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7〕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十三五”时期是咸宁市委、市政府深入落实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时期,是着力推进“五个湖北”战略和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重要时期,更是全市民政事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各项工作力争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黄金时期。为促进民政工作向创新、务实、现代民政转型,更好地履职尽责,服务并服从于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心,根据《湖北省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咸宁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民政工作和民政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民政事业主要成就
“十二五”期间,全市民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民政工作精细化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切入点,以保障民生、维护民利、落实民权为主线,认真履责、真抓实干,各项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市政府与省民政厅签署《咸宁市人民政府与湖北省民政厅合作共建民政事业发展示范区协议书》,先后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办法》《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培养大健康产业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建设的实施办法》《咸宁市拥军优属办法》等一批纲领性文件,十二五期间争取民政项目资金增幅全省第一。
(一)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基本形成。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基本形成,有序应对了暴雨洪涝、低温雨季冰冻等重大自然灾害。倒房恢复重建的“咸宁经验”得到肯定,综合救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成效显著,共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26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15个。
(二)社会救助体系日趋完善。全市常年救助对象达20多万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救助标准稳步提高。募集2000万元首批启动基金,率先在全省成立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促进会。
(三)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全市社会福利项目建设投入加大,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速度加快,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30.3张,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深受欢迎。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基本建立,慈善事业加快发展,福利彩票发行稳健增长。
(四)优抚安置政策保障有力。全市各级双拥表彰硕果累累,争取上级各项抚恤补助经费3.13亿元,零散纪念设施抢救保护成效明显,退役士兵安置机制逐步完善,军休队伍和谐稳定。
(五)社会治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十二五”期间新增526家,在全省率先成立了市委社会组织工委,实行社会组织登记注册与党组织组建同步审批制度。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实现直接登记。基层民主自治建设稳步推进,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日益规范。殡葬、流浪人员救助、婚姻收养、区划地名等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有了较大提升。
表1:“十二五”时期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 主要项目和指标 | 2011年 | 2015年 | 年均增长(%) | |||
1 |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 城市 | 93147 | 68810 | -5.88% | ||
农村 | 112774 | 119826 | 1.22% | ||||
2 |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 城市 | 265 | 345 | 5.42% | ||
农村 | 88 | 286 | 26.58% | ||||
3 | 医疗救助(人次) | 18682 | 40639 | 16.82% | |||
4 | 医疗救助资金(万元) | 4346.9 | 5180.85 | 3.57% | |||
| 临时救助(人次) | 15320 | 24869 | 10.17% | |||
4 | 五保供养人数(人) |
| 12330 | 10870 | -2.49% | ||
5 |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元/人、年) | 集中 | 2424 | 6886 | 23.22% | ||
分散 | 1716 | 4821 | 22.95% | ||||
6 | 民政事业费支出(万元) | 50507 | 76965 | 8.79% | |||
7 | 社会组织数(个) | 社团 | 501 | 571 | 2.65% | ||
民非 | 371 | 685 | 13.05% | ||||
8 | 各类优抚对象人数(人) | 19000 | 23000 | 3.90% | |||
9 | 优抚对象年均抚恤金(元/人) | 4094 | 5030 | 4.20% | |||
10 |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 7362 | 11287 | 10.8% | |||
11 |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 26.17 | 30.3 | 3.09% | |||
12 | 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 15739 | 33000 | 21% | |||
13 | 救助受灾群众(万人次) | [168] | |||||
14 | 恢复重建因灾倒塌、损毁住房(户) | [4097] | |||||
15 | 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个) | [15] | |||||
16 | 灾害信息员队伍(人) | [1360] | |||||
17 |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个) | 120 | 350 | 23.87% | |||
18 | 婚姻 | 结婚登记(对) | 26310 | 60186 | 18.00% | ||
离婚办理(对) | 4282 | 6900 | 10.01% | ||||
19 | 火化率 | 69% | 76% | 1.95% | |||
20 |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 | [39856]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
二、“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态势
“十三五”时期,我市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脱贫攻坚进入冲刺期,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配合军队改革任务加重,全市民政事业发展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离中央提出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省委提出的“努力推进民政工作走在中西部前列”战略定位和市委提出的“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各项要求仍存在许多差距,民政部门有效履行“惠民生、聚民力、解民忧”的职责仍有许多不适应。因此,必须精准查找出民政事业发展存在的问题,精准论证民政事业发展的规律,精准研判民政事业发展的走向,为编制和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一)发展条件与机遇。
未来五年,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主要表现在:一是市委、市政府制定并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有关民政民生的纲领性文件,为全市民政事业在新常态下科学发展,民政工作在新常态下有效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政策保障。二是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支持我市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工作,各级党委、政府更加关注民生民利,关注困难群众。随着鄂南强市、省级战略咸宁实施的有效推进,公共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不断加大,为民政事业发挥骨干作用、保底作用、支持作用和支撑作用提供可靠的物资保障。三是在脱贫攻坚的新要求下,民政部门需要实施精准救助,加快完善面向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制度,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兜底脱贫,健全“三留守”人员、残疾人、精神病人的关爱服务体系,确保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四是随着社会变革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区域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民政工作的职能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对象由特定目标人群向社会公众进一步拓展,民政工作功能在“保障、保底”的基础上,向提升社会公共福利水平进一步延伸,民政工作的方式由临时、分散、救急向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法制化等进一步转型。公益慈善、社会养老、基层自治、社区建设、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等工作,也给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与之相适应的更高要求。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在民政事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在民政政策法规制定完善上,保障民生的政策支持力度还需加强;在民政基础设施建设上,离满足服务对象的需要还有差距;在民政资金投入上,保障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在社会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建设与管理上,力量单一薄弱,难以形成合力。在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全面深化民政各项业务工作领域的改革,构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格局上,思想认识还需深化,体制机制还需创新,政风行风还需严实,基层民政工作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保障能力不强的问题十分突出,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服务社会公众的能力还需提升。
三、“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总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基调,以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强基础、兜底线、抓改革、促创新”为第一要务,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省民政厅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以构建城乡社会救助服务体系、综合防灾减灾服务体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城乡社区建设服务体系、殡葬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全面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以项目建设为支撑,全面提升民政工作社会管理和服务质量;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务实履责为己任,全面推进民政事业法治化、工作标准化、服务社会化、手段信息化、队伍专业化,努力构建民政事业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保障民生,托住底线。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和“绿色崛起发展规划”要求,坚持为基本社会服务提供支撑,努力构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改善和服务民生,助力区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进一步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在民政事业发展中的职责作用,注重政府主导机制与社会市场参与机制功能互补,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统筹规划民政基础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依靠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整合民政业务,建立与省级民政部门对应一致的民政大数据信息平台,并依托其科学配置民政领域的公共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民政服务项目和内容,全面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
创新务实,强化管理。加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工作格局的构建,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大数据平台为依托,强化市级中观层面管理职责,加大对资金使用、政策落实、服务效果的监管力度,以此促进管理法制化,工作标准化,服务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推进民政事业提质增效。
(三)发展目标。
保障和改善民生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提供专项社会事务服务更加有效,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构建起制度完备、体系健全、覆盖广泛、功能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社会救助民生保障能力加强。“十三五”时期,低保工作格局要由城乡二元结构向城乡一体化转变,由保生存向促发展转变,做到保底止漏,精准救助,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要达到10%以上。健全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做到多层次、广覆盖,力争医疗救助重点对象年人均筹资增长率达到15%以上。要有效提升灾害救援救助能力,减灾救灾管理运行机制更加科学,确保灾害发生12小时内,受灾群众衣、食、住、医等得到妥善安置。推动建立适度普惠型的儿童福利制度和残疾人福利体系,逐步建立以未成年人社会保护为重点的“三留守人员”关爱体系。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强力推进。以满足老年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加快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与经济发展新常态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三五”末,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40%。促进养老服务业与大健康产业深入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市场,实施咸宁绿色崛起发展规划,大力发展与地方环境资源、旅游经济相适应的养老产业,初步形成以康复护理、健康养生、休闲旅游、教育培训等为特色的养老大健康产业基地、集群雏形,着力打造“香城泉都、养生福地”生态健康养老品牌。
──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升。按照社区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完善、居住人口适度的原则,完善城乡社区布局和制定建设规划,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到“十三五”末,力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农村社区达到60%以上,城市社区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达到30%。创新社会组织管理方式,形成管理规范、布局合理、功能明晰、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十三五”末,社会工作人才达到总人口比例0.23%以上,志愿者达到居住人口的10%以上,积极探索社工、社会组织、社区互动模式。
──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有力。优抚安置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发展,优抚对象抚恤制度更加科学完善。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城乡一体的新型退役安置制度不断完善。提高服务管理水平,全面完成军休干部、复员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力保障优抚安置军休服务对象权益,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
──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完善殡葬服务标准,提高服务管理和服务专业化水平,健全城乡殡葬管理服务网络。搞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建立地名管理工作机制,尽快将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为服务社会公众的产品。规范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管理,加大彩票销售、社会捐赠和慈善超市等站、点建设,组织募集公益金加快事业发展。
表2:“十三五”时期咸宁市民政事业发展指标预估
指 标 | 单 位 | 2015年 | 2020年目标 | 年均增长率 (%) | |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元/月 | 345 | 440 | 4.98% | |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 元/月 | 286 | 336 | 3.27% | |
三、五保供养 | (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平均标准 | 元/年 | 6886 | 7090 | 0.59% |
(一)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平均标准 | 元/年 | 4821 | 5610 | 3.27% | |
四、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 | 张 | 30.3 | 35.5 | 3.43% | |
五、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一)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 | 40% | 100% | 20.11% |
(二)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 % | 35% | 50% | 23.36% | |
六、综合优抚保障对象年人均补助水平 | 元/年 | 5030 | 7050 | 6.99% | |
七、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 个 | 3 | 6 | 14.87% | |
八、遗体火化率 | % | 76% | 85% | 2.26% | |
九、福彩销售额 | 万元 | 33000 | 48000 | 7.78% |
四、“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任务
(一)保障基本民生。
坚持统筹发展,落实民生保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提高困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提升残疾人和儿童福利水平,支持公益慈善事业发展,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构建更加坚实的民生托底保障网络。
1.社会救助救济。
(1)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扎实推进“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强化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促进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和低收入人群生活资料价格上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城乡低保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3)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随着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完善老年福利机构建设,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福利院基本生活设施。统一城乡孤残对象集中供养范围、标准、资金、审批程序、管理服务内容等。
(4)建立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办理程序、供养服务、资金保障以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规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对象认定工作,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力度,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内部管理。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的暂时性困难。力争各级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临时救助有效开展。
(5)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公开便捷的原则,扩大医疗救助基金规模,取消医疗救助病种限制、报销起步线,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建立健全以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大病医疗救助为主体,以临时医疗救助、慈善医疗援助为补充,与其他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低收入群众的医疗救助体系,不断提高城乡医疗救助的可及性和可得程度。切实发挥“农村特困居民大病医疗促进会”的作用,积极倡导社会组织建立“慈善关爱基金”,鼓励和支持各类慈善公益组织参与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6)加强社会救助体系与精准扶贫工作有效衔接。逐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到2018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7)规范健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食宿、医疗救助,以市县救助站等级达标创建活动为载体,完善救助站和未保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置,加强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场所建设,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服务水平。继续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统筹管理市区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优化市区救助管理工作合作机制。
2.综合救灾防灾减灾。
(1)加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建设。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快速反应体制机制,规范灾害救助管理职能和工作程序。加强全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建设,构建快捷有效、协调运转的决策指挥平台。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建立健全应急救助联动机制。加强应急通信、专用车辆、网络办公、救灾装备等应急救助技术装备建设,提高应急救助保障能力。认真落实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健全救灾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完善救灾资金快速下拨通道,全面施行社会化发放,加强对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管,严问各级行政“一把手”灾害应急救助的主体责任。加强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全市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程,形成市、县两级救灾物资储备库网络。
(2)加强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健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体制机制,完善街道(乡镇)、社区(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演练,加强基层灾害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提高城乡基层基础设施的抗灾能力,加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强城乡基层社区居民家庭防灾减灾防范准备,继续深入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城乡基层防灾减灾能力建设。要转变减灾救灾投入的观念,重视减灾救灾项目建设,以更强能力支撑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形成防灾有平台、减灾有手段、救灾有装备的格局,谋划好本地项目规划及落实措施。
3.社会福利事业。
(1)建立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不断完善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健全补贴管理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实现应补尽补、应退即退。到2020年之前,市级民政部门依托精神病人医疗机构建设1所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工作,推动福利企业改革发展,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2)健全儿童福利体系和保护服务机制。坚持适度普惠、分类保障理念,建立健全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为重点的关爱服务体系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面提升儿童福利和保护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制度,探索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分类保障制度,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完善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资助各类困境儿童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适用高于成年人的保障标准。重点做好孤残儿童的“兜底”服务,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着重改善服务对象的生活饮食、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条件,加大管护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
(3)引导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加强政府对各类慈善事业主体的培育、指导和监管,创新慈善载体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助、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依法治理、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创新慈善募捐形式和载体,吸引公众开展在线捐赠,鼓励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慈善超市建设,精心组织“送温暖 献爱心”及义展、义卖、义演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踊跃捐款,做大各级慈善会资金的“总盘子”。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机制,围绕“募集、管理、使用”三个环节,逐步规范善款募集、救助济困、资金管理等方面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通过网站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公开款物募集、使用情况等。强化监督管理,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4)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稳步增长。优化市场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福利彩票规范管理,保持安全运营和健康可持续发展。加强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彩票销售市场体系。大力开展投注站和社会网点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电脑票投注站力争达到350个,发展稳定销量的社会网点100个,建成明晰自有产权的中福在线销售厅2—3个,全市福彩发行销售年平均递增8%左右。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效果和福彩文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彩票公益金使用效益。继续努力打造“诚信服务,爱心福彩”优质服务品牌。
(二)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积极应对老龄化进程,以“福养”理念引领我市养老事业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培育养老大健康产业,逐步健全养老服务保障制度,鼓励养老服务市场多元化发展。到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或改扩建6000张以上,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以上,市、县两级要建有1-2所医养结合示范性养老服务机构。
1.突出社区居家养老社会化智能化方向。
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支撑功能,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服务能力,积极开展智慧养老服务和互助养老服务。统筹规划发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逐步配备增设康复性活动器材、辅助性医疗设施和文娱活动类设备。鼓励社会组织、养老服务企业进驻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积极推广社会化运营方式,逐步建立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机制。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技术手段建设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引入“互联网+智慧养老”服务模式,为老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代购助餐、服务缴费等智能化服务。大力支持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试点建设具有日托功能的农村幸福院,依托基层老年协会、乡邻互助组等,开展志愿互助养老服务。
2.积极发挥机构养老示范托底作用。
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重点扶持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和护理型养老床位建设,极力满足失能失智老人养老康复服务“刚需”。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建立健全入住老人评估制度和养老服务分级制度,重点为城乡特困老人、五保老人、低保家庭老人和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提供无偿或低偿服务。全面推进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支持民间资本特别是医疗机构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运营公有产权的养老服务设施。积极推广股份制合作、PPP等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发展养老产业模式,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对各类适宜养老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落实好社会办养老机构在资金、场地、人员、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
3.全面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重点加强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医养结合型机构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型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解决老人市内异地医疗报销问题。鼓励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协议合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家庭。
充分发挥我市生态环境、文化旅游、医疗培训、区位交通等优势,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在养老、健康服务产业上的政策支持,联合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市建设,以公建民营、医养结合为切入点,引进实力雄厚的医疗企业,加快建设功能突出、服务面广、带动力强的医疗康复、养老养生产业基地,打造“香城泉都、养生福地”医养品牌。
4.努力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8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提高补贴标准。逐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统筹财政预算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为经济困难的居家老年人购买上门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鼓励老年人投保长期护理保险产品。
(三)构建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
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结构,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积极作用。健全“三社联动”(社区、社工和社会组织)机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与“三社”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积极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和谐。
1.城乡社区与村民自治。
(1)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按照社区建设标准化的要求,“十三五”时期,力争建成28个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668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积极采取措施和争取政策支持,规范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服务中心(站)活动平均面积达1000㎡以上,用以保障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功能。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全面铺开、收到实效。
(2)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严格按照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构建集行政受理、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区社会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10个社区和20个社区分别进入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序列。
(3)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完善基层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促进村(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4)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功能作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突破口,努力构建“邻里互动、共建共享”的社区亲和友善文化,形成具有现代文明的文化氛围,促进社会和谐包容发展。
2.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
提高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有序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逐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彻底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细化落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各项举措,既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给社会让渡空间,又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属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组织“社会人”、服务“社会人”的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常态监管,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3.着力推进社工队伍建设。
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方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招募社工志愿者,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工作格局,全市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7000人左右。力争中心城区每个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城乡社区有1名志愿者,在数量、结构和素质能力上适应事业发展、服务大众需要。
(四)优抚安置军休管理服务体系。
1.推进优抚双拥保障机制创新发展。
坚持“抓落实、解难点、创亮点”,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按标落实。全面建立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和散葬烈士墓的管理维护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优抚事业单位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力争“十三五”期间培育发展一批先进典型,7所光荣院全部达标,通山县烈士陵园(泰和园)申报省级陵园成功,咸安区“鄂南烈士陵园”全面竣工。积极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确保全市30%以上的县(市、区)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湖北省双拥模范城(县)。“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步入常态化,充分发挥双拥工作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支持作用,不断推进军民融合的深度发展。创新优抚工作机制,建立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和优抚对象联络员制度,实现乡镇村社区的全覆盖,借助优抚对象服务中心平台,深入妥善处理复退军人的利益诉求,保持总体稳定。
2.稳步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改革。
积极探索保障安置工作科学发展的机制,建立培训基地,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逐步构建择优安排就业、自谋职业、教育培训促就业和推荐就业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城乡一体化的安置新模式。
3.深化军休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努力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落实好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活动)的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标准化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规范专项事务管理服务。
提高专项事务工作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促进各项行政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满足社会多样化地名和界线服务需求,有力维护边界地区和谐稳定。推动婚姻和收养的制度规范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地名文化建设,促进地名文化的保护与传承。推进殡葬改革,巩固提高火化区遗体火化率,推进节地生态殡葬,倡导绿色祭扫、文明办丧。
1.扎实细致做好区划地名工作。
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完成资料整理、数据录入、数据编辑、图库匹配、成果输出、标准地名图、地名志、区划数据库建设。抓紧抓实地名文化建设,尽快将地名普查的成果有效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文化产品,建立两个平台,即地名查询和服务平台。完成地名标准化建设。完成城区新修道路的命名,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做好新增道路的命名工作,地名设标工作。完成千年古县、古镇调研申报工作,做好省界、市内界线的管理工作;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
2.坚持生态节地深化殡葬改革。
要进一步加大殡葬基础设施投入,完善殡葬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逐步实行基本殡葬均等化服务。大力推广以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式葬等为主的生态节地葬法,按市场发展需求对经营性公墓进行生态化、园林式改造升级。逐步治理农村乱埋滥葬现象,以乡镇或连片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逐步建立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殡葬治理体系,提高殡葬机构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
3.提升婚姻收养登记服务水平。
提高婚姻收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婚姻收养登记员整体素质,依法完善婚姻收养登记规程,维护婚姻当事人和被收养儿童的合法权益。完善婚姻登记机关政务公开制度,公开与婚姻登记相关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收费价格及依据,接受群众监督。逐步建立收养评估制度。
(六)建立与省级有序衔接的民政大数据平台。
运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整合民政业务,实现统一的民政数据、统一的支撑平台、统一的业务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与省厅有序衔接的民政大数据平台。整合各类应用,实现民政应用系统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授权登录。逐步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纵向联动,与公安、人社、卫计、住建、国土、工商、质检及金融等部门数据横向共享格局,利用民政业务数据分析系统,为各项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依托大数据平台将“互联网+”嵌入民政各业务系统,建立多元化的民政互动平台,重点打造“互联网+社区”“互联网+养老”服务,通过移动终端、可穿戴设备等现代化产品,加强与民政服务对象的沟通,实时、准确、详尽地掌握民政对象的全面信息,及时有效提供有针对性的精准跟踪服务。
五、“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重大项目
发展民政事业,需要构建平台,需要项目支撑。“十三五”时期,确定综合防灾减灾、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六大体系论证立项建设的重大项目103个,计划总投资50亿元。
(一)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项目。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全市新建4个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总投资8000万元。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全市共建6个救灾物资储备库,总投资1.5亿元。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全市共建28个应急避难场所。其中,新建7个,每个投入1000万元,改建21个,每个投入200万元,共投资1.12亿元。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全市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新建改扩建100个,投资1亿元;新建、改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51个,农村幸福院30个,投资3.6亿元。新改扩建面积33万平方米,总投资4.6亿元。
2.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改扩建6个城市公办养老机构,总投资2.835亿元。
3.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全市新改扩建农村福利院59所,面积约14万平方米,总投资2.138亿元;新建14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新建17个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约9.8万平方米,总投资1.558亿元。
4.社会办养老机构发展建设。全市发展新建18个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筑面积约64万平方米,总投资11.7亿元。
(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共建7个社区管理服务信息服务中心,其中,市本级投入1800万元,其他6个县市区共投入9000万元,总投资1.08亿元。
2.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全市共建18个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每个投入300万元,总投资5400万元。
3.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全市共建28个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每个投入100万元,总投资2800万元。
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全市共建668个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每个投入80万元,总投资5.344亿元。
(四)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殡仪馆建设。全市新改扩建殡仪馆及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7个,总投资1.08亿元。
2.生态公墓建设。全市新建、改造经营性生态公墓9个,总投资5.74亿元。
(五)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建设。全市共新建5个退伍军人培训中心,总投资1.2亿元。
2.优抚康复中心建设。全市共新建6个优抚医院,总投资3.6亿元。
3.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全市共改、扩续建9处烈士纪念设施,总投资1.8亿元。
(六)社会福利特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特殊群体社会福利院建设。新建1所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和1所精神病患者服务中心,总投资1.23亿元。
2.救助站改扩建建设。全市新改扩建6所救助站,总投资1.2亿元。
3.儿童福利中心建设。全市新改扩建5所儿童福利院,总投资4310万元。
4.失能半失能康复服务中心建设。通城县新建1所失能半失能护理中心,总投资1000万元。
5.其他社会福利项目。在温泉城区新建咸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总投资3000万元。
(七)民政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市级民政综合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中心,5总投资2000万元。
2.县(市、区)级民政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总投资6000万元。
(八)民政文化建设项目。
1.以社会福利工作为载体,每年投资120万元,举办一期“九九重阳孝老敬老”关爱活动,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的孝文化。
2.以区划地名工作为载体,总投资100万元,实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五个一”,即一图(标准地名图)、一志(地名志)、一书(地名文化书)、一片(地名文化专题片)、一典(地名词典),挖掘、整理并弘扬底蕴浓厚的地名文化。
3.以专项事务管理工作为载体,每年投资30万元,举办一期清明“文明祭祀”宣传月活动,革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生态殡葬文化。
六、“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保障措施
实现“十三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要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创新、用好用足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宏观政策,健全完善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发挥社会参与作用。与此同时,民政部门要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挖掘文化内涵,推出扎实有效的举措,保障“十三五”规划的有序实施,为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一)加强民政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实现民政“五化”和“四个提升”,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业务保障。
要充分认识民政标准化建设,对转变民政事业发展方式、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民政工作各项业务的制度建设、流程优化、岗位管理等入手,认真贯彻上级民政部门的各项业务标准。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细化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逐步完善民政业务标准化体系。注重加强监管指导,严格执行,强化履职尽责,严格问职问责,着力实现民政“五化”,切实保障“管理规范化程度、服务质量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和服务品牌创建成效”四个显著提升的目标。
(二)完善财政投入增长与合理分担机制,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民政事业渠道,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资金保障。
要加大各级财政对发展民政事业的投入,充分体现民政事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和服务社会公众的保障地位和作用。要建立各级足额预算,财政投入持续增长的机制,强化对经费支出的绩效评估。要加大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力度,通过制度建设、金融创新、优惠政策落实、补贴机制建立、引入市场机制等拓展社会资金进入渠道,引导社会资金有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
(三)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突出民政服务社会化方向,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发展保障。
要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政事业自我发展机制,加快民政事业发展步伐,使民政事业的改革发展适应经济社会长远发展要求,推动养老服务市场化改革,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和殡葬服务等民政工作各项领域的改革。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城乡集体经济、私营企业和个人以资金、房产、设备、技术、信息、劳务等形式参与民政事业发展。切实加大社会引导力度,适度引入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民政公共服务。促进各类服务主体之间的有序竞争,提升民政社会服务的能力、效率和水平。
(四)强化中观层面监管机制,规范民政工作各项管理制度,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体制保障。
要创新管理方式和工作手段,突出市级中观层面的监督管理职责。对原有和新建民政业务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整合,建立畅通的电子政务通道,统一的数据储存处理中心,综合的民政大数据平台,使民政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衔接。进一步完善应急救助、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生活救济和医疗救助、慈善援助等救助制度,完善社会福利、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福利机构规范管理、社会工作者行为规范、社区建设、区划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各项资金管理与行政审批及社会服务行为规范的工作措施,使民政各项工作管理严实、规范。
(五)加强民政文化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精神保障。
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干部职工头脑,深入挖掘民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努力探索民政文化建设的规律,认真践行民政文化建设的价值,着力提升干部职工的人文情操和道德素养,提升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的水平,提升服务社会和服务公众的质量。要高扬文化旗帜,占领思想高地,用思想文化的力量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为构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格局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撑和不竭的力量源泉。
(六)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认真端正党风、政风、行风,为实施“十三五”规划提供组织保障。
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民政干部队伍是发展民政事业的组织保证。要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要做正党风、转作风、讲纪律、守规矩的表率;要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注重引入社会监管与评估机制,提升工作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要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强化干部职工适应事业发展的新常态,不断提升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永远牢记宗旨,不忘为民服务,践行“三严三实”,认真履职尽责,做“亲民、爱民、想民、为民”的“孺子牛”。
附件:咸宁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
咸宁市“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性质 | 建设内容和规模 | 建设起止年限 | 项目总投资 | 累计完成投资 | 可研批复 | 备注 |
|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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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个项目 | 2016-2020 | 5064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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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减灾救灾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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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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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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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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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咸宁市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指挥系统 | 温泉城区 | 新建 | 包括应急指挥场所基础平台、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等 | 2016-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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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赤壁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信息指挥系统 | 赤马港 办事处 砂子岭社区 | 新建 | 应急指挥场所基础平台,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应用系统、安全保障体系等。 | 2018-2019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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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通城县自然灾害应急指系统 | 隽水镇 | 新建 | 应急指挥场所、基础平台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 | 2016-2017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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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通山县自然灾害应急指挥系统 | 通山县 迎宾大道 | 新建 | 应急指挥场所、基础平台移动应急指挥平台、应急系统、安全保障系统。 | 2016-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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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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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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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咸宁市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 咸安区 官埠桥镇 | 新建 | 配套建设道路、供电、排水、绿化等附属工程,占地40亩,总建筑面积12000㎡, | 2015-2018 | 3000 |
| 咸发改投资〔2012〕1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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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咸安区救灾物资储备库 | 咸安城区 范围内 | 新建 | 综合设施,1000㎡ | 2016-20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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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赤壁市救灾物资储备库及防灾减灾培训中心 | 蒲圻办事处 凤凰山社区 | 新建 | 库房、室外货场及应急指挥、预警平台等工程,建设规模800㎡。 | 2016-2017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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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通城县救灾物资储备库及避灾中心 | 隽水镇 | 续建 | 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及避灾公共场所,新建占地20000㎡ | 2016-2017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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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崇阳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 崇阳县 | 新建 | 仓库,建筑面积1000㎡ | 2016-2018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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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通山县救灾物资储备库 | 通山县 迎宾大道 | 新建 | 总体包括库房、室外货场、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等功能辅助工程,建设面积800㎡。 | 2016-20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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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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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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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咸宁市应急避难场所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改扩建 | 全市共新、改扩建应急避难场所28个,新建7个,改扩建21个。其中:其中市本级1个,咸安8,嘉鱼3,通城3,崇阳3,通山4,赤壁6 | 2016-2020 | 1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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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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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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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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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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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咸宁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改扩建 | 新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00个,新建改建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451个,农村幸福院30个。 | 2016-2017 | 4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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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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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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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咸安区福利院 | 咸安区 | 新建 | 养老康复设施,3000床位 | 2015-2017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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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赤壁市社会福利中心 | 桃花坪老虎墩路128号 | 新建 | 院民医疗康复养老、养护楼,面积为5000㎡ | 2016-20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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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通城县综合型城区福利院 | 隽水镇 | 新建 | 新建占地30000平方米,容纳500人的养老生活服务楼,集培训、医养结合、养老示范于一体 | 2017-2018 | 4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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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崇阳县老年人康复中心 | 城区 | 新建 | 老年人康复、护理楼,面积为1500㎡ | 2016-202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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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崇阳县老年人综合服务中心 | 城区 | 新建 | 健身、文体活动、教学楼建筑面积1500㎡ | 2016-202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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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通山县城市福利院 | 通羊镇郑家坪节山下畈 | 新建 | 老年人康复中心建筑面积13350㎡,床位300张;城市“三无”人员供养中心,建筑面积9300㎡,床位200张 | 2016-2020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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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农村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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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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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咸宁市乡镇农村福利院改扩建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 全市共新、改、扩建59所农村福利院,面积约14万平方米 | 2016—2020 | 21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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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咸安区永安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永安 | 新建 | 9300平方米、养老设施、200张床位 | 2016-2020 | 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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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咸安区浮山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浮山 | 新建 | 9300平方米、养老设、200张床位 | 2016-2020 | 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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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咸安区温泉办事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温泉 | 新建 | 9300平方米、养老、200张床位 | 2016-2020 | 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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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咸安区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各相关乡镇 | 新建 | 在咸安区各相关乡镇建设10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000平方米 | 2016-202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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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通城县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 四个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 | 新建 | 在四个人口相对集中的区域新建4个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总面积60000平方米,床位数1000张 | 2016-2020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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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通山县农村失能“五保”老人供养服务中心 | 新城社区 | 新建 | 建筑面积9300㎡,床位200张 | 2016-2017 | 1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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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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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6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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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咸宁市阳光老年公寓 | 咸安 官埠桥镇 | 新建 | 公寓楼、综合楼,40000㎡ | 2015-2017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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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咸宁市养老康复中心 | 咸安 官埠桥镇 | 新建 | 公寓楼及康复中心,40000㎡ | 2016-2018 | 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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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咸宁市市立温泉养老城 | 旅游新城 | 新建 | 公寓、康复、培训中心,50000㎡ | 2016-2019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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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咸宁市温泉养生养老中心 | 旅游新城 | 新建 | 公寓楼、养生中心,30000㎡ | 2017-2020 | 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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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咸宁市太乙老年公寓 | 旅游新城 | 新建 | 公寓楼及养生中心,32000㎡ | 2015-2017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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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咸宁市吉斯医疗养老院 | 咸宁高新区 | 新建 | 养护楼及医疗中心,15000㎡ | 2015-2016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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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咸安区金叶托管中心 | 金叶小区内 | 新建 | 养老托管设施,30张床位,1500㎡ | 2016-2020 | 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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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咸安区汀泗望花周健康养老院 | 汀泗大桥村 | 新建、 改扩建 | 养老院,800张床位,35000㎡ | 2016-2020 | 5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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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咸安区康易寿老年公寓 | 横沟孙祠村 4组 | 新建 | 养老床位300张,13400㎡、 | 2014-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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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咸安区松鹤老年公寓 | 咸安 马桥麦岭 | 改建 | 养老床位300张,10000㎡ | 2015-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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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咸安区宝林老年公寓 | 汀泗赤岗村 12组 | 新建、 改扩建 | 养老床位120张,6000㎡ | 2016-202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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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嘉鱼县山湖社会福利中心 | 环城路51# | 新建 | 两栋供养医疗综合楼,13500㎡ | 2016-2018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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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赤壁市赵李桥阳光老年休闲公寓 | 赵李桥 樟木岭 | 改扩建 | 综合养老楼,2300㎡ | 2016-2020 | 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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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赤壁市老年康复中心 | 荆泉镇 桂花树路 | 新建 | 养护楼,2000㎡ | 2016-202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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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赤壁市金潭湖国际养老村 | 蒲圻办事处 金潭村 | 新建 | 养老公寓、康复综合楼,200000㎡ | 2016-202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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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赤壁市神明山生态颐养公寓 | 车埠镇马坡村 | 新建 | 养老公寓及配套设施, 50000㎡ | 2016-202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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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通城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 通城县 | 新建 | 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床位数3000张,170000㎡ | 2016-2020 | 2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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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通山县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 | 通山县 辖区内 | 新建 | 老年公寓、医养综合楼康复楼,床位数900张,46275㎡ | 2016-2020 | 6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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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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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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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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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咸宁市城乡社区公共信息服务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建 | 全市共新建7个,其中:市本级新建1个,投入1800万,其它6县市区各新建一个,每个投入1500万 | 2016-2020 | 10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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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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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咸宁市城市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建 | 赤壁、嘉鱼、咸安共新建18个社区服务中心,每个投入300万 | 2016-2020 | 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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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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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咸宁市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站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建 | 赤壁、咸安、通城、崇阳共新建28个,每个投入100万 | 2016-2020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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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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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咸宁市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系统建设项目 | 全市范围内 | 新建 | 全市共新建668个,每个投入80万 | 2016-2020 | 53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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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殡葬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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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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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殡仪馆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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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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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咸宁市殡仪馆 | 梓山湖新城 | 新建 | 殡仪服务设施,2000㎡ | 2016-2018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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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咸安区殡仪馆 | 殡仪馆內 | 扩建 | 骨灰存放、设备升级、悼念综合服务厅 | 2016-202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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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赤壁市殡仪馆悼念厅、食堂、遗体冷藏室 | 殡仪馆內 | 新建 | 基建及配套设施3600㎡ | 2016—2018 | 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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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嘉鱼县殡仪馆设备购置 | 阴山村 |
| 殡仪馆设备购置 | 2016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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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通城县殡仪馆 | 隽水镇 铁柱村 | 改扩建 | 加大殡仪馆建设规模和添置服务设备 | 2016-2017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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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崇阳县殡仪馆 | 殡仪馆內 | 扩建 | 扩建殡仪服务楼3000㎡,改建火化车间500㎡ | 2016-2020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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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通山县殡仪馆 | 通羊镇 范家垅村 | 续建 | 建殡仪馆及配套设施 扩地20亩 | 2016-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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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墓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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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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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咸宁市生态园林公墓 | 咸安区 | 新建 | 生态公墓,4000㎡ | 2017-2019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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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咸宁市仙鹤山公墓 | 梓山湖新城 | 新建 | 公墓,30000㎡ | 2015-2017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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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 咸安区公益性公墓 | 广东畈 | 新建 | 公益墓地 | 2017-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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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咸安区生态墓园 | 广东畈 | 新建 | 生态安葬场地设施 | 2016-2020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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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 嘉鱼县白云山公墓改造 | 白云山村 | 改造 | 白云山公墓改造200000㎡ | 2016-202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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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 嘉鱼县阴山村公墓新建 | 阴山村 | 新建 | 阴山村公墓新建100000㎡ | 2016-202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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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通城县马鞍山公墓二期工程 | 隽水镇桃源村、东港村 | 新建 | 新建绿化景观区、停车场、综合服务楼2栋,墓穴5万个,占地300亩 | 2014-2020 | 2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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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 崇阳县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 | 12个乡镇 | 新建 | 在每个乡镇建设一个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建筑面积共3000㎡ | 2016-202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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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 通山县城区边经营性公墓山 | 通羊镇辖区内 | 新建 | 城区按东、西区各新建公墓园二座,分别征地800亩、200亩,投资分别为14000万元、5000万元,总投资19000万元 | 2016-2020 | 1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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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优抚安置“双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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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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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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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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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咸宁市退役士兵培训中心 | 温泉城区 | 新建 | 建设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大楼,占地50亩 | 2016-202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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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咸安区退役军人创业培训教育中心 | 温泉十六潭 | 新建 | 综合设施5000㎡ | 2015-2018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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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赤壁市退役士兵培训教育中心 | 凤凰山 | 新建 | 退役士兵培训中心大楼 | 2016-2018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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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崇阳县退役士兵就业培训中心 | 天城镇 | 新建 | 新建退役军人就业培训中心,1500㎡ | 2016-202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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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通山县退伍军人培训中心 | 通羊镇 迎宾大道 | 新建 | 多功能退伍军人培训中心及附属设施,1000㎡ | 2016-202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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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优抚医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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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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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 咸宁市优抚医院 | 温泉城区 | 新建 | 咸宁市现有优抚对象2.3万人,建筑规模20000㎡ | 2016-202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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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 咸安区优抚医院 | 咸安区向阳湖镇广东畈村 | 新建 | 综合设施,200个床位 | 2015-2017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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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赤壁市优抚医院 | 经济开发区 | 新建 | 综合楼及附属设施,3000㎡ | 2016—2020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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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通城县优抚医院 | 隽水镇 | 新建 | 民政优抚医疗服务中心,5600㎡ | 2016-2018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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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 崇阳县优抚康复中心 | 天城镇 | 新建 | 新建康复医疗、休闲娱乐于一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优抚对象康复中心 | 2016-202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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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通山县优抚医院
| 通羊镇 高槎坪村 | 新建 | 康复疗养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及附属设施,,床位200张,5000㎡ | 2015 | 4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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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烈士纪念设施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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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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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 鄂南革命烈士陵园 | 咸安区 向阳湖镇 广东畈村 | 新建 | 综合设施80亩 | 2015-2019 | 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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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 嘉鱼县烈士陵园山体滑坡整治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 鱼岳镇环城路59# | 改造 | 修建道路,引水沟修建烈士纪念馆,四角亭健身区、厕所、环形路等建设 | 2018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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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 赤壁市烈士陵园、墓群升级达标改造工程 | 烈士陵园 | 改扩建 | 维修升级改造,1600㎡ | 2016-2017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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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 赤壁革命烈士纪念馆教育基地工程 | 烈士陵园 | 装修 | 装修、陈列、布展升级改造,1000㎡ | 2016-2017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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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通城县烈士纪念设施维护 | 各乡镇 | 续建 | 对全县18处纪念设施、947座散葬烈士墓进行维护 | 2016-2018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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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通城县“八百壮士”纪念碑 | 塘湖镇 荻田村 | 改扩建 | 新建四行保卫战通城“八百壮士”纪念碑 | 2017-2018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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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通城县天岳关抗日阵亡将士纪念馆 | 麦市镇 | 改扩建 | 对损毁严重的纪念碑进行修复,并建设成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 2017-2018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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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崇阳县烈士陵园搬迁扩建 | 崇阳县 向顶山 |
| 搬迁扩建面积3500㎡ | 2016-202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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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通山烈士陵园升级省级管理纪念设施 | 大路乡 洞口罗村 | 续建 | 具有影响力的重要烈士纪念褒扬设施,占地200亩,建筑面积5600㎡ | 2015-2016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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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社会福利特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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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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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特殊群体社会福利院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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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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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咸宁市精神病人社会福利院 | 咸安温泉 街办 | 改扩建 | 养护楼、康复治疗中心,12000㎡ | 2015-2019 | 4300 |
| 国发改审批〔2015〕19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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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通城县精神病患者服务中心 | 隽水镇 | 新建 | 精神病患者服务中心,5000㎡ | 2016-2018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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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救助站改扩建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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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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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咸安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向阳湖宝塔 | 新建 | 综合设施,100床位 | 2015-2017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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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嘉鱼县救助保护综合楼 | 茶庵新区 | 新建 | 滞留人员生活区1500㎡,未成年人救助保护600㎡ | 2017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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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赤壁市流浪乞讨滞留人员安置中心 | 赤马港 办事处 | 新建 | 用于滞留人员生活、康复、娱乐、养老,建设面积3000㎡ | 2016-2018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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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赤壁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赤马港 办事处 | 新建 | 用于赤壁市困难未成年人、困难留守儿童日常生活、教育、娱乐等,征地20亩,建筑面积5000㎡, | 2016-2019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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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通城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 | 隽水镇 | 新建 | 建办公及流浪乞讨人员安置场所,床位达50张,占地4000㎡ | 2016-2017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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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通山县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 通黄路 | 新建 | 综合楼,1500㎡ | 2016—2017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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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儿童福利设施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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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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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咸安区孤儿康复院 |
| 新建 | 综合设施,100个床位 | 2015-2017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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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嘉鱼县儿童福利院 | 环城路51# | 新建 | 三层框架结构综合楼,2000㎡ | 2017-2018 | 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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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赤壁市孤儿综合楼改扩建项目 | 赤壁市 凤凰山 | 改扩建 | 孤儿综合楼,1800㎡ | 2016-2018 | 3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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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通城县儿童福利中心 | 隽水镇 | 新建 | 保障儿童教育生活心理需求,建筑面积5000㎡, | 2015-2017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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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通山县儿童福利院 | 通羊镇郑家坪节村山下畈 | 新建 | 儿童部综合楼,床位60张,2600㎡, | 2016—2020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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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失能半失能康复服务中心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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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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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通城县失能半失能中心 | 隽水镇 | 新建 | 集护理、康复于一体的服务中心,100个床位,6600㎡ | 2017-2019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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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它社会福利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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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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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咸宁市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 温泉城区 | 新建 | 综合设施占地50亩建筑面积5000㎡ | 2016-2020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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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社会福利特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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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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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市级民政综合信息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 温泉城区 |
| 设备、软件建设,网络信息维护。 |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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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县(市、区)级民政大数据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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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备、软件建设,网络信息维护。 |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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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民政文化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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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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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地名文化成果转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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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五个一”即:一图(标准地名图)、一志(地名志)、一书(地名文化书)、一片(地名文化专题片)、一典(地名词典)。 | 2016-2018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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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尊老敬老孝文化 | 市福利院 |
| “九九重阳孝老敬老”关爱活动 | 2017-2020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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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婚姻殡葬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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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明“文明祭祀”宣传月活动 | 2017-202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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