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省委工会工作会议精神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3〕6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完善地方人民政府与本级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意义。联席会议制度,是各级人民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进一步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建设,对于密切党和政府与职工群众联系、提升政府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水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咸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各级政府与同级工会相互通报情况,共同研究、协商解决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工会组织自身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充分调动全市广大职工为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创造性,把政府的决策和主张变成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和主要内容
(一)研究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工会服务党委和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 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和社会和谐;研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工会工作中需要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的组织实施
(一)确定会议时间和地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工会与政府协商,可视情况召开。由工会在会前15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联席会议内容、议题、议程、时间、地点和出席人员等报政府审定,确定召开联席会议的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
(二)确定会议议题。联席会议议题由工会提出,与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议题确定后,由政府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或者以协调会方式征询有关单位意见,有关单位应作出正式回复,为会议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决议创造条件。
(三)确定出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出席和参加会议的人员,由政府办公室与工会根据会议议题协商确定。一般包括: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工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劳动模范代表;其他需要出席会议的人员。
(四)做好联席会议筹备工作。联席会议的筹备与会务事项由政府与工会共同承办。会议通知由政府办公室印发。
(五)形成会议纪要,抓好宣传督办落实。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当形成会议纪要,经政府和工会主要领导审定,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形式发文。对于议定的事项,由政府牵头,工会配合,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共同督促会议决议事项的落实,并在下一次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联席会议的主要精神和工作成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联席会议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工会要高度重视联席会议制度的建设,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同时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联席会议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创新工作方法和运行机制,不断充实联席会议的内容,使之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将联席会议制度建设纳入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工会组织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推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切实加强与工会的沟通和联系,在涉及职工利益的制度建设、工作部署等重要问题时,应充分听取同级工会的意见。要大力支持工会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把党政所需、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事,更多地交给工会组织去办理,切实提高工会组织服务大局、服务职工的能力。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协调沟通,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重要依据。
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产业、企业和事业单位可参照本《意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印发的《关于建立市政府与市总工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01〕80号)同时废止。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