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一、授予中国人民银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咸宁银监分局、省农信社咸宁办事处、工商银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农业银行咸宁分行、湖北银行咸宁分行、农发行咸宁分行、交通银行咸宁分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二、授予邮储银行咸宁分行、咸安武农商村镇银行、民生银行咸宁支行、武汉农商行咸宁分行、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客户四处、咸宁市保险协会、人保财险咸宁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咸宁分公司、长江证券咸宁营业部“2012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奖”。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