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6-00846
  • 文  号:咸政发〔2016〕2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其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6年02月19日
  • 发文日期:2016年02月1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市战略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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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质量强省的新要求,顺应质量发展的新趋势,推进我市由质量兴市向质量强市的新跨越,促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现就实施质量强市战略作出如下决定。

  一、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国质量大会精神,坚持以质取胜方针,突出质量内涵建设,全面深化质量改革,大胆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协作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大质量工作格局,着力形成以统一高效的技术支撑体系、综合监管体系、社会信用体系、责任追溯体系为重点的大质量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量、标准和品牌建设,提升质量发展能力,以质量建设引领经济转型,以质量强市支撑经济强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创新驱动、以质取胜,诚信为本、全民参与;坚持宏观经济运行质量与微观产品质量结合,质量管理与技术创新结合,事前源头治理与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国际先进管理经验与本土实际结合,着力增强质量强市建设的工作合力、内生动力、发展实力和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坚持不懈走质量改革之路、创新之路、合作之路,力争到2020年,我市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创新能力明显加强,服务水平显著提高,质量意识普遍增强,质量安全根本改善,质量总体水平达到省内领先水平,各项主要质量指标居全省前列,部分领域质量水平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质量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基本建成质量强市。

  二、全面提升四大领域质量水平

  (一)提高产品质量。推进质量品牌和示范区建设。大力实施市域品牌建设工程,引导更多的企业创建知名品牌、知名商标等品牌,打牢品牌建设基础。积极争创全国和省级知名品牌示范区,鼓励更多的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湖北省名牌产品等品牌,打造咸宁高端品牌群。完善和落实政府质量奖奖励机制,逐步向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延伸。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制定实施先进的技术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开展质量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攻关,抓好重点产品质量提升,以质量提升促进转型升级。加强产业人才统筹规划和分类指导,加大重点领域发展急需人才的培养,实施质量工程师计划、企业质量管理人才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大中型企业设立首席质量官。到2020年,监督抽查覆盖率逐步扩大,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质量创新能力和自有品牌竞争力明显提高,制造业主要行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质量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提升工程质量。落实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执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严格实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动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大力倡导“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注重环境保护)的财富增长型建设模式,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率。竣工工程质量全面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推进企业质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着力治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满意度,逐年降低工程质量投诉率。落实《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创优奖励实施办法》,按照“优质优价”、“优质优先”的原则,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展争创“鲁班奖”、“楚天杯”及其它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实现“鲁班奖”零的突破。

  (三)改进服务质量。加快构建具有咸宁特色的服务质量标准体系,争创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重点推动物流、金融、旅游等生产性服务业和家政、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促进服务业发展标准化。推行服务业质量满意度测评,实施“服务标杆”引领计划,开展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单位遴选。推广服务质量体系认证,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服务质量监管,促进服务业发展规范化。推动服务业聚集区创建“全国知名品牌示范区”,支持优秀服务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和各级品牌,促进服务业发展品牌化。到2020年,行业自律能力和质量诚信意识明显增强,服务业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的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水平,培育形成一批知名服务品牌。

  (四)改善环境质量。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划定城市生态控制线和建设用地增长边界控制线,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推进清洁生产模式。推广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节水、节材产品认证,强化能源计量服务管理,严格执行能耗限制强制性标准,加大锅炉节能改造力度。强化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餐饮业油烟等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工业、交通、建筑施工、社会噪声污染监控,改善重点流域、区域水环境质量,提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养殖废水污染治理水平。推行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机制,加强农村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

  三、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优化质量发展环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政策设定,凡违反规定程序设定的一律取消。依法减少和下放质量安全准入类行政审批事项,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监管“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登记制度。在人身和财产安全、卫生健康、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领域,建立生产企业符合性自我声明制度。建立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风险管理体系,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以及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二)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市场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法治化市场环境。加强质量安全执法部门间的协作,推进信息共享,形成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对于达不到节能环保、安全生产和食品、药品、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等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市场主体,依法予以查处。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实行产品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依法保护各类知识产权,鼓励技术创新,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创新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查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运用大数据手段,创新产品质量监督模式,开展热点产品的评价性监督。以消费品为重点,以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指标为重点内容,健全完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的采集、分析、评估、研判及发布制度,形成以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为核心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机制。加快构建质量追溯体系,争取尽早与国家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推广企业质量信用报告发布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

  (三)提高服务业质量水平。引导商贸、餐饮、宾馆等传统服务业引进现代经营方式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打造商贸服务品牌。以标准化推进物流、电子商务、房地产、物业管理、旅游、社区服务、健康服务、中介服务、教育培训等服务新业态的规范化。借鉴国外先进理念和技术标准,推进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消费、高新技术创新、电子商务、工程设计咨询、检验检测认证、文化创意、软件外包、健康养老等现代服务业的信息化、国际化、规模化和品牌化建设。

  (四)夯实四大质量基础。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推进实施标准化战略,支持和鼓励全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或参与国际、全国、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工作,争取标准制定“话语权”,争创全国、全省标准创新贡献奖。打造“咸宁标准”,支持产业集群企业组建技术标准联盟,鼓励企业参与团体标准制定,争创“全国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推进标准化工作,完善城市标准体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咸政发〔2015〕14号),加快质量标准和体系建设,大力推广质量认证体系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培育质量管理标杆和典范,引导行业和企业不断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加快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在抓好苎麻、黑茶、森工等检验检测中心建设的基础上,力争区域性的机电、食品、制罐等检验检测中心落户咸宁,致力打造区域性的检验检测基地。推动质量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实施政府购买质量服务,推进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

  (五)构建技术支撑和创新驱动体系。围绕创新驱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人才为本等关键环节,以先进制造、高端装备等领域为重点,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大力推进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创新,淘汰落后产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传统产业向高新技术产业提升。强化企业质量创新意识,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全面提高企业的质量核心竞争力。加大技术创新投入,支持企业建设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引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社会研发机构与企业建立技术创新中心或技术创新联盟。

  四、全面构建质量共治格局

  (一)凝聚质量共识。积极倡导质量发展理念,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城市质量文化建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深入开展全国“质量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世界计量日”、“国际认可日”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质量活动,加大舆论宣传,在全社会倡导形成精益求精、一丝不苟、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提升全民质量素质。

  (二)推进质量共谋。广泛征集群众对质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市民关心的质量问题采取措施予以重点保障和解决。围绕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公共服务质量,完善以市民质量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调查测评制度,推动市民质量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逐步提升。开展产品质量、进出口商品质量、环境质量、旅游服务、公共服务等质量状况分析,开展质量竞争力指数和质量水平对比评估,为质量治理提供决策参考。弘扬“以质载道、积量立德”的价值观,培育“以质取胜、追求卓越”为核心的质量文化。强化全民质量意识,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加强与有关院校、研究机构等单位的协作配合,汇聚质量专家智慧,开展质量教育与科研,组织编写质量安全知识普及教材,建立一批“质量教育示范基地”。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大力普及质量知识,宣传质量法规,弘扬质量文化。

  (三)强化质量共治。完善“企业全面负责、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监管、检验技术支撑、社会广泛参与”的质量安全多元共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提供质量咨询服务,及时反映企业及消费者的质量需求,依据市场规则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部门协作联动,推行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产品伤害监测和质量多元救济等共治新机制。完善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充分发挥12365、12315、12330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曝光质量突出问题和质量违法行为,宣扬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典型。做好网络舆论引导工作,创新广告监管思路,建立完善广告信用“黑名单”制度。

  (四)扩大质量共享。加强农产品、消费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查,加大餐桌污染治理力度,提升质量安全水平。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水平,提升电梯安全应急救援能力,从控制电梯事故率逐步转移到降低电梯故障率。实现机动车安检机构联网监察。有效治理菜市场电子秤计量作弊现象。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配制度。加强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引导全市人民共建天蓝、地绿、水净的宜居美丽家园。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提升医院管理和医疗服务质量。促进教育资源优质均衡公平发展,提升教育事业发展质量。打造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提升交通运营和管理质量。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质量强市组织领导。在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咸宁市质量强市工作委员会,加强对质量强市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统一部署重要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有关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推动质量强市的合力。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意见。

  (二)推进质量体制机制改革。构建确保质量安全和推动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治机制。坚持“调研先行、充分协商,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确保稳定”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质量工作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有利于推动质量强市战略实施的体制机制。以建设咸宁市质量检测中心为载体,推进经营类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改革和产业化发展,全面实行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整合,逐步实现管办分离、转企改制。加强改革组织领导和协调沟通,注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突出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坚持质量人才培养与引进并重的原则,加强质量人才梯队建设,重点培养高层次、高技能、满足不同需求的质量专业人才。加强质量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人才交流,着力培养一批质量管理、标准化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专家。加快落实质量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改进和充实执法装备,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建立质量投入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力度。市财政重点保证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计量体系建设、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等必需的经费投入,将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政府质量考核及政府质量奖励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统筹相关专项资金,保障中小企业质量提升工程实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促进质量发展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完善质量扶持政策,不断加大质量投入。金融部门要加大对名优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扶持力度。企业要加大对质量改进、新产品研发和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

  (五)强化质量强市工作考核。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数据指标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在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中,增加质量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结果的反馈和运用,将区域质量考核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要严肃查处质量责任事故中存在的渎职腐败行为,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责任。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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