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8日 星期四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3-00399
  • 文  号:咸政发〔2013〕5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税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1日
  • 发文日期:2013年02月17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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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 2012 年度全市纳税额前 10 名企业“2012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并对其中纳税总额3.9亿元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奖励 人民币30万元;纳税总额2.5亿元的湖北烟草公司咸宁分公司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纳税总额1.5 亿元的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奖励人民币 15 万元;纳税总额 4000 万元— 1亿元的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通山森泰科技开发公司、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等 7户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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