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6〕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5年,全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效速兼取、去稳竞进”工作总基调,围绕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履职尽责、真抓实干,锐意进取、争先创优,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步。特别是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林业局等3家单位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承担的单项“省考”指标考核得分位居全省前三,为我市“省考”争先进位打下了良好基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产局等3 家单位在2015年度全省本系统综合考核排名中位居前三,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3家单位共同推进的“湖北省金融信用市(州)”建设工作综合得分位居全省第三,成绩来之不易,值得充分肯定。为表彰先进,激励全市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在咸宁经济社会发展中建功立业,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水产局、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监分局等9家“争先创优”先进单位予以通令嘉奖。
希望受到通令嘉奖的先进单位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乘胜前进,全力抓好2016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为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受到通令嘉奖的先进单位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推动各项工作争先进位,为加快建设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咸宁实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