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749
  • 文  号:咸政发〔2015〕25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教育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发文日期:2015年12月2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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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鄂政发〔2014〕51号),深入实施《咸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年)》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加快建设教育强市的意见》,结合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就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遵循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我市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早日建成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干在实处、走在前列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形成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与高等职业院校、中高职院校与本科院校衔接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合,职业培训与学历教育并举,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咸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职业教育结构规模更加合理。到2020年,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规模达到6万人,其中: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2.5万人,高等职业教育(含专科层次、应用技术型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生规模达到3.5万人。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10万人次。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院校的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施配置水平与技术进步要求更加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发展迅速。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学生获取“双证书”率达到9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保持90%以上,在咸宁本地就业人数达到50%以上。

  ——发展环境更加优化。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基本建立,政策法规更加健全,相关标准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断完善。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全社会人才观念有效转变,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的氛围更加浓厚。

  ——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明显增强。以服务咸宁地方支柱产业发展为中心,校企合作深入开展,学校专业设置更加合理,职业教育特色进一步彰显,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更加紧密。经过5年的建设和发展,将咸宁职教园区建设成为“中部领先、全国一流”的职业教育城和“众创空间”。

  二、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加大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市直重点建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1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充分发挥鄂南职业教育集团作用,实现职业教育资源共享。设立咸宁职业教育研究机构,打造咸宁职业教育品牌。规范职业学校办学行为,坚持内涵建设,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引导学校错位发展、特色发展。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规标准,扶持好国家级和省级示范学校建设,努力再创建1所国家级示范学校和2所省级示范学校。

  (四)促进普职协调发展。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统筹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充分发挥好高中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作用,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落实到每一所初中学校,实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通过舆论引导、综合评价等多种方式,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逐步实现普职协调发展。各中小学要开设1-2门职业教育相关课程,提高职业教育认知普及率。

  (五)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做好厅、市共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的申报等各项工作,力争2015年落实到位。积极支持鄂南职业教育集团申报国家级示范职教集团,发挥集团对咸宁职业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要紧密围绕咸宁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为咸宁中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工作。围绕部分专业探索开展本科层次应用技术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积极争取湖北新产业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系列发展。

  (六)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支持湖北科技学院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探索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为湖北商贸学院等落户咸宁发展的本科院校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其定位为应用技术型高校,重点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把融入咸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转型发展的突破口。

  (七)建立职业教育内部有效衔接机制。系统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高职、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推进学习成果互认衔接。科学制定中高职衔接培养方案,完善以初中为起点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探索开展以高中阶段学历为起点与本科层次衔接的培养试点。

  (八)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充分发挥职教资源效益,逐步推进政府统筹各类培训项目,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加快职业教育与人力资源市场的开放衔接,面向离校未就业的大学生、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在职职工、退役士兵、农民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城乡全体劳动者广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加大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加强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职业技能竞赛基地建设,打造职业技能大赛品牌、职业资格品牌和技工教育品牌。大力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进校园、进企业。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重点培养新型职业农民。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建立有利于全体劳动者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灵活学习制度,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三、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九)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深度对接产业发展,加快构建服务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职业教育专业体系。建立职业院校与本地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对接制度,使人才培养与人才市场需求紧密结合。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农业、卫计、交通、建设、旅游、文化等重点行业部门要牵头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集中建好咸宁公共实训基地,为各类职业教育和咸宁创业人才实训创造条件。围绕咸宁重点产业、支柱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校企共建一批在全省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职业教育品牌。进一步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从教制度。财政、税务、经信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和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探索实施根据毕业生本市就业率对学校实行奖励的办法。

  (十)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实行职业学校“管办评分离”。教育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人社部门负责技工教育、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等管理工作,逐步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建立现代学校制度,职业院校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推动行业、企业和社区参与职业院校治理,职业院校设立理(董)事会和专业指导委员会,完善治理结构,提升治理能力。

  (十一)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与公办职业院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依法享受相关教育、财税、土地、金融等政策。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十二)扩大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可依据规划和咸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自主设置专业(国家控制类专业除外)。对办学规范、条件优良、管理严格的职业院校逐步实行在核定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实行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备案制,学校可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四、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十三)切实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按照国家中、高职学校办学标准,编制我市“十三五”职业教育建设规划。各级政府要根据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基本达标。在有关重点领域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十四)坚持立德树人。职业教育必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成人成才作为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人才培养全过程。职业院校要切实加强职业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合作意识、交流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等职业素质培养,着力培养学生的诚信品质、敬业精神、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综合职业素质和适应能力,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和高素质职业劳动者。

  (十五)深化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大对职业院校学生创业就业能力培养。建立健全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着力培育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支持和鼓励学生投身创业实践,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四个对接”。积极探索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推行“校企双制”人才培养模式。推进产、教、学、研“四位一体”办学模式和理论学习、实践教学、技能鉴定“三位一体”的教学模式改革。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与特色专业。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分别确定相应职业资格等级的专业课程认证。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引入行业组织、用人单位、学生(毕业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施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十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核定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提高“双师型”专业教师比例,到2020年,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占专业教师总数的60%以上。创新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学校可将20%的编制员额按有关规定用于聘任专业兼职教师。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等办法;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相互兼职交流制度。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探索建立职业教育名师表彰制度。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完善专业教师到企业定期实践制度。

  (十七)完善职业院校专业技能竞赛制度。将技能竞赛作为检验职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指标和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加大技能大赛投入力度,完善技能竞赛的组织管理制度,强化奖励机制,明确责任要求与权利义务。政府和学校要组织不同级别的技能竞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各级技能竞赛。行业、企业要积极参与职业院校专业技能竞赛活动,为竞赛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十八)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先进、高效和实用的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全面提升教学、实训、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应用水平,以信息化带动职业教育现代化。开发一批数字化教学资源和虚拟仿真实训系统,推进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教学。到2020年,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建成标准化数字校园,基本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将信息化运用水平作为教师聘用考核的重要标准。

  (十九)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支持职业院校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和通过国际培训提高师资水平,加强与职教发达国家优秀职业院校的合作,实施中外职业院校合作办学,推动职业院校有条件的部分专业课程与国际通行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接。鼓励职业院校与跨国企业共建实训基地。

  五、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二十)完善财政性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市、县政府要建立与职业院校办学规模和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制定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经费统筹力度,发挥好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以及就业经费、扶贫和移民技能培训经费等各类资金在职业培训中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教育培训责任,要按规定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费用不低于60%。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鼓励社会力量捐资兴办职业教育。完善财政贴息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健全民办职业院校融资机制。探索利用国(境)外资金发展职业教育的途径。完善民办职业教育收费制度,逐步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的收费价格形成机制。对办学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民办职业院校,各地财政以安排项目方式给予扶持。建立职业教育经费绩效评价制度、审计监督公告制度、预决算公开制度。

  (二十一)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依据岗位需求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制定并落实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依法提高生产服务一线劳动者的经济待遇和社会地位。扩大高技能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比例。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统筹、服务和基本保障,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干预。建立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地区职业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情况的专项督导,并将职业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督导结果公开和整改问责力度。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县级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为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研究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高素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要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促进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5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负责单位

时间安排

一、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

加大职业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市直重点建好1-2所中等职业学校,1个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各县集中力量办好1所中等职业学校。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2

促进普职协调发展,统筹高中阶段学校布局。全市各中小学要开设1-2门职业教育相关课程,提高职业教育认知普及率。

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3

构建职业教育从中职、高职、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实现学习成果互认衔接。

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市教育局

持续实施

4

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发挥职教资源效益,推进政府统筹各类培训项目,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建立以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为主体的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等市直相关部门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二、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5

建立职业院校与本地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对接制度,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学,教育、农业、卫计、交通、建设、旅游、文化等部门牵头组建行业职业教育集团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市直部门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6

完善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制度、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践制度、订单培养制度和企业技术技能人才从教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经信委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7

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激励政策和落实国家财税政策的具体措施。建立鼓励毕业生本市就业,并对学校实行奖励的办法。

市教育局、市经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8

深化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形成教育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协调配合,行业企业广泛参与的管理格局。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

持续实施

9

建立现代职业学校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0

加快民办职业教育发展步伐。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

持续实施

11

实行职业院校机构编制备案制,学校可依法依规自主确定教学、科研、行政职能部门等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建立体现职业院校办学和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内部分配机制。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出台具体措施

三、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12

根据职业院校办学标准,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实施职业院校达标建设工程,改善职业院校办学条件,到2020年基本达标。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持续实施

13

支持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建设一批具备教学、生产、培训和鉴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实训基地,实施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计划。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6年9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4

加快职业院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职业教育信息化水平。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5

建立职业院校与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6

加强专业教学标准和课程开发,重点建设一批品牌与特色专业。全面实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持续实施

17

加强实习管理和考核,创新顶岗实习形式,健全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8

落实湖北省职业院校教师引进新机制,聘任专业兼职教师。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19

推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招录方式改革,对专业性强、实训技能要求高的岗位,可以按规定采取专项招聘的方式,试行先面试后笔试等办法;对急需紧缺专业技术岗位,可按规定考核认定后直接引进。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0

建立职业教育名师表彰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1

完善职业院校技能竞赛制度。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2

实施“互联网+职业教育”建设计划,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先进、高效和实用的职业教育信息化教学环境,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四、提升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水平

23

新增财政教育投入主要用于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均不低于30%。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4

制定并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全日制普通公办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5

健全就业和用人保障政策。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要依据岗位需求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

市编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6

健全政府教育督导制度,加强对县级政府依法履行职业教育法律责任和地区职业教育规划实施、办学水平、经费投入等情况的专项督导,并将职业教育督导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及分管领导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7

开展职业教育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县级职业教育水平整体提升。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28

完善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高素质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

2016年9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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