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2〕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12日
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全民健身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民生改善、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构建亲民、便民、惠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保障群众的体育权利,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560号)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作为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构建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合法权益。采取突破性思维和有效措施,整合全市资源,建立“大体育”格局,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创新、跨越发展,提高广大群众的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与咸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覆盖城乡、组织完善、设施齐全、活动丰富、指导有力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以满足广大市民体育健身需求;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体育健身行为和体育生活方式成为更多市民的选择;体育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升。
(二)主要任务。
1、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进一步增加。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市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健身成为市民普遍的生活方式,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为90%以上。经常开展针对不同人群的体育活动以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健身活动中来,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参加1小时的体育锻炼活动,在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中积极开展工间操活动,不断拓展老年人、残疾人的健身项目,提高老年人、残疾人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2、体育健身设施要有突破性发展。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实现社区健身器材80%的覆盖率,农村行政村农民健身工程90%的全覆盖。对大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进行科学规划和建设。各县(市、区)体育设施达到一场(体育场)、一池(游泳池)、一馆(体育馆)和一个全民健身中心(或体育公园)“四个一”建设标准;各街道、乡镇有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室内健身房。加快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有条件的公园、绿地、广场建有户外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3、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探索并形成由体育行政部门、工青妇组织、全民健身指导中心、社区文体活动中心(站)等构成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90%的街道(乡镇)建有体育组织、60%社区(行政村)建有全民健身组织。大力发展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4、全民健身活动内容更加丰富。确立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象棋、围棋、武术为我市群众体育特色品牌项目,创建体现区域特色“一地一品”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大力开展篮球、网球、羽毛球、田径、登山等竞技性强、普及面广、群众喜爱的体育运动项目,广泛组织健身操(舞)、武术、健身气功、太极拳(剑)、自行车、登山(户外运动)、门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简便易行的健身活动。逐步推进三大球和三棋一牌进校园。
5、青少年体质有较大的改善和提高。切实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落实国家对体育课时的规定,保证中小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和督导机制、评价机制、表彰奖励和问责制度。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和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强青少年校园活动基地建设,广泛开展亿万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棋牌进校园活动及其它形式体育活动。
6、全民健身指导员和志愿服务队伍进一步发展。建立完善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使用制度,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志愿服务队伍。
7、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不断完善。大力宣传推广科学健身方法,积极开展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通过对公民进行日常体质测试,依据个人体质状况提供有针对性的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增强全民健身的吸引力,提高全民健身质量和水平。
8、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壮大。培育发展体育健身、体育培训、体育用品、场馆服务等优势产业群,培育和形成一批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健身服务企业和体育健身品牌,使健身产业从业人员不断增加,城乡居民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推进重点
以构建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为重点,以体育生活化、健身科学化、服务便民化为统领,创新工作机制,结合咸宁实际,克服发展瓶颈,促进咸宁全民健身工作全面发展。
(一)重点提高全民健身工作水平。
1、普遍增强人民体质水平。着力改善青少年和在职职工体质状况,使城乡居民体质状况大幅增强。
2、提高市民健身参与程度。重点增强健身意识和健身素养,倡导人人参加一项以上健身活动,体育人口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体育品牌和文化。
3、提高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将市民体育需求作为民生需求,重点建设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设施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
4、加快发展和积极推动各类人群体育协调发展。在政府主导下,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快发展青少年体育、社区体育、职工体育、农民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协调发展。
(二)重点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1、推进四类全民健身组织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青、妇、残联等组成的群团组织管理网络;体育总会和协会、俱乐部组成的社会体育网络;社区、村委会等组成的基层体育组织网络。推进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晨晚练健身点(站)的建设。各类基层体育组织覆盖率达到80%。
2、推进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本着便民、利民、惠民的指导原则,加强社区健身苑点、社区公共运动场、社区健身房、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乡镇体育俱乐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等健身设施的建设。不断优化建设结构,调整布局,建设一批体育主题公园,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开展全民健身示范社区争创活动,创建10个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区。
3、推进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现状调查、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和优秀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国民体质监测队伍建设。
4、推进“品牌”健身活动与竞赛的建设。培养广大市民的健身意识,形成崇尚体育健身的社会氛围。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定期举办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全民健身活动。各县(市、区)在“一地一品”的基础上,50%的街道、乡镇形成“一街(镇)一品”的全民健身品牌。
5、推进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培训体系,提高社会指导员素质和技能,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三)着力实施全民健身实事工程。
1、实施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好崇阳国家级登山步道二期工程,新建150处全民健身路径,3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对社区全民健身中心的健身房实施标准化建设。新建6个市民体质监测中心,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2、实施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大力培育全民健身典型示范,培育省级健身示范基地5个,社区(乡镇)体育基地10个,学校体育场地开放示范校1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10个,社区体育俱乐部10个,社区指导站20个以及各类先进个人典型。
3、实施全民健身培训工程。加强全民健身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建立7个市民全民健身技能培训中心,每年为市民和各类指导员提供健身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职能,加大各级财政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
1、各级人民政府围绕体育强市建设目标,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到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到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重点实施项目,纳入到政府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纳入到文明城市(单位)测评体系。
2、成立咸宁市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分析和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难点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工作委员会或相应机构。
3、加大全民健身各级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规定,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而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整合资源,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按照“面向基层,保证基本”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建设适应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健身设施。
2、建立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全民健身基础设施建设以各级政府为主,市政府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领导重视、加大投入、成效明显的城区予以一定的资金扶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体育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3、鼓励社会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政府对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的,在政策方面要提供支持。
4、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加大公共体育场馆、学校体育场馆、机关、企事业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力度,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向公众开放。收取门票的公园、旅游景区按照不同的时段对日常健身的个人实行门票免费或优惠。加强全民健身工程管理。
(三)依法行政,推进全民健身法制建设进程。
全市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神圣职责,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体育法律法规。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的职责,依法行政,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的权益。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的研究和制定,要建立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等方面的机制和制度,加强执法和监督检查,提高法治水平,形成全民健身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全民健身法规体系。
五、组织实施
(一)本实施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共同实施。
(二)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计划,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三)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实施本计划纳入日常工作中,并予以落实。
(四)县级以上体育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咸宁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实施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并在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