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加快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经清理,市政府决定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87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5项;决定取消、下放、暂停90项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市级服务管理事项482项。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管理事项目录内实施审批和管理。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在2014年4月底前在本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公布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服务管理事项目录,逾期或不按要求公布的通报批评。公开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审批(服务)部门、审批(服务)对象、审批(服务)类别、设定依据、审批(服务)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市政府审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管理事项进行集中审核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汇总清单。
市政府各部门对于下放的项目要及时跟踪指导,确保做到放得下、管得住。各县(市、区)政府要做好审批事项下放对接工作,做到管理服务不缺位。
今后,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管理事项发生变更时,由有关部门报市级政府部门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附件:1、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