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7日 星期一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5-00637
  • 文  号:咸政发〔2015〕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公路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0日
  • 发文日期:2015年03月17日
  • 名  称: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村通客车的实施意见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村通客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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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咸政发〔201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客运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5〕8号)和市委四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确保2015年底全市行政村实现村村通客车,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全面改善广大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全面实现行政村通客车工作目标,让群众坐上安全车、经济车、便捷车,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合力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

  (二)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公益性服务方面的主导作用,制定引导农村客运发展的惠民政策。探索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和路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切实做到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符合农村发展实际。

  三、工作目标

  1.到2015年底,全市行政村(包括未通客车的国有林场)实现村村通客车,行政村农村公路通畅率100%。

  2.大部分乡镇建成五级以上(含五级)客运站,通客运车辆的行政村基本建有候车亭或招呼站。运输装备水平明显提高,普遍推广使用适合农村路况和适应农村人民群众出行需要的农村客运车辆。

  3.加大农村渡口改造力度,完善库区渡口客运网络,加快“渡改桥”改造步伐,继续推进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

  到“十三五”末,全市农村客运达到“网线布局合理、车型安全舒适、设施配套完善,服务统一规范”要求,“城乡客运一体化、农村交通公交化”格局基本形成。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各县(市、区)政府要集中县乡村三级人力物力财力,对现有农村公路及站场设施实行提档升级。一是按照客车通行的标准和要求,对现有不达标通乡通村道路进行桥梁扩宽、加固改造或配套修建错车台,在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地段,要设置警示桩和防护栏,完善安保设施,确保2015年底全市910个行政村通村公路技术标准符合营运客车通行要求;二是加快推进乡镇客运站、行政村候车亭、招呼站等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为村村通客车奠定基础。

  (二)探索多样化农村客运发展模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和群众出行需求,实行以班车客运为基础、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经营方式,以此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对于客流量稳定、客流规律明显的农村客运线路,实行班车客运经营。对于地广人稀、客流量小但存在区域性和个性化出行需求的区域,实行区域经营或班车加包车混合经营。对于旅游景点、加工基地、矿区等客源较单一的地区,实行专线经营。对于客流量大、出行需求旺盛、道路条件设施完备、运行距离适中的农村客运班线和区域,鼓励实行公交化经营或开行城市公交。根据不同的地理条件和出行需求,探索采取周末班车、赶集班车、干支接驳、包车、电话预约等其他运输组织方式。

  (三)合理配置农村客运车型和船型。各县(市、区)要根据地形条件、道路状况、线路走向、客运需求等因素,选配适用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地方标准规定的农村客运车型。对县(市、区)城区至乡镇以及乡镇至乡镇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选择中型以上客车。对县(市、区)城区至行政村、乡镇至行政村以及行政村至行政村的农村道路客运线路,根据道路条件选择中、小型客车。对库区无法通公路的行政村,水路客运要选择交通运输部推广的标准客渡船船型。

  (四)培育合格客运经营主体。大力推进农村客运公司化经营,新进入市场的农村客运经营者必须实行公司化经营。鼓励、支持现有规模化、集约化、信誉好的道路客运企业、公交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鼓励和支持农村客运经营主体按线路区域进行整合或通过收购、兼并、入股等形式,扩大经营规模,实施规范的公司化改造。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和民营企业投入农村客运经营。

  (五)组织开展村村通“倒计时”活动。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村村通客车任务进度表,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领导分片包干,实行一月一上报,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办,集中解决行政村未通客车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规划引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乡村布局、人口分布、道路状况、经济条件等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客运发展规划,规划要突出农村客运站点、农村客运线网和运力投放等重点,引导客运车辆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项目资金的同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整合财政、国土、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涉农建设资金,并调剂部分涉农资金用于“村村通客车”工程的错车台、安保工程、农村客运站亭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部门合力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落实政策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国家规定的对农村客运的各项补助补贴政策和国家关于支持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农村客运经营者的负担。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配套出台支持农村客运发展的财政保障政策,确保农村客运 “开得通、留得住”。

  (四)加强农村客运市场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开展农村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客运市场。要建立健全农村客运退出机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违规经营的客运经营者,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清除出农村客运市场。要加强农村客运管理队伍建设,选配作风好、素质高的运政、路政人员具体承担农村客运管理工作,并将此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农村客运和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县管、乡包、村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督促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客运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优化调整警力布局,加强路面交通安全监控,严厉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客运源头安全监管,严格履行有关工作职责;农村客运经营者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日常维护、安全隐患排查,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全面履行和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是一项重大惠民工程,是全省和全市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部署,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成立以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交通、公安、财政、安监、国土、住建、税务、农业、林业、农办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客运“村村通”领导小组,并从公安、安监和交通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形成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部门职责。各地农村客运“村村通”领导小组要按照部门职责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局面。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为推进农村客运村村通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做好农村客运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发改、财政、国土、林业、农业、税务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整合筹措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客运“村村通”工程。对于行驶或途径路面宽度为3.5米单车道四级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经营的申请许可事项,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通行条件进行联合审查,县级交通运管机构根据联合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三)严格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客运发展评价考核机制和城乡客运服务质量规范及考评机制,将行政村通客车率、公交化运行率和农村客运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与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挂钩。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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