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7-00760
  • 文  号:咸政发〔2017〕11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25日
  • 发文日期:2017年05月1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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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7〕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39项,涉及地市级11项,我市有对应项目的11项全部取消。

  二、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做好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和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升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11项)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取消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11项)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

取消依据

处理决定

备注

1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市水务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2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

市教育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3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

市教育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4

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

市房产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5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

市文新广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6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市水务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7

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审批

市水产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8

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市农业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9

复印打印业务审批

市文新广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10

在古建筑内安装电器设备审批

市文新广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11

在古建筑内设置生产用火审批

市文新广局

国发〔2017〕7号

取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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