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附件: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1 Ⅰ-1 《咸宁长篇叙事山歌》 咸宁市
2 Ⅳ-1 《通城打锣腔》 通城县
3 Ⅶ-1 《通山木雕》 通山县
4 Ⅷ-1 《杨芳酱油酿造技艺》 通山县
5 Ⅷ-2 《黄龙纸制作技艺》 通城县
6 Ⅸ-1 《胡氏烧烫伤疗法》 咸安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