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3-00397
  • 文  号:咸政发〔2013〕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11日
  • 发文日期:2013年01月15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2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发〔2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下列单位为2012年度质量兴市工作先进单位。名单如下:

  咸安区人民政府

  赤壁市人民政府

  崇阳县人民政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旅游局

  市农业局

  市环境保护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5日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