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6〕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深化治理、创新管理”新要求,围绕“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以提升城乡环境治理水平和品质为重点,以解决人居环境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抓升级促转型,统筹推进治理工作从单项整治向全域治理转变、从专项攻坚向常态治理转变,推动环境质量、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的改善,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
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人居环境问题为根本,在城区重点抓好“五化十治”(“五化”指洁化、绿化、美化、亮化、彩化;“十治”指道路拥堵治理、环境卫生治理、广告杂乱治理、立面破旧治理、沿街为市治理、绿化缺失治理、扬尘噪音治理、“四边”区域治理、亮化破损治理、违章建设治理)工作,实现市容市貌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在各乡镇、村重点抓好“美丽新乡村”、省级“示范村庄”建设,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和建房审批等机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建立起保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成果的设施系统、管理机制、专业队伍和长效机制,促进城乡面貌明显改观,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居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三、工作内容
按照“天蓝、地绿、水净、人和”的要求,大力实施“五大提升工程”。
(一)实施环境质量提升工程。一是全力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开展“三禁三治”(禁烧、禁煤、禁鞭,非煤矿山治理、扬尘治理、尾气治理)专项整治活动。二是提高工业污水集中处理率。加强重点流域和区域及重点行业水污染防治,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污水排放治理,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三是大力推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结合“美丽新乡村”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清洁化处理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四是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各行政村要因地制宜建立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市)处理”机制,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庄达到30%,消除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空白县。
(二)实施城乡绿化提升工程。一是巩固“绿满鄂南”行动成果。采取规划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庭院植绿等多种方式推进城乡绿化。二是打造绿化景观带。因地制宜对城镇进出口通道、主要街区、公园和广场等公共区域进行绿化,建设城市绿道,打造品种多样、环境优美的绿化景观。三是进一步提高森林覆盖率。着力加强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营造生态公益林、绿色产业林,不断提高全市森林覆盖率,构建以森林植被为主、林草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三)实施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是加快推进环卫设施建设。增大投入,加快生活垃圾(含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及渗滤液处理系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增添城镇环卫设备,进一步提高城区环卫作业机械化清扫率。结合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乡)运、县(市)处理”机制,建设农村垃圾收集池、转运站及小型无害化处理场。二是加快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对暂不具备新建和搬迁条件的过渡性临时市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综合整治,新建一批标准化、现代化的农贸市场,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的农贸市场服务体系。三是加快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保护区域内水环境安全、改善城市和建制镇居民生活环境为目标,在统筹兼顾、科学预测、合理规划、控制投资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市和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四是加快推进停车场(点)建设。在旧城区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增加停车泊位,缓解停车难矛盾;在新城区做到适度超前、强化配建,保障停车位的配建供给,满足公共停车需要,改善城市交通微循环。五是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要全部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
(四)实施城乡容貌提升工程。一是继续推进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创建。按照全省的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开展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庄(社区)创建工作,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严格落实创建标准,确保创建效果。二是加强城市环境卫生薄弱区域治理。针对农贸集市、棚户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城市薄弱区域的市容环卫“顽症”,建立工作台账,摸清问题底数,制定详细计划,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防止回潮反弹,并推动治理工作向基层、村庄和盲点死角延伸,切实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突出问题。三是抓好重点街道、重要片区的风貌塑造。按照环卫设施建设达标、市容秩序达标、市政设施建设达标、园林绿化达标、美化亮化净化达标的相关要求,推进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立面设施、绿化缺失、夜景灯光、公用设施等整治工作,打造一批特色街区和有代表性的特色建筑和街景。继续深化公路、铁路、河道沿线和路边、河边、山边、城边的环境治理工作,提升“三线四边”环境质量和形象品味。四是抓好管(线)网治理。要创新方法,循序渐进推进对城镇架空线缆乱拉、地面设施乱布、地下管网乱铺的治理,净化公共空间,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五是抓好农村建房规划和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农村住宅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有效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满足村民合法合理的建房需求,提高村镇建设品位。
(五)实施文明素质提升工程。突出人民群众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主体地位,综合运用“七进”“除陋习、树新风”“志愿者服务”“文明劝导”等活动形式,以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省环保模范城市、环境优美示范小区及美丽乡村为契机,引导城乡居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和绿色、低碳的生态文明理念。同时,发动城乡居民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参与中转变旧观念、旧习惯,改变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净化心灵,陶冶情操,提升素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从2016年6月开始实施。共分成以下几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6月)
组织召开动员会议,部署整治工作任务;印发整治通告,开展舆论宣传,营造整治声势。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6—12月)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典型引路、分类处置,稳步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以后)
对未完成的整治任务开展扫尾工作,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规格的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尽快将实施方案报市城管委办公室。要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要层层落实治理责任,确保实现治理目标。
(二)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治理工作推进机制和投入机制,健全督查暗访、曝光问责、督促整改等监督机制,固化治理工作中行之有效的规章、规范,为推进治理工作提供政策和制度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问责。各县(市、区)要坚持对辖区乡镇(街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月考核排名。市政府将不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按季度对高新区及各县(市、区)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排名;年终对高新区、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落实以奖代补措施。同时,要加强责任追究,对工作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将严格实行追责问责。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