉴定与考评、家政服务保障、家庭看护、家务管理、家庭清洁、家庭教育、家政业务信息化管理建设等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动家庭服务实现职业化、规范化、产业化发展。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设施等标准研制,推动养老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

  12.建立健全大旅游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构建大旅游发展格局。围绕打造“香城泉都?浪漫咸宁”品牌,以贯彻实施《温泉旅游服务规范》系列标准为主线,加强特色旅游产品标准研制,建立健全旅游标准的实施推广和监督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温泉旅游标准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打造温泉旅游品牌。(责任单位:市旅游委)

  13.建立健全大健康服务标准体系。以创建国家医养结合示范区和国家森林养生试点市为契机,以健康食品、健康管理、养生休闲、健康养老四大领域为重点,开展相关标准研制和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大健康服务标准体系,发展标准引领作用,打造咸宁特色健康养生品牌。(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建立健全大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研究制定基本文化服务保障、管理和评价标准,建立健全普惠型、多样化、高质量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依托咸宁特色资源禀赋、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加快推进文化制造、文化休闲、文化创意、影视娱乐等重点行业标准研制,推动文化与科技、文化与金融、文化与时尚创意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城市文化品牌和文化精品。(责任单位:市文新广局、市旅游委、市科技局、市政府金融办)

  (四)着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标准水平。

  15.构建“绿色咸宁”标准体系。围绕开展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城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依法研制一批支撑咸宁生态文明建设、体现咸宁地方特色的关键标准,构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企业标准相互配套的具有咸宁特色的生态文明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16.推动城乡建设标准化和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按照建设国际生态城市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要求,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标准,重点推进城市和小城镇给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制定实施《咸宁市绿色建筑实施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价标准,完善市政综合管理、工程建设、监理、评价和验收等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责任单位:市住建委、市城乡规划局)

  17.推进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开展废轮胎、废塑料、废石、粉煤灰、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综合利用标准和再生产品技术标准研制,建立园区企业副产物交换利用、能源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和水循环利用标准体系,实现企业生产过程清洁化、废物资源化、能源利用高效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18.加强生态保护标准化建设。实施蓝天工程,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空气优良率达到80%以上,PM10浓度均值稳定在70微克/立方米以下;实施碧水工程,严格执行水资源保护标准,全市主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跨界断面和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实施净土工程,严格执行土壤环境监管和修复治理标准,确保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

  (五)着力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标准水平。

  19.创新政务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推行《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工作指南》等7项国家标准,研究建立覆盖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机构的标准体系。开展国家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市政务服务中心、崇阳县政务服务中心),创新保障政务服务公平公正、透明高效的标准和规范,发布一批政务服务地方标准,以标准化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

  20.完善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标准体系。加快构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标准体系,在就业服务管理、人事人才管理、人力资源服务、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劳动监察、劳动标准、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等重点领域推进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21.促进公共教育服务标准化。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学校的差距。开展全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化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2.提升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水平。加强社区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社会综合管理平台,增强社区自治功能。建立健全社会服务和设施建设标准,重点加强物业、医疗健康、养老、家政、社区信息化等服务标准建设,促进社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增强社区自我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综治办)

  23.完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公共安全保障和服务标准化工作机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标准建设,推进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的规范化,提升社会安全保障能力。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构建行之有效、人民满意的社会公共安全标准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综治办)

  24.规范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建设。结合我市交通运输业发展实际,开展道路交通客运管理和公众服务标准化试点,研制道路交通客运服务管理标准。以公共交通服务标准研制为重点,健全城市客运服务标准体系。强化城市客运领域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开展标准实施效果的监督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5.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高标准建设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26.加快社会信用标准体系建设。围绕创建国家信用体系示范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加快信用信息标准体系建设。贯彻实施统一的信用信息采集和分类管理标准,统一信用指标目录和建设规范。建立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责任单位:市信用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标准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制定标准化发展规划,解决标准化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协作,抓好重要标准的宣贯实施和监督检查,部署推进重点领域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创新体制机制。建立产业发展与标准发展协同机制,推进标准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企业主力军作用,研究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与标准建设同步机制,制定实施高于国家、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将专利技术转化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发挥行业协会领队作用,加强行业技术标准比对分析,消化吸收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研制发布社会团体标准,推动“咸宁标准”走出去战略。建立由政府引导、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标准、检测、认证一体化机制,为打造“咸宁标准”提供有力技术支撑。加大标准化人才培养力度,依托院校、科研机构培养大批标准化管理和应用人才,为标准研制、实施、推广、评估提供人才保障。

  (三)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落实“咸宁标准”建设专项经费,重点保障相关机构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和地方标准研制,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标准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实施评估等经常性管理工作。将重要标准的研制项目优先列入科技发展计划,加大对行业或经济有重要影响标准的奖励力度,提高其在科技进步奖中的比重。各地要根据实际,建立标准化工作奖励办法,统筹使用标准化项目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加大标准化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投入,形成政府部门引导、市场主体为主的标准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四)扩大舆论宣传。各相关部门、研究机构要加强“咸宁标准”的理论和实践研究,为打造“咸宁标准”提供强大理论支持。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咸宁标准”建设重大政策、重要成果和典型案例的报道,积极倡导“标准决定质量、质量成就未来”的理念,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标准化建设,在全社会推动形成打造“咸宁标准”的强大合力。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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