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充分发挥计量在保障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技术支撑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计量发展为主线,突出基础建设、法制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量传溯源体系、计量监管和诚信体系,为推动科技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的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市计量工作事业得到全面发展,法制计量建设更加健全,民生计量工作更加有效,科学计量基础更加坚实,工业计量和能源资源计量得到切实强化,计量服务社会能力明显提升。计量监管体系和量传溯源保障体系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建设需要,计量综合实力显著提高,初步形成有效支撑咸宁主导产业和区域经济发展的计量检测服务体系。
到2020年,全市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在用强检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5%以上;民用三表(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受检率达到98%以上;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总体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创建200家诚信计量自我承诺示范单位。全市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煤以上进出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受检率达到98%。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计量服务与保障能力。
1、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满足计量检测对实验室面积、试验场地和实验环境的要求,全面提升计量服务和保障能力。
市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到2017年完成新基地建设,建立电子汽车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检定装置,完善医疗卫生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装置,更新出租车检定装置,实验室场地和环境、辅助装置、公共安全设施等要求满足现代实验室管理标准要求。
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立足量大面广的强制检定项目,兼顾当地工业企业量传溯源需求,建立本县(市、区)最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服务于农业生产、城镇化建设、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工作计量器具的量传溯源需求,重点满足贸易结算、医疗卫生等领域的发展需要。
专项授权计量机构:对专业性强、行业特点突出的计量器具,授权行业有关机构开展量传溯源工作。
2、科学规划全市量传溯源体系,统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提升量传溯源体系服务与保障能力。加快食品安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填补量传溯源体系空白,全面提升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量传溯源能力。根据需要合理配置计量标准,做好企(事)业单位的内部量传溯源工作,保证量值准确可靠。
3、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满足计量能力提升和计量科研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到2020年,力争市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比例达到10%,县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中级工程技术人员资格的比例达到10%。工业企业和重点用能企业配备满足需求的专(兼)职计量人员。
(二)强化能源资源计量工作。
建立完善能源资源计量管理体系,强化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的主体责任,引导用能单位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规定合理配备和正确使用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对能源资源计量数据进行采集、处理和有效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及检定、校准情况和能耗数据利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推动重点耗能企业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率和受检率达到国家要求。严厉查处各项能源资源计量违法行为。
(三)促进工业计量工作。
夯实企业计量基础,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加大计量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环节和过程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计量器具。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技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引导大中型企业和重点用能单位按照《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建立测量管理体系,指导中小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计量检测规范要求,全面提升企业测量管理水平。到2020年,全市大中型企业均建立符合要求的计量实验室或计量控制中心,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有效应用计量数据,实现生产全过程监控。选定50家企业试点建立完善测量管理体系。新建企业、项目实现计量检测能力建设与其他基础建设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四)加强法制计量工作。
加强计量监管体系建设。加强重点计量器具的监督,提高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用简便、快速、有效的计量执法装备充实执法一线,完善计量监管手段,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对计量检定技术机构监管,规范检定行为。建立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档案,完善部门计量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等社会监督作用。
深化民生计量工作。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强检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全面提高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领域涉及民生和公共安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乡镇和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用计量器具逐步实行免费检定。
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酒店、商店超市、医疗机构、配镜行业、道路交通、公用事业、中小学校、社区乡镇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实施“计量惠民生、诚信促和谐”工程。加强诚信计量教育,树立诚信计量理念。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培育自律意识,推动经营者开展诚信计量自我承诺活动,培育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在城区主要集贸市场设置计量公平秤,积极推广使用有防作弊功能的电子秤,有条件的集贸市场逐步推行衡器“统一配备、统一检定、统一轮换、统一管理”制度。
强化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米、面粉、杂粮、食用油、熟肉制品、调味料、饮料、包装饮用水、啤酒、小食品等定量包装商品开展经常性计量监督检查。强化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自律,落实企业计量主体责任,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计量违法违规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计量工作,把计量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2号)和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具体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明确相关政策及保障措施,编制本地区年度计量工作计划,落实具体责任。
(二)密切协作配合。
各级质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编制年度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级发改、经信、财政、科技、司法、公安、卫生、食药监、住建、商务、统计、交通等部门要依据职能,发挥优势,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资源管理、司法鉴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道路交通等领域的计量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公益性计量技术机构所需的计量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量技术装备引进提升、计量标准建设发展、强制检定所需设备等经费的投入,围绕我市传统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一批与咸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现有计量标准水平,保证量值的溯源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要投入资金新建天然气(CNG、LNG)加气机、电子汽车衡、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检定装置等涉及民生安全方面的计量检定标准;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乡镇和社区公益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医用计量器具、民用三表检定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抽查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发改、财政、经信、科技、人社、物价等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投资、财政、科技、人才、价格等支持政策。
(四)加强队伍建设。
健全计量培训机制,组建培训骨干队伍,分层级、分类别做好各地、各部门及企业的计量技术人员培训工作,打造一支业务精干的计量技术队伍。加强计量行政管理人才培养,提升计量队伍的业务水平和监管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计量法律法规,普及计量科学技术知识。广泛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5.20世界计量日”、“质量月”等活动,印发计量宣传资料、举办计量专题讲座、组织计量知识竞赛、开放计量实验室,提高全社会的计量意识。依托企事业单位,建立适合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需求的计量教育基地,提升中小学生的计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百姓关心的良好计量工作氛围。
(六)强化检查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国务院《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对本地区、本行业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