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安委会、省综治委关于在全省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的通知》(鄂安〔2015〕26号,以下简称《通知》)以及全省网格化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治理网格化体系,通过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延伸安全监管触角,实施群防群治,努力构建城乡一体、全域覆盖、资源整合、上下联动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监管区域全覆盖,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以下简称“两化”)体系建设等各项工作,全面提升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建设和谐咸宁提供坚实可靠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底以前,在全市建立规范运作的安全生产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
(一)规范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行监管“五定”,实现目标“四清”,即安全生产网格管理实行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实现辖区清、人员清、职责清、底数清,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
(二)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网格间的协调配合机制、上下级网格间的整体联动机制、安全生产网格员的管理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网格互动、区域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
(三)完善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充分依托现有的社会管理信息平台和各级网格员,建立完善市、县、乡、社区(村)和网格员五级安全生产监管数据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系统的实际运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信息化。
三、网格结构
按照“市级设计、县级管理、乡镇(街办)主导、社区(村)负责、网格员实施”的原则,遵循“区域为主、条块结合、有机联动、权责相当”的总体思路,构建市、县、乡、村、网格员五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各地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模和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科学划分网格,并落实网格责任人员。
一级网格:为市级,责任主体为咸宁市人民政府,监管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市安委会统一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监督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的建立健全、规范运行和日常考核,加强对下级网格的巡查、抽查、督查;及时查处本级管辖或下级网格报送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接到投诉举报时及时督促属地查处或直接查处。
二级网格:为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责任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监管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由各县(市、区)安委会、咸宁高新区安委会统一协调。
主要职责:负责划分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网格;确定本级网格重点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区域,制定工作台账和监督检查计划并开展监督检查;部署、指导、检查下级网格的相关工作;按照权限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消除本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时报告本区域安全生产网格化工作情况。
三级网格:为各乡镇(街道),责任主体为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乡镇(街办)安办(安监站)具体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划分并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网格,明确各网格的人员和职责;按照上级要求,确定本级网格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工作台账,受委托执法的乡镇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部署、指导、检查下级网格的相关工作;按照委托权限及时查处本级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促消除本级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由下级网格报送的事故隐患,及时上报须由上级查处的违法行为或需上级督办整改的重大隐患。
四级网格:为各社区(村),责任主体是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各社区(村)安全生产专责人员负责。
主要职责:负责编制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图,落实网格责任人员;全面摸清和掌握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建立工作台账,采集、确认相关信息并录入安全生产监管信息数据库;以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和网格内的公共安全隐患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了解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发现、劝阻(消除、阻止)或上报各类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级网格:为各社区(村)以下划分的基础网格,责任主体为各社区(村)包保联系基础网格的干部、网格员。
主要职责:社区(村)网格员负责做好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法规、安全知识的宣传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将本网格内相关企业纳入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简称两化)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网格员要按照安监工作要求,走村入户,定期对网格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巡查,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等重要信息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报送的途径为村(社区)网格员报送至村(社区),村(社区)汇总后及时报送至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如有重大情况,村(社区)网格员可直接报送乡镇(街道)安监站(安办)。
四、建设标准
各社区(村)网格按照“十有”标准建设,监管工作按照“五全”要求落实。
“十有”标准:
各社区(村)网格要有一个集中办公的场所;有一张网格区域分布示意图;有一张网格分级管理结构图;有一本网格员信息管理档案;有一本生产经营单位信息台账;有一套运行保障制度;
各网格要有一名专(兼)职网格员;每名网格员要有一台填报信息的办公电脑;有一个巡查工作装具包(一本巡查工作手册,一本巡查工作记录本、一支笔、一支手电、一个网格员工作胸牌);
各网格监管区域内在显著位置要有一块网格监管信息公示牌。
“五全”要求:
一是监管区域全覆盖。网格的划分边界按全市城乡社会治理网格化明确的范围确定。网格区域要覆盖所有涉及生产安全的地方,网格与网格间无缝对接,不留盲区。
二是生产经营单位全监管。通过网格员的摸排,全面摸清本网格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对网格范围内的小型以上企业、部分微型企业(高危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学校、幼儿园、医院、公园等公益性单位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两化”管理系统,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工作要求。对其他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打包”管理,以网格为单位纳入市“两化”体系监管,不留死角。
三是重点监管内容全纳入。各地要结合本地生产安全实际,制定网格员生产安全巡查清单,明确巡查内容和重点工作,并组织网格员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培训,让网格员知道查什么、怎么查。
四是日常巡检任务全完成。网格员按巡查清单明确的内容,有计划地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计划内巡查任务要全面完成,不得随便取舍。因故对当日巡查工作不能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并纳入次日巡查工作内容。
五是巡查结果信息全记录。网格员巡查的工作情况要在巡查工作记录本上准确记录,并于当日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如实录入,对事件的推送处置情况要及时完整登记,形成工作闭环,杜绝错报、忘报、漏报现象。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由市安办和市综治办统一组织实施;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综治、安监部门要加强资源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分析形势,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切实加强管理考核。各地要充分借鉴综治网格化管理经验,不断探索并建立以教育培训、运行管理、巡查排查、隐患治理、信息上报、绩效考评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各地安监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与综治部门对接,将安全生产纳入社会管理网格化体系,统一安排部署,统一检查考核。各级安委会要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纳入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年度考核、评先表彰范畴。
(三)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市、区)政府及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意见》和《通知》的部署和要求,按属地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网格化日常运行管理、业务培训、装备配备、考核奖励等提供经费保障。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