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2〕35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我市中心城区控制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名单如下:
授予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经济开发区、咸宁市公安局、咸宁市城管执法局、咸安区控制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官埠桥镇、横沟桥镇、浮山办事处等8家单位为2011年度市中心城区控制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对“三办四镇”2011年度考核总评比中列前三名的官埠桥镇、横沟桥镇、浮山办事处,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对积极消化违法建设存量的官埠桥镇、浮山办事处、温泉办事处、永安办事处,分别奖励2万元、2万元、2万元、1万元。
控制与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事关咸宁城市形象与发展环境,希望各地、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敢于担当,大胆工作,为咸宁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201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