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3-00474
  • 文  号:咸政发〔2013〕27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机械制造与重工业;轻工纺织;化工;信息产业(含电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3年12月23日
  • 发文日期:2013年11月0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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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3〕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13—2017年)》已经市政府2013年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1月6日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方案

(2013—2017年)

  为推进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实现“工业崛起”奋斗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未来五年发展目标及努力方向

  (一)发展目标

  到2017年,全市通过引进、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0家,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达到500亿元,增加值达到150亿元,增加值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5%,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左右,培育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5家,年销售收入过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20家,年销售收入过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50家。

  (二)努力方向及发展重点

  1、优先发展电子信息产业。在巩固发展多芯片组件、电路板、LED背光源、导光板和显示器等电子元器件基础上,大力发展光通信材料、移动通讯设备、影音设备、汽车电子、激光设备、新型电子元器件等产品。

  2、加快发展生物产业。切实加强产学研合作,选择重点领域,集中力量攻关,力争在生物医药技术、生物农药兽药技术等若干领域的研究与开发取得突破;加强生物技术在工业生产中的应用,提高酶工程和代谢工程的应用能力,降低原材料、水资源及能源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发展。

  3、大力发展新材料产业。依托我市现有的新型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云母绝缘材料、涂附磨具、高分子及复合材料、纺织新材料等优势产业基础,以国家经济建设急需和量大面广的高性能材料为重点,开展关键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培育若干细分市场的龙头企业和特色产业集群,使新材料产业成为我市重要的新兴支柱产业。

  4、稳步发展先进制造业。根据制造业技术集成化、信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的发展趋势,依托现有产业基础,加强汽车关键总成及其零部件、高效节能电机和变压器等领域的先进制造技术的集成应用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整合我市机电制造企业资源,积极推动制造业信息化进程,开发一批市场需求量大的中高端产品,提高关键产品的自主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充分利用湖北科技学院的师资力量和基础条件,积极组建咸宁市机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设机电产业研究院。

  5、积极发展新能源与高效节能产业。把开发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洁净煤技术、先进核电技术、新型储能技术摆在突出位置,争取在优势领域率先取得突破。重点推进光伏发电关键技术研究及产业化、用户侧并网发电及区域建筑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示范、凝胶态锂离子动力电池等新型储能设备关键技术研究、固体废弃物控制治理循环利用等领域技术进步,推动相关设备研制和技术标准制定。

  6、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整合科技资源,组织攻克一批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标准化生产等重大技术,突破一批节能、循环农业等关键技术;加强农业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三新”工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二、主要措施

  组织实施“五个一”行动计划:累计引进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家,科技项目储备库常年入库项目或企业150家,在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选聘选派150名专家教授到我市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建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0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达到150亿元。

  (一)加大认定管理力度。整合资金、项目、政策等手段,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对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奖励(奖励办法见附件1),提高企业申报积极性。到2017年,全市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家。加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工作,鼓励企业积极开展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或产品进行奖励。到2017年,全市纳入高新统计的企业达到200家,产品达到300个。

  (二)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储备库。加大培育工作力度,对全市科技型企业按照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进行分类,确定企业不同阶段的技术、融资等需求,建立健全科技项目储备库。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每年在库项目或企业保持150家规模,在库项目作为申报国家、省科技项目的优先对象。组织专班帮助企业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科技项目,力争突破2亿元。通过项目引导、资金支持等手段,促使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大产学研合作力度。加快建立以地方政府为主导、高校和企业深度合作、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协同创新机制。积极推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为产学研合作牵线搭桥,建立技术需求信息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实现校企技术合作对接,选聘选派150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知名专家到我市企业,以挂职、兼职、常驻等形式,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活动。

  (四)大力推进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支持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组织来咸创办或与在咸法人单位合作创办研发机构。结合全省15条高新技术产业链和10条农业科技创新产业链,建立苎麻纺织、节能电机、通讯线材、云母材料等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各自产业技术创新链实施技术合作,开展集成创新,联合突破和发展核心技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由项目合作转化为设立常设研究机构,鼓励共建研发中心,对通过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认定的给予奖励。到2017年,全市建成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校企共建研发中心150家。

  (五)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咸宁高新区成长为国家高新区,实现由生产要素驱动向创新要素驱动转变。重视招商引资项目的技术含量,吸引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落户咸宁高新区。全力推进湖北省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建设,努力建设好“一中心四平台”(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科技信息共享、知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转化、基础条件共享等四个平台),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支持咸安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区建设,支持赤壁市省级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支持赤壁市、通城县开发区建成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保障措施及奖惩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成立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副市长、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任等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信委、农办、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土资源局、城乡规划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的组织、调度、考核等,工作专班人员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的推进,要围绕各自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考核,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二)增加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财政支持企业技术研发投入,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支持和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完善科技投入结构,形成多元化、社会化科技投入机制。

  (三)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载体,大力支持创业人员以高新技术入股创办科技型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技术创新型人才和团队。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级新闻媒体及网站,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报道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宣传建设中的成效和业绩,努力营造实施的良好氛围。

  (五)实施考核和奖惩。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实施情况纳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考核具体工作由市目标办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考核办法见附件2)。

  附件:1、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奖励办法

         2、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考核办法

  附件1: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充分调动科技型企业进入高新技术领域的积极性,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动全市工业结构的调整优化,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奖励资金在科技预算经费中列支。

  第三条  奖项设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奖励设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奖和省级研发中心认定奖三个奖项。

  第四条  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咸宁市2013年至2017年申报并且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的企业和经省科技厅认定的企业研发中心(包括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校企共建研发中心)。

  第五条  认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认定依据为2013年至2017年度湖北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确定获奖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奖认定依据为2013年至2017年度湖北省科技厅、湖北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文件,确定获奖企业名单。省级研发中心认定奖认定依据为2013年至2017年度湖北省科技厅下发的省级研发中心认定文件及颁发的证书,确定获奖企业名单。

  第六条  奖金分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对市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县(市、区)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企业市、县(市、区)两级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高新技术产品备案奖,对市直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每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县(市、区)新增的高新技术产品备案登记企业,每家企业市、县(市、区)两级各一次性奖励5000元。省级研发中心认定奖,对市直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每个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县(市、区)新认定的省级研发中心,每个中心市、县(市、区)两级各一次性奖励5万元。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咸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考核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以考核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引导和鼓励各县(市、区)确立科学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推动国家和省、市各项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政策落实。

  (二)客观公正原则。根据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际,以及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相关政策文件和发展目标,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和程序,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可操作性原则。在保证考核结果客观性、全面性前提下,定性与定量指标相结合,尽可能简化指标体系,确保数据易于获取、考核结果准确可靠。

  二、考核对象

  咸宁高新区、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

  三、考核内容

  根据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目标以及各考核对象的实际,制定各考核对象年度具体考核目标,考核指标为:

  1、组织领导与政策措施;

  2、创新资源与自主创新能力;

  3、科技创新发展环境;

  4、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数;

  5、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占招商引资项目比重(%);

  6、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数;

  7、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

  8、技术合同登记额;

  9、发明专利申请量;

  10、科技成果登记数。

  四、考核程序

  1、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各考核对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的年度目标计划,对各考核对象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督导检查。

  2、各考核对象在每年年终对本年度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并形成报告,报送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3、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考核对象报送的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对各考核对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计入考核对象在市年度目标考核中相关指标相应的分值。

  2、根据考核结果,从考核对象中取前3名给予奖励。

  六、附则

  1、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考核内容及指标是一个动态考核体系,考核内容和标准随我市高新技术产业不断发展适时修改和调整。

  2、本办法考核评价指标由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程考核时间和次数:每年度一次,年终考核。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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