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2〕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已于4月16日经市政府2012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咸宁市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0日
咸宁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我市老龄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国家、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我市老龄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
(一)“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时期,全市各级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省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精神,全市上下老龄工作体系已初步建立,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与医疗保障得到改善,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老年人的生活和生命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老龄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党和国家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和“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为加快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日益显现。据调查统计:近五年全市老年人口以年均3.62%的速度快速增长,到2010年底,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34.9万余人,占总人口12.12%。65岁及以上老年人199660人,占总人口7.08%(在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中:60-69岁老年人216716人,占总人口的7.58%;70-79岁老年人口90234人,占总人口的3.19%; 80-89岁老年人29868人,占总人口的1.04%; 90-99岁老年人3851人,占总人口的0.13%;100岁及其以上老年人口71人,其中:咸安4人、嘉鱼9人、赤壁5人、通城18人、崇阳22人、通山13人)。数据显示,我市己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联合国人口老龄化标准是: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总人口的10%或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超过总人口的7%为人口老龄化社会)。在现有60岁及以上老人中,农村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的75.06%;城镇老年人占全市老年人的24.94%。在农村老年人中,空巢老年人31185人,所占比率9.62%;纳入农村低保的贫困老年人9163人,所占比率2.7%;鲧寡孤独老人12150人, 所占比率3.61%。
(三)“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鄂南强市的关键阶段,也是老年人口快速增长期。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日益增长的精神和物质需求逐步显现,劳动人口与老年人口赡养比逐年上升,养老保障负担迅速增加,农村养老问题日益突出,空巢老年人、高龄老年人社会照料压力越来越大。因此,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建设鄂南强市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老年人服务为宗旨,紧紧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实际出发,解放思想,开拓进取,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基层管理和基层服务体系,发展老龄产业,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加强老年思想政治工作,为建立健康的人口老龄化社会而努力。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协调。把老龄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建立老龄事业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的机制,使老龄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坚持政府引导与社会兴办相结合。运用市场机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推动老龄产业向社会化、集约化发展。
(三)坚持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完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家庭养老,提倡个人的自我养老准备,走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养老之路。
(四)坚持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建立法律约束机制,完善道德规范,重视舆论引导,增进代际和谐。
(五)坚持关心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相结合。在保障老年人物质生活的同时,重视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关心老年妇女的特殊问题,重视老年人的价值,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引导老年人自立自强,积极向上。
(六)坚持发展城市老龄事业与发展农村老龄事业相结合。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特别关注农村老龄问题。要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农村“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新途径。
(七)坚持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根据“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把解决现实老龄问题和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长远准备结合起来,从我市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循序渐进。
四、工作目标
(一)建立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体系基本框架,制定实施老龄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实现全市老年人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
(三)健全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普遍建立健康档案。
(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健全,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
(五)全面推行城乡建设涉老工程技术标准规范、无障碍设施改造和新建小区老龄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标准。
(六)增加老年文化、教育和体育健身活动设施,进一步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办学规模。
(七)加强老年社会管理工作。各地成立老龄工作委员会,80%以上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服务对象,基层老年协会覆盖面达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五、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老年社会保障体系。
1.健全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大基金征缴力度。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
2.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减轻老年参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村老年人了解、掌握相关政策,积极、主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高新农合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和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全面推进门诊统筹。做好五保老人、特困老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工作,确保参合率达到100%。
3.加大老年社会救助力度。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中70岁以上的老年人,在核定其享受的低保标准时予以适当照顾。建立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老人供养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及时调整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对象供养标准。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的老年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保障因灾因病等导致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4.完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适度普惠型老年社会福利事业,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办法,积极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形式的照顾和优先、优待服务,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对百岁以上老人发放长寿补贴;对80岁以上老人全面建立高龄补贴制度。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放宽高龄补贴年龄范围,提高补贴标准。
(二)积极开展老年医疗卫生保健。
1.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各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强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和综合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当设立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开展老年人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社区老年卫生工作,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险制度的衔接工作。
2.开展老年疾病预防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每两年为老年人进行1次健康检查,对百岁以上老人每年进行1次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组织老年人定期进行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体格检查,及时发现健康风险因素,促进老年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知识的宣传,做好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预防。
3.发展老年保健事业。广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普及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运动健身和心理健康意识,老年人的健康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注重老年精神关怀和心理慰藉,提供疾病预防、心理健康、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和心理健康指导服务,重点关注高龄、空巢、患病等老年人的心理健康状况。鼓励为老年人家庭成员提供专项培训和支持,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的精神关爱和心理支持作用。老年性痴呆、抑郁等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40%。
(三)深入开展老年家庭建设。
1.改善老年人居住条件。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完善老年人口户籍迁移管理政策,为老年人随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健全家庭养老保障和照料服务扶持政策,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建立奖励扶助金动态调整机制。各地对“三无”对象、“五保”对象及生活在贫困线以下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给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在安排有关生活补助资金时给予适当照顾。
3.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强化尊老敬老道德建设,提倡亲情互助,营造温馨和谐的家庭氛围,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努力建设老年温馨家庭,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幸福指数。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老龄服务。
1.重点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提倡老年人居家养老。“十二五”期间,全市各县(市、区)要依托福利中心,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服务信息平台;城市街道、社区要基本建立多形式、全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农村要依托福利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在试点的基础上,建立综合性老年服务中心(站),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康复护理和精神慰籍等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引导和鼓励社会中介组织、家政服务企业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医疗健康、辅具配置、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切实关心农村老人特别是空巢老人,重点抓好空巢老人生活上的照顾、身体上的医护和精神上的安慰,让他们安享晚年。
2.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把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星光老年之家、互助式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纳入小区配套建设规划。本着就近、就便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
3.统筹发展机构养老服务。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推进集供养、养护、医护为一体的养老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养老机构运营机制改革与完善,探索多元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行管理。“十二五”期间,新增各类养老床位5000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达到老年人总数的3%。全市“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60%以上。
4.优先发展护理康复服务。在规划、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中,加强老年护理院和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政府重点投资兴建和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具有长期医疗护理、康复促进、临终关怀等功能的养老机构。根据《护理院基本标准》加强规范管理。我市要有一所专业性养老护理机构。研究探索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鼓励、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
5.切实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监管。进一步完善养老机构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加强技能培训,实行持证上岗。建立养老机构准入、退出与监管制度,做好养老机构登记注册和日常检查、监督管理工作。寄宿制养老机构等关系老年人安全和健康的重要场所,要列入消防安全和卫生许可制度重点管理范围。
(五)营造良好的老年人生活环境。
1.加快老年活动场所和便利化设施建设。在城乡规划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需求,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着力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通过新建和资源整合,缓解老年生活基础设施不足的矛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开辟老年人运动健身场所。
2.完善涉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体系和实施监督制度。按照适应老龄化的要求,对现行老龄设施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进行全面梳理、审定、修订和完善,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加强技术标准的实施与监督,形成有效规范的约束机制。
3.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突出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环境的无障碍改造,推行无障碍进社区、进家庭。加快对居住小区、园林绿地、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无障碍改造步伐,方便老年人出行和参与社会生活。新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等场所,无障碍率要达到100%。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居住区、城市道路、公共建筑和养老机构,要制定改造计划,增补无障碍设施。积极推进城镇、农村地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十二五”期末实现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率不低于70%,养老机构场所及老年人服务设施无障碍率不低于90%。
4.推动建设老年友好型城市和老年宜居社区。创新老年型社会新思维,树立老年友好环境建设和家庭发展的新理念。开展老年友好型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六)积极推进老龄产业发展。
1.完善老龄产业政策。各级政府要将老年服务产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落实引导和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信贷、投资等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老龄产业。针对老年人不断增长的服务需求,加快发展老年服务产业。着力培育老年服务龙头企业,打造老年服务产品知名品牌。
2.鼓励扶持开发老年产品。重视康复辅具、电子呼救等老年产品的研究与开发。引导企业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老年护理康复服务。拓展适合老年人多样化需求的特色护理、家庭服务、健身休养、文化娱乐、金融理财等服务项目。培育老年消费市场,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促进流通,扩大销售。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和行为,促进老年消费市场的繁荣与发展。
3.加强老年旅游服务工作。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推出适宜老年人的旅游线路和服务项目。完善旅游景区、宾馆饭店、旅游道路的老年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针对老年人旅游的导游讲解、线路安排等特色服务。规范老年人旅游服务市场秩序。
4.引导老龄产业健康发展。研究制定老年产品用品质量标准,加强老龄产业市场监督管理。发挥老龄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积极作用,加强信息服务和行业自律。疏通老龄产业发展融资渠道。
(七)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1.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财政投入,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发展老年教育,扩大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发挥党支部、基层自治组织和老年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新形势下老年思想教育工作。
2.加强老年文化工作。加强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城市社区文化设施。鼓励创作老年题材的文艺作品,增加老年公共文化产品供给。鼓励和支持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专栏,加大老年文化传播和老龄工作宣传力度。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各种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3.加强老年体育健身工作。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社区建设中,要安排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十二五”期末,市直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1—2个综合性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逐步建立老年文化活动室、老年健身活动场所。加强老年体育组织建设,积极组织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的老年人达到50%以上。
4.扩大老年人社会参与。注重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支持老年人以适当方式参与经济发展和社会公益活动。各类人才市场、人才中介机构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广泛开展“银龄行动”,鼓励广大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科技咨询服务。重视发挥老年人在社区服务、关心下一代、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维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探索“老有所为”的新形式,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志愿者数量达到老年人口的10%以上。
(八)切实加强老年社会管理。
1.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机构和老年群众组织建设。各地要建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城乡社区(村、居委会)要健全老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十二五”期间,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95%以上,农村社区(行政村)达到80%以上。
2.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利用社区资源面向全体老年人开展服务,切实把为离退休老年人服务工作纳入社区服务范围。推进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服务。“十二五”期末,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比例达到80%以上。
(九)不断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
1.加强老龄法制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开展执法检查和普法教育,提高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制化水平。
2.健全老年维权机制。弘扬孝亲敬老美德,促进家庭和睦、代际和顺。在市、县设立老年法律援助中心,城镇社区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和咨询电话,有条件的地区设立老年法庭。加强弱势老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把高龄、孤独、空巢、失能和行为能力不健全的老年人列为社会维权服务重点对象。加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维护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尊严,杜绝歧视、虐待老年人现象。
3.做好老年人法律服务工作。拓展老年人维权法律援助渠道,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重点在涉及老年人医疗、保险、救助、赡养、住房、婚姻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加大对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加强青少年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教育。在义务教育中,增加孝亲敬老教育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尊老敬老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环境。
(十)推进老龄科研工程建设。
1.抓好重点科研项目。鼓励和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针对人口老龄化趋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为政府决策和完善为老服务提供理论、信息和技术支持。积极创造条件,依托大专院校和研究机构,充分发挥老年学会、协会作用,建立咸宁市老龄科学研究基地,开展区域性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工作,为制定老龄政策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老龄学科教育和专业人才培养。按照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重点发展领域,统筹部署职业教育,培养技能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做好人力资源支撑,服务老龄事业发展。
3.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老龄事业信息化协同推进机制,建立老龄信息采集、分析数据平台,健全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跟踪监测系统。
(十一)不断健全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问题,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将老龄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及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健全党政主导、老龄委协调、部门尽责、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2.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在体制机制、政策制度、工作思路和发展模式等方面加大创新力度,围绕涉老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衔接、老龄事业投入机制、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老龄服务市场准入与日常监管、民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社区养老服务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老龄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逐步完善政策法规制度,创新体制机制。
3.建立多元长效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切实保障老龄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主渠道作用,使事业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投入水平与经济增长相协调,逐年增加对老龄事业经费的投入,将老龄工作所需行政、事业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老龄事业发展需要,增加福利彩票公益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对老龄事业的投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
4.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市和县(市、区)都要制定与老龄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训规划。加强老年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职业道德和服务水平。加强普通高校老年管理与服务相关专业建设,加大老龄工作管理和服务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加强基层老龄工作者队伍建设,切实落实他们的生活待遇。积极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老年人提供优质的志愿服务。
5.建立监督检查评估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市和县(市、区)老龄工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市老龄办定期对各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2015年将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