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3-00429
  • 文  号:咸政发〔2013〕14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文化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3年06月26日
  • 发文日期:2013年06月0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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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6月5日

  附件:

  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1     Ⅰ-1  《咸宁长篇叙事山歌》  咸宁市

  2     Ⅳ-1  《通城打锣腔》     通城县

  3     Ⅶ-1  《通山木雕》      通山县

  4     Ⅷ-1  《杨芳酱油酿造技艺》  通山县

  5     Ⅷ-2  《黄龙纸制作技艺》   通城县

  6     Ⅸ-1  《胡氏烧烫伤疗法》   咸安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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