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3〕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级战略咸宁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和管理体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城市规划和管理职责,更好地发挥城市规划和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现代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基本规律,树立上下联动、共建共管的现代城市管理理念。探索全域规划、相对集中的城市规划和重心下移、严格奖惩的城市管理机制,既坚持原有成功经验,又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既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又面向未来、开拓创新,建立“责、权、利”对等的市、区、镇(办)三级综合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全域控制;统分结合,相对集中;责权明晰,强化管控的城市规划原则。
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绩效评价,严格奖惩;全民参与,共管共享的城市管理原则。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规划体制,建立全域覆盖、责权明晰的管理机制
1、加强管理,调整管理机构
为消除市区两级管理带来的弊端,强化中心城区内规划工作“一支笔、一盘棋、一张图”,根据《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撤销咸安区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局,原有职能并入市城乡规划局。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实行市城乡规划局与咸安区双重管理,以市规划局为主,咸安分局班子成员的配备征求咸安区意见。
2、界定范围,强化规范管理
(1)进一步明确市级城乡规划管理区范围,包括中心城区、市管新城园区、四个重点镇镇区和主要干道两侧,具体界线以市城乡规划局核定的范围图为准。具体为:
①《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确定的咸宁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面积165平方公里,其城乡规划管理权集中在市级行使不变。主要包括:咸安区永安、温泉街道办事处、潜山林场及浮山街道办事处、向阳湖镇、马桥镇、官埠桥镇、横沟桥镇部分区域。
②市管新城园区(工业新城、旅游新城、职教新城、咸嘉临港新城、梓山湖生态科技新城、咸宁(河背)生态湿地保护区),四个重点镇(横沟桥镇、贺胜桥镇、官埠桥镇、马桥镇)的镇区总体规划范围。
③武咸快速路(贺胜桥—咸宁温泉段)两侧各1000米、桂乡大道两侧各2000米、107国道(贺胜桥—汀泗桥段)两侧各100米、横路线(马桥—桂花段)两侧各100米。
(2)进一步明确区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包括咸安经济开发区、咸安商贸物流区、咸安新城、金桂湖低碳经济示范区、向阳湖生态农业示范区、向阳湖文化名人旧址保护区和汀泗桥镇、桂花镇、向阳湖镇、双溪桥镇、高桥镇、大幕乡,以及四个重点镇辖区中未纳入市级规划管理的区域。
3、明确分工,细化管理职责
(1)明确规划编制职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咸宁市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中心城区集中还建社区,其中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基础设施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专业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为依据并纳入其中,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市管新城园区管委会(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制所管区域的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市管新城园区管委会(指挥部)和市城乡规划局共同组织技术评审,其中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基础设施详细规划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林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组织编制《咸宁市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执行。
咸安区负责组织做好区管范围内的总体规划、近期建设
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点地段、重要基础设施详细规划方案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经批准的各项规划确需调整的,由组织编制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调整。
(2)明确规划审批职责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其中市管新城园区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实行绿色通道机制,由各管委会(指挥部)负责规划审批,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其他建设项目由管委会(指挥部)及规划管理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报市城乡规划局审批。嘉鱼县、赤壁市、咸安区不再受理咸嘉临港新城(直管区)规划区范围内任何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咸安区区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由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负责受理,咸安区政府审批,报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咸安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火车站、机场、港口、铁路编组站等重大交通枢纽工程,市、区级及以上投资的水厂、电厂、垃圾处理厂、天然气站等重大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国家、省在咸重点工程;跨县域的线性工程等建设项目均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3)明确规划监察职责
中心城区(165平方公里)和主要干道两侧及四个重点镇区总规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履行城乡规划批后管理职能;其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项目,由市城乡规划局、各园区管委会和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巡查职责,区城管执法局履行城乡规划批前管理职能。
市管新城园区规划区范围内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由各市管新城园区管委会(指挥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履行城乡规划批后管理职能;其他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建设项目,由区城管执法局履行城乡规划批前管理职能。
4、强化管控,加强区辖乡镇规划管理
(1)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
咸安区依法承担市级城乡规划管理范围外本级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总体规划修编,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市人民政府备案。设立乡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办公室。乡镇人民政府积极组织编制乡镇规划区内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备案;经批准的乡镇总体规划、控制性和修建性详细规划确需调整的,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除中心城区、市管新城园区、四个重点镇镇区和主要干道两侧外,由乡镇人民政府乡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办公室受理本级规划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的申请和初审,报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审核,咸安区政府审批,市城乡规划局备案。
(2)规范收益分成
本着支持咸安区的原则,市城市规划中心城区面积165平方公里和市管新城园区的土地收益按原定比例分成;区级管理范围的土地和咸安辖区内此次调整为市级管理范围的土地(不含桂乡大道两侧2000米和武咸快速路两侧各1000米),按“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储备、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的原则进行运作,其收益由咸安区享有。
(3)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咸安区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乡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办公室,全面履行本级规划管理范围内规划执法监察职责,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履行区级管理范围内的城市规划管理职能。不得擅自违反规划要求进行规划审批,做到先规划后建设。禁止擅自越权或者超出乡镇规划管理范围进行规划审批;搞好日常镇区及村庄规划执法监察巡查,加大违法建设打击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理顺城管体制,建立市区联动、重心下移的管理机制
1、明确市级城市管理职责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职责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城市管理政策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市区并指导全市的城市市政、路灯、市容和环境卫生及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大型户外广告拍卖的组织实施,路牌、店牌、招牌的设置审批、监督、管理;负责城区主次干道的道路、人行道、夜景照明等公用设施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消纳、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监管;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泊位停车和人行道停车管理;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公用事业、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行政处罚权;负责市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重大违法建设的查处;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公安、国土、环保、水务、林业、规划、广电、工商、供电、电信等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城市管理职责,配合做好城市管理工作。
2、强化区级城市管理责任
组建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班子成员配备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意见,接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业务指导。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责主要是:负责市区规划范围内的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负责市区背街小巷环境卫生、市容市貌的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维护、管理;组织指导乡镇(办)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协调区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办),解决职能交叉、空白区等问题;对城市管理中出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突出乡镇城市管理的基础作用
设立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派出机构,与乡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乡镇城市管理执法中队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和市城乡规划局咸安分局委托履行乡镇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组织、指导、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做好村(社区)城乡规划、城乡管理工作,包括控制和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做好辖区内乱搭、乱堆、乱建等“三乱”治理和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做好辖区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
4、完善城市管理工作目标考评机制
按照“高位监督、分级管理、重心下移、逐级考评”的格局,进一步拓展城市管理目标考核内容,实现城市管理要素全覆盖,将城区、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履责情况和综合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考核、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评比考核。制定城市管理考核办法,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建立奖优罚劣、公平公正的综合考评监督机制,推行条块目标责任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层层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保障考核目标长效化。建立综合考核办法,制定《咸宁市城市管理综合考核办法》,市每年对各县(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市、区联合每季对“三办七镇”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定期在媒体上向全市通报。
5、建立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按照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加强信息公开,扩大公众知情权,建立完善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认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发挥公众在城市管理中的建议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管理工作由单纯管理向政府部门、社会机构、市民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转变。
6、配套责权对等的保障机制
按照责任与权利相一致,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原则,在第二轮市区财政体制调整中,建立各级城市管理执法保障机制,并根据财政收入的增长递增。
(三)有关人员编制按照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有关精神另行议定。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管理细则,加大管理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