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6〕39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现将《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2日
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绿色崛起奋斗目标,根据《湖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和《咸宁市体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制订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紧抓打造“健康中国”契机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重要机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深入推进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咸宁实施,为我市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建设国际生态城市贡献力量。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到2020年,符合咸宁市情和体育实情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更为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人民群众健身意识不断增强,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稳步增加,全民健康素质明显提高。
具体目标。每周参加1次及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100万,其中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80万;健身设施不断完善,结构布局更为合理,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实现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体育设施全覆盖;全民健身组织更加健全,健身活动更为丰富,各县(市、区)按照“一地一品”要求,创建一批精品群体竞赛(活动),在全省、全国形成一定影响;国民体质不断提升,达标率稳定在90%左右;体育消费总规模达到28亿元,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营造体育文化氛围。
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康理念。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
传播体育文化,弘扬体育精神。以举办赛事(活动)为抓手,将体育文化融入体育健身。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
宣传全民健身,传递社会正能量。弘扬体育“文明其精神、野蛮其体魄”的文化内涵,讲述全民健身故事,树立全民健身榜样,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提升国家软实力方面独特的价值和作用,增强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
完善城市大型体育设施。将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规划融入到城市建设整体规划之中,推动全市大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提档升级。
加快咸宁城区体育场地建设,形成“一心一道四园十区多网点”的格局。“一心”即生态体育中心;“一道”即一条城市马拉松绿道;“四园”即黑山汽车公园、梓山湖自行车公园、孝子山户外体育公园、大洲湖湿地体育公园等;“十区”即市体育中心健身区、金叶体育馆健身区、潜山公园健身区、十六潭公园健身区、市青少年宫健身区、湖北科技学院健身区、咸宁职院健身区、职教园健身区 、高新区健身区、碧桂园健身区;“多网点”即以相关单位、社区、居民小区的体育健身设施为基础,在城区建立以十五分钟健身圈为目标的若干健身网点。
推动各县市区“四个一工程”实施,促进县市区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赤壁市以承办全市第二届运动会为契机,建设体育中心;崇阳县建设铜钟大岭户外运动营地和县文体中心;通城县、通山县建成体育(文化)中心;咸安区、嘉鱼县进一步在城区加强沿河、沿湖、沿山、沿路特色体育休闲健身设施建设。组织条件成熟的单位申报国家贷款贴息、助力工程等项目,争取政策扶持。
普及农村基础健身设施。加强全市全民健身路径和农民健身工程等基础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其中全民健身路径每年不少于80套,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每年不少于100套。“十三五”末,实现全市各县(市、区)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体育设施全覆盖。
加强社区体育设施建设。新建居民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面积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要求,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与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
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做好己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与升级换代。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推动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推进学校体育场馆设施面向公众开放试点工作,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
(三)全面加强体育组织建设。
加强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建设,健全全民健身基本组织。发挥各级体育总会枢纽性作用,带动各级各类单项体育组织和人群体育组织的发展。己成立单项协会和人群协会的要进一步扶持壮大,对条件成熟的体育协会逐步推进与行政脱钩。
重视新型体育组织的发展,壮大全民健身网络体育组织,推进“互联网+体育”的发展模式。加强全民健身站点和健身气功站点建设,发展全民健身基层组织。鼓励各地对健身站点试行经费补贴制度,扶持健身站点可持续发展,规范健身站点的管理。
加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力度,促进社团组织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市直每年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国家一级、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各县(市、区)每年开展国家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班。到“十三五”末,全市各级各类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7500人,占全市总人口比重2.5‰。推动市直和各县(市、区)成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发挥协会、社团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指导作用。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发挥体育竞赛推动作用。以参加湖北省第十五届运动会和湖北省“时尚假日”系列赛事为龙头,以举办全市第二届运动会、市直机关运动会、全市乡镇综合运动会、气排球联赛和“香约温泉”系列赛为抓手,引导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使举办体育赛事的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打造体育赛事品牌。全力办好咸宁国际温泉马拉松、崇阳山地马拉松、中国沙滩网球公开赛、咸宁山地自行车越野赛等赛事,并将其打造成为品牌赛事,引领咸宁户外体育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在积极挖掘地域文化的基础上,按照“一地一品”要求打造符合本地实际的特色健身项目及活动。
丰富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篮球、乒乓球、羽毛球、自行车、轮滑、健身跑、健步走、广场健身舞、瑜伽、体育舞蹈、漂流、户外徒步、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发展空间的项目;重点推广气排球和网球项目;传承弘扬太极拳、广场舞、健身气功、龙舟、舞龙舞狮等传统、民间体育项目。
普及足球运动。以振兴咸宁足球为目标,促进基层足球社会组织的建立和足球教练员、指导员的发展。深化教体合作,依托市足球协会、市体育中心、相关学校等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我爱足球”民间争霸赛、“谁是球王”校园足球赛等品牌赛事活动,不断推动全市足球活动深入开展。
协调发展各类人群体育。支持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职工、老年人等人群和行业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并扶持各类人群和行业体育健身精品活动的开展。加强青少年体育培训基地、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创建和发展,深入开展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和阳光体育科学健身校园行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锻炼在一小时以上,为青少年健康成长,以及培养社会体育骨干和竞技体育优秀后备人才奠定坚实基础。
(五)推广科学健身理念方法。
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全市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配合省体育局组织开展相关活动。
加强体质测试站点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市、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重点加强县(市、区)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有效监测并增强国民体质。
重视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全民健身人才队伍。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
(六)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
推进体育赛事与旅游的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国内外高水平体育赛事。推动体育与旅游等行业跨界融合,开发体育赛事资源,精心打造一批群众认可度高、可参与性强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
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优先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户外运动休闲、体育旅游等重点项目。加强策划储备,把符合条件的全民健身项目纳入市级重点项目库,给予政策和资金扶持。支持全民健身行业的重点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多种形式兼并重组,整合价值链和产业链。
四、保障措施
(一)创新全民健身治理体系和机制。
完善领导协调机制。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各级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各级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住建、环保、农林、旅游等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市全民健身工作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联席会议,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咸宁实施落到实处。
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结合教育、文化、卫生、养老、旅游等事业的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科技等相关制度建设的统筹协调,完善健身消费政策,把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
完善工作激励机制。按照《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和相关规定,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
(二)完善全民健身保障和服务供给。
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服务的购买比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建立多元化资金筹集机制。进一步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的比例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
(三)强化全民健身政策和法治保障。
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学习、宣传、贯彻现有体育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活动中的纠纷预防与矛盾化解工作。
(四)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好本地区、本部门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的督查和评估。2020年,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本级人民政府。
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把全民健身的评价指标纳入国民健康保障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中,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