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2012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咸安区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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