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强化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政发〔2013〕9号),现就推进我市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将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和行政问责紧密结合、循环运用,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落实预算支出责任的具体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现实需要。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有利于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提高公共资金使用效益,提升财政管理水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高效、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促进主体责任落实,推进源头防腐治腐。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的统一安排部署,扎实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各项工作。
二、正确把握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政府财政资源配置、提升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按照“立规矩、出成效、上台阶”的要求,逐步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项目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实现对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和过程的“两个全覆盖”,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支持,财政部门牵头抓总,预算单位负责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跟进的工作机制。
2.总体设计,逐步推进。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统筹谋划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和近五年分期工作重点,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框架体系。近期重点推进工程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社保民生支出及使用财政专项资金较多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
3.单位为主,多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是部门预算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和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引进专业水平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评价业务,充分依靠人大、政协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4.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按照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流程,做到指标科学、数据准确、方法合理,并依法公开预算绩效信息。
5.强化问责,正向激励。建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实行低效问责、高效奖励,督促部门预算单位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
三、明确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
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本级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专款),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各级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本级政府预算编制总体要求和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编制预算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各级预算单位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目标进行初审;财政部门依据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预算单位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复审。
3.批复绩效目标。各级政府预算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批复部门预算的同时批复绩效目标;各部门预算单位应按江南娱乐公司简介 的要求,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公开。
(二)实施绩效运行监控。
1.跟踪监控绩效运行。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建立绩效运行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部门预算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项目执行。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由各级财政部门随预算一并调整。
(三)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1.开展绩效自评。预算执行结束后,各一级预算单位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财政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自评报告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自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实施重点评价。财政部门要选取社会影响较广、预算数额较大或问题反映多的项目和支出开展重点评价。重点评价覆盖面要达到上一年本级财政公共支出的30%。同时,要逐年提高开展绩效评价的民生资金总量占民生支出的比例;逐步将涉及“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节能环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大支出项目,以及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逐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3.健全联动评价机制。财政部门在组织本地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时,可聘请相关领域专家、社会中介机构等,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按照规定程序、方法、标准开展重点评价。同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质量控制机制。
(四)重视评价结果应用。
1.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单位要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管理评价报告。财政部门提出改进预算管理及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报同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
2.建立反馈与整改机制。各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绩效跟踪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要认真研究反馈的结果和意见,落实改进管理措施,确保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
3.建立评价结果和预算安排相结合制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预算调整、专项资金分配和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4.建立评价信息公开制度。预算单位要将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涉密事项除外);财政部门要将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和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结果通报、约谈制度。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表现突出的地区、部门和个人,予以表扬和激励,反之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实行问责。
四、强化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联系挂点制度,市、县两级领导分别挂点督导一个部门或者一个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搭建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预算绩效管理关键环节的制度框架体系,确保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有效衔接。一是力争3年内提请人大常委会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二是推动建立绩效目标编审、绩效评价和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制度。三是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标准、工作流程及实操细则的修订与完善,构建较为完备的预算绩效管理操作体系。
(三)落实部门职责。一是财政部门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拟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规范统一的工作流程和操作细则;组织、指导本级部门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部门预算单位申报的绩效目标的相关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建立监控机制,对项目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实施绩效监控;建立专家库,引进第三方评价,提高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指导预算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预算单位,督促落实整改意见;加强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同时将评价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二是财政资金使用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主体。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本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履行主体责任的同时,负责指导、检查所属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审核所属预算单位绩效目标;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的绩效评价;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评价的再评价;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准备绩效评价相关资料备查;落实财政部门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三是相关机关和部门要各司其职。各部门预算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监察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纳入行政监察之中,对不能履行预算绩效管理职责的下级政府、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政府、本级预算单位、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审计监督;干部人事部门要把预算绩效评价作为工作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宣传培训。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意识,培育绩效管理文化,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分层次对各级财政部门、预算单位及专业机构开展业务培训,增强有关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努力营造重绩效、懂绩效、提绩效、用绩效的良好氛围。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