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2-00471
  • 文  号:咸政发〔2012〕33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24日
  • 发文日期:2012年11月26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已于11月12日经市人民政府2012年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26日

咸宁市质量发展纲要

(2011—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兴市战略在推动全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建设鄂南强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质量兴市推动工业崛起,切实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总体水平,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湖北省质量兴省战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决定》(咸政发〔2009〕45号)的战略部署,特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目标,以质量体系、标准化体系和计量体系建设为基础,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品竞争力为动力,以争创政府质量奖、创建精品名牌和驰(著)名商标活动为载体,以公共平台建设、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保障,大力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创新质量管理手段,强化质量安全监管,提升质量发展水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努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推进建设鄂南强市提供强有力的质量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主导产业的整体素质力争进入省内先进水平,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支柱产业集群,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拥有一定知名度的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的企业,争创国家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和市政府质量奖,促使全市的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质量整体水平显著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基本实现质量强市。

  ——产品质量全面提高。到2020年,争取1家企业获得长江质量奖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湖北名牌总数力争达到100个,培育销售收入超过50亿的名牌企业5家,超过10亿的名牌企业10家,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支柱产业。可比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主要工业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比例达到90%以上,新建3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新增国家地理标志产品8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力争达到35%。药品生产、经营企业100%通过GMP认证和GSP认证。全市农业“三品”达到450个,主城区和县城的批发市场、菜市场和超市的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工程质量稳步提升。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发生,狠抓住宅工程质量,强化建筑节能和住宅分户验收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备案率90%以上,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回复率100%,精品工程占工程总数的比例进入全省前列;交通工程质量竣工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工程建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合格率100%,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竣工优良率85%;精品工程创建取得显著成效,建设工程共创省建筑结构优质工程和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30个以上。水利建设管理“五项制度”有效落实。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到2020年,建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4A级以上旅游景区15个,其中5A级旅游景区1个;四星级及以上饭店达到20家以上,其中五星级5家;争取1-2家旅行社进入全国“百强社”。商贸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提升,培育一批在全省有影响的大型商贸企业。完善公交服务能力,提升出租运输服务水平,使市民及游客出行满意度显著提高。物流服务、金融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等其他生产性服务业质量水平得到快速提升。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削减工作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重点地区和城乡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进一步得到恢复,基本建立起全防全控的工业污染防控体系,“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和旅游文化城市”工作成果得到有效巩固,基本建成“美丽咸宁”。

  ——加快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按照“检学研”一体化要求,重点建设市级公共检测平台,加快县市综合检验检测机构和市级专业检验检测中心建设,合理构建以市级检测机构为骨干、县级规范实验室为延伸的检测技术支撑网络。到2020年,按照“中部一流、湖北领先”的水平,建成苎麻纤维纺织产品和森工(含竹材)产品2个国家级质检中心;黑茶、涂附磨具、食品、有色合金材料、机电(汽车零部件)、化工涂料、石材(建材)等7个省级质检中心,建设规模达到30000平方米。按照“资源共享、综合利用、一主多元”的原则,打造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

  二、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  

  1、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负责人质量风险意识,明晰企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及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是质量第一责任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全面实行“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一票否决”的质量安全责任制,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与质量考核制度,建立企业自律性检测网络。建立企业重大产品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及质量事故应急处理制度,要不断完善质量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妥善处理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降低质量风险和质量损失。依法承担质量损害赔偿责任,切实履行产品修理、更换、退货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法定义务。  

  2、提升企业质量管理能力。企业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全面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要强化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不断完善产品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严格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严格落实售后服务责任。大力推行科学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积极导入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6西格玛等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比对、降废减损、QC质量管理小组等活动。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推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GAP(良好农业规范)、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建设“有机产品示范区”。

  3、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提高质量的有效手段,企业应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自主开发能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强化原始创新,推动集成创新,引进吸收再创新。加强创新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形成技术联盟、产业联盟和标准联盟,联合攻关核心技术,实现创新资源优化配置,注重创新成果的专利化和标准化。组织推广能有效促进产业升级、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的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积极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接技术,大力发展低碳、生态、清洁、环保生产模式,以提高效能和碳生产率为核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逐步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4、发挥优势企业引领作用。完善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在全市重点行业扶持10家质量管理的标杆企业,将质量管理的成功实践和先进方法向供应链的两端延伸,有效控制质量波动,减少质量损失,提升产业链的质量水平,引领新产品开发和品牌创建,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质量竞争力。利用国家、省、市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攻关和改进。中小企业要充分利用扶持政策、专项公共服务、市场激励机制,实施技术改造升级、管理创新,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服务能力,提升专业化分工协作水平。

  5、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应当树立以确保质量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的社会责任价值观,承担对员工、消费者、投资商、合作方、社区和环境等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建立完善履行社会责任的机制和制度,将社会责任观念全面融入企业生产经营与决策活动。践行质量承诺,确保质量安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在经济、环境和社会方面创造综合价值,树立对社会负责任的良好企业形象。

  三、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6、加快质量法制建设。牢固树立质量法制理念,坚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实行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完善质量法制监督机制,落实执法责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须赔偿、违法要追究。加强质量法制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7、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强化市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质量问题执法打假,坚决查处制假售假大案要案,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人身健康以及生命财产安全等质量违法犯罪行为。认真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加强执法协作,建立健全处置重大质量违法突发案件快速反应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区域性产品质量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打假举报奖励制度。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8、完善质量准入退出机制。发挥质量杠杆作用,完善市场准入、退出机制。对高耗能、高污染、浪费资源以及危及安全的产品,严格生产许可管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对涉及健康安全的产品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实施产品质量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标准或存在不合理危险的产品,严格实施召回;对危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的产品,强制退出市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实施整顿,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闭取缔;对因责任过错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严肃处理。重点服务行业实施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重大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害的服务主体,责令退出服务领域。

  9、严格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健康安全、节能环保的重点产品、重大工程及重点服务项目的监管。坚持从源头抓质量,运用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注册备案等手段,强化特种设备安全和食品安全监管,对产品质量实行动态监管,随时跟踪掌握企业的产品质量状况。严格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食品、药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加强医疗质量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加强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检测监控体系,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严把口岸涉及安全、卫生、环保、健康、反欺诈等重点敏感商品的进出口检验关,依法严厉打击进出口商品逃漏检行为,杜绝有问题商品出入境。建立实施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质量安全事故、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指挥和救援体系,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的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评估工作,对系统性质量风险及时发布预警,对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提出处置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确保资源开采、交通、工程建设、食品、药品、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质量安全。全面推进重点产业集群区域整治,促进我市“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形成。

  10、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着力构建“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全市一盘棋”的监管机制。一是创新监管机制。各级农业部门应积极探索和创建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和模式。要积极推行农药经营备案、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等有效做法,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大力推动农资连锁经营、信用评级和信息化管理。加快建立和推动屠宰企业认真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和任务,尽快建立权责一致的农产品安全监管业绩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重点。

  11、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和监管体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质量监管链条。一是加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机构和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重点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农业投入品管理、农兽药检测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严厉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资和甲胺磷、瘦肉精和孔雀石绿等违禁农兽药和滥用非法添加物的行为。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强化集中检疫;二是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档案,实施动态分类监管,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安全责任制。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许可证发放工作。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流通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重点市场的监管力度。落实食品经营企业索票索证、质量承诺等制度。严格实施问题食品召回、退市、公示制度;四是加大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与整治力度。加强对餐饮业卫生许可的全面检查和清理整顿。开展对街头饮食摊点、路边小吃店和大排档的整治。继续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落实重大食品卫生和食源性疾病事件调查报告制度;五是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工作机制。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消费量大、易出安全问题的食品,农业、质监、工商、卫生、药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沟通信息,定期进行协调,确保我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六是加强电子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动态化企业监管档案。实现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快速发现、快速处理、快速通报、快速预警,做到第一时间查处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第一时间取缔制假售假窝点。

  12、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完善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市、县、企业三级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质量监管网络体系。一是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和质量投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对关键施工程序的工期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加强相应的监督和检查。严格控制过低价格中标,从源头上防止施工单位通过弱化必要的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投入以降低成本现象的出现;二是规范建设市场,强化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意识。查处违规分包和非法转包行为,坚决打击“假监理”、“假资料”、“假签认”行为,逐步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信用信息平台,并利用各级网站适时公布;三是完善工程质量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对工程质量指标变化规律的研究,提出供建设、监督、监理进行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的关键指标,并对其进行重点检测和监控,及时对行业质量动态作出准确判断。实现建设工程重大结构安全零事故。

  13、强化旅游服务质量监督。加强旅游联合执法,建立快速反映、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零负团费”、恶性削价竞争、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和购物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打造咸宁温泉文化旅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一是加强与电信企业的合作,建成全市统一的旅游咨询和投诉系统,引导游客合理选择服务企业和游览区域;二是建立健全全市旅游质监网络,保证旅游质监人员能在第一时间赶赴旅游投诉现场,及时处理旅游投诉;三是加强旅游质监装备建设,提升执法保障能力;四是以“诚信和谐旅游”长效机制建设为重点,建立旅游企业和导游等从业人员诚信等级评定、信用监督、失信惩戒和媒体披露制度,健全旅游市场综合治理机制,促进全市旅游业服务质量的不断提升。巩固和扩大“国家旅游标准化示范城市”建设成果,全面提升咸宁旅游美誉度、影响力和综合实力。

  14、加强环境质量监控。走低碳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推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严格实行减排年度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实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各项措施,有效控制主要污染物。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各类污染,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15、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以企业质量信用为主要内容的社会质量诚信体系。通过对企业质量信息的长期跟踪,以企业信用评级为手段,建立企业质量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加强与金融管理机构的合作,通过将质监、工商等部门的企业诚信信息资源纳入人民银行的信用数据库,使商业银行能够全面了解企业在各类经济活动中的质量诚信记录及有关资质情况,准确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避免向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提供信贷,防范信贷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扶优扶强力度,对质量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出台信贷优惠政策,扶持名优企业做大做强。对生产销售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或存在致命缺陷产品的企业进行失信公示,实行市场退出机制。

  16、完善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机制。完善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理机制,拓宽群众维权渠道,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健全质量举报和投诉处理机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质量投诉信息平台,充分发挥12315、12365等投诉热线的作用,畅通质量投诉和消费维权渠道。积极推进社会性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公众的质量维权意识,建立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支持和鼓励消费者依法开展质量维权活动,更好地维护用户和消费者权益。

  四、提升整体质量水平

  17、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推动标准化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一是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我市产业与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关联度研究,以食品药品、纺织服装、机械电子、森工建材、有色合金、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主要工业产品为重点,加大采标工作力度。积极引导、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和国际标准化活动,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制定为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掌握标准“话语权”。广泛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工作,发挥标准化在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效益中的支撑和驱动作用;二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完善农业标准体系,重点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特色农产品、绿色食品地方标准。拓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成果,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标准(科技)+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科技)+农户”等示范区建设模式,扩大示范区的辐射作用。做好良好农业规范(GAP)试点和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工作;三是加快服务业标准化。结合服务业发展的特色、水平和趋势,广泛开展服务标准化宣教活动。对新兴服务行业,鼓励龙头企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再逐步推广,以推进标准化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带动整个行业的服务标准化向纵深发展。按照“有所选择、有所侧重、由点及面、循序渐进”的原则,在旅游、餐饮、通信、金融、物流、电力、公交、行政服务等行业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

  18、完善政府质量奖制度。全面开展质量兴企绩效评价,大力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全市推动150家重点企业贯彻《咸宁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标准》。进一步完善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选、审核、表彰、管理等制度,严格开展“咸宁市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组织100家企业推行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争创国家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树立15家以上政府质量奖标杆企业,推动质量水平由符合型向卓越型迈进。逐步推进通讯、电力、医疗、金融、旅游和行政服务等公共服务行业建立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积极支持和指导县(市、区)建立政府质量奖制度。

  19、全方位推进精品名牌战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在分析本地区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和重点企业现状的基础上,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与升级,制定出既富有挑战性、又切实可行的精品名牌(商标)战略发展规划。要建立和完善创建精品名牌的滚动培育体系,提高实施精品名牌战略的有效性。选择附加值高、发展潜力大的新兴企业作为重点储备对象,选择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选择已具备规模优势、比较优势的企业作为重点争创对象,并根据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实施动态管理,从而实现每年储备一批、培育一批、争创一批的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不断增强精品名牌产品的发展潜力和后劲。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加快研发中心建设,围绕增加品种、改进质量、扩大出口和提高效益,更新技术装备,提高技术创新和保障能力,努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适应市场需求的新产品。鼓励企业引进专业的品牌管理人才和先进的品牌运营方法,强化对品牌内涵的诠释和品牌形象的塑造,扩大精品名牌的影响力和美誉度,抢占消费者心智资源。以增强品牌竞争力推动名牌企业加速成长,以构筑品牌“高地”推动建立产业“高地”,努力实现由“咸宁制造”向“咸宁创造”的跨越。要把扶持本地精品名牌融入政府所有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理念之中,对精品名牌企业开辟 “绿色通道”,完善、落实各项奖励政策,优化精品名牌生存发展环境。认真抓好“打假保名牌”工作,加强对精品名牌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维护精品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兄弟市(州)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积极开展互认工作,帮助精品名牌企业开拓省外市场。进一步完善精品名牌评价体系。在着重发展我市主导产业、优势产品的同时,进一步突出对自主知识产权、节能降耗及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关注。

  20、打造优质农产品品牌。围绕高效农业、特色农业,建立农产品标准化示范体系和农业示范区推广体系,从环境、水土、品种和种养殖、生产加工等方面,形成协调配套的农产品综合标准体系。在全市实施和深化2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市和20个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培育壮大一批现代化农产品加工企业,提高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比重。特色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鼓励农产品商标注册,做强做大农产品知名品牌,充分挖掘全市具有历史文化特色、地域特色、质量特色和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全方位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全市30%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21、提升建筑工程质量水平。实施“精品工程”战略,引导企业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创优活动, 争创“楚天杯”品牌工程。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管理方法”在建设工程上的应用,大力推进建筑业科技进步,重点推广建筑节能技术,大力建设“绿色住宅”。大力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提高住宅工程技术含量和品质。

  22、增强产品质量竞争力。依靠技术进步、管理创新,健全可靠性标准体系,加强产品可靠性设计、试验及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提升制造业质量技术水平。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引导中小企业向龙头企业靠拢,同类产品向名牌产品集中,推动人才、技术、资源等要素向名优企业、行业集聚。开展产学研合作,加大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成套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新产品研发。加快咸宁市国家级质检中心、创业中心、公共服务平台,以及省级以上企业工程中心和技术中心建设,有条件的优势企业要建立工程技术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努力成为集研发、设计、制造和系统集成于一体的创新型企业。要加强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凡引进设备和利用外资生产的一般工业产品,质量水平不得低于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23、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商业零售业向经营业态多样化发展,积极发展连锁经营、仓储式超市、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商业流通方式,发展交易方式现代化程度高、辐射力强的大型商品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引导商业零售业企业加强内部质量管理,为消费者提供舒适、放心的购物环境。积极构筑农村现代流通网,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商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通过引导合理布局,拓展服务功能,强化经营者质量意识,不断加强农家店质量管理,提高农村零售业服务质量,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消费安全。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制定一批金融、保险、物流、中介、旅游、文化、房地产等方面的标准,完善我市服务业标准体系。从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行业着手,积极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发挥标准化在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中的重要支撑和引领作用,提高服务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加强质量发展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24、强化计量技术支撑作用。夯实计量技术基础,建立和完善全市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扎实推进“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以强制计量为重点,加强对民生计量的专项监督检查,加强计量行政监管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完善计量测试手段,建立和完善计量检测体系,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严格对计量测试设备的管理和定期检定,充分发挥计量在提高质量、降低消耗、增加效益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形成面向市场的计量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全市计量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深化计量服务工作,帮助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积极实施“绿色崛起”战略,大力推进能源计量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能源计量数据采集、监测和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主要能源及能耗计量数据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有效应用,为政府节能减排和实施节能管理提供准确数据。

  25、加快质量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按照“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科学布局、服务发展”的要求,针对主导产业、优势产业的发展需要,高标准规划建设区域公共检测平台。力争在我市建立2家国家级质检中心、7家省级质检中心。加大科技专项资金争取力度,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参与质量检验检测公共平台的建设,推进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市场化。强化企业自检能力建设,使之成为质量保证和技术创新的基础。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资源,提升农产品、食品、药品、餐饮质量安全的监督检验和应急技术保障能力。

  26、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加强质量兴市统计、数据分析等质量基础工作,将质量统计指标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认真开展以质量兴市为主题的统计与调研,建立和完善质量统计制度和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及进出口商品质量等分析报告工作,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坚持《质量状况白皮书》发布制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状况,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27、打造质量信息化服务平台。依托现代网络资源,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金质工程建设及与金关、金农、金宏工程等对接,建立全市质量信息监测、共享和综合发布体系。运用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物品编码与组织机构代码等基础信息资源,加强质量信息的采集、追踪、分析和处理,提高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提升质量安全动态监管、质量风险预警、突发事件应对、质量信用管理的效能。

  六、优化质量发展环境

  28、打造先进的质量文化。推进企业质量文化建设,营造“大质量”的文化氛围。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强化诚实守信的职业操守,将“持续改进、不断创新、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通过质量知识普及教育, 提升全民质量素养和质量意识,培养形成“诚信至上、公平正义”的质量道德风范,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29、加快质量人才的教育培养。到2020年,质量关键岗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在实行市场准入行业的企业关键质量岗位全部持证上岗。一是加强质量知识普及。鼓励各行各业积极参加各种质量方面的培训学习,培养高层次的质量专业人才;二是加强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优化人员知识结构,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三是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育和引进力度。加强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现有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引进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整体活力;四是切实加强企业质量人才队伍建设。引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标准化、计量、检验检测等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积极推进质量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提高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素质。建立质量专家库,整合社会各方面人才资源,为政府决策、企业发展提供服务;五是建立和规范各级质量教育培训机构,加快推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

  30、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建立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的市场规则。把优质安全作为扩大内需的积极要素,倡导理性科学、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观念,促进生产要素和优质资源向优秀品牌和优势企业流动。反对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破除地方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形成公平、公正、有序、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

  31、提升社会中介服务质量。加强质量管理、检验检测、计量校准、合格评定、节能减排评估、认证认可等社会中介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质量技术服务,推动质量技术服务的市场化进程。重点加强质量协会工作,大力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和质量志愿者活动,促进质量交流合作。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质量交流活动,开展多种形式的“走出去、引进来”交流合作,引进发达地区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和高端人才。

  32、强化质量的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的主渠道作用,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和质量科普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大众质量意识和质量安全自我保护意识。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要大力宣传质量管理的先进经验和为质量兴市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广泛宣传咸宁的精品名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和驰(著)名商标,曝光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介绍有关质量知识,解答消费者提出的质量疑问。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广泛开展“质量月”、“质量奖”颁奖、“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百城万店无假货”、“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主题宣传,深入开展质量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单位等活动。有关监管部门要建立统一、科学、权威、高效的质量信息发布制度,主动及时地发布质量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七、组织实施

  33、加强组织领导。市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市质量兴市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统筹协调实施质量兴市战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行动。各级政府要把质量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确保质量工作得到加强。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质量工作的重大问题。要制定相应的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区工作实施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落实、经费落实,以保证质量兴市战略各项目标的落实到位。

  34、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负主责、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的质量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体制,充分运用市场、法律、行政等手段维护质量安全,促进质量发展。完善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机制和协调推进机制,全面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要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质量工作组的沟通协调作用,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信息交流。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质量监管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35、加大政策扶持。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和经费保障力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将质量奖励、精品名牌(商标)战略推进、技术标准体系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抽查、公共检验检测服务平台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实际情况逐年提高。将质量保障和质量发展的项目建设纳入发展改革、财政和科技等部门重点支持范畴。鼓励银行、保险和担保机构加大对名牌产品和驰(著)名商标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产业、环保、金融、财税等政策措施,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政策范围内予以重点扶持,减免有关规费。

  36、加强检查考核。完善质量兴市绩效考核体系,将质量指标,尤其是质量安全约束性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性指标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引导全市健康有序地开展质量兴市、质量兴县、质量兴区、质量兴企活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本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制定质量兴市绩效评价考核细则,分解落实到各地各有关部门。各地政府和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建立完善质量兴市目标考核制度,研究制定详细的质量兴市年度工作目标,在每年12月10日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形成《质量兴市工作报告》,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领导小组组织进行阶段性考核验收、总结和评比表彰,并提出新的工作目标和措施。市领导小组对质量兴市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通报批评,对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