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3-00405
  • 文  号:咸政发〔2013〕12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16日
  •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1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对市工商局的嘉奖令

市人民政府对市工商局的嘉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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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近年来,市工商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坚持“服务发展为第一要务”,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倾力服务鄂南强市建设。特别是在大力实施商标战略、争创中国驰名商标、湖北省著名商标和咸宁市知名商标过程中,超前谋划、精心组织、主动协调、重点培育、倾力服务,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申报注册商标和争创“三名”商标,在商标强企、商标富农、商标兴市等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2012年新增中国驰名商标2件,全市驰名商标总量达到8件,总量列全省各市州第4位;2012年新增湖北省著名商标14件,全市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2012年市知名商标新增33件,全市知名商标总量达到122件;2012年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件,实现了地理标志“零”的突破;2012年申报商标注册突破1000件,商标注册总量达到3005件。市工商局通过支持、引导、帮扶市场主体积极争创名标,有效地提升了咸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了企业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树立了咸宁企业的良好形象,推动了咸宁市商标战略的实施和发展。为表彰市工商局在名标争创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工商局予以通令嘉奖,并奖励人民币拾万元。

  希望咸宁市工商局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开拓进取,继续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深入推进商标战略,更加积极有效地支持和引导市场主体培育驰名、著名、知名商标,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加快推进省级战略咸宁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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