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2-00329
  • 文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税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2年02月07日
  • 发文日期:2012年01月30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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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 2011 年度全市纳税额前 10 名企业“2011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并对其中纳税总额2 亿元以上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奖励25万元;纳税总额1亿元¬¬—2亿元的湖北烟草公司咸宁分公司奖励人民币20 万元;纳税总额 8000 万元— 1 亿元的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3 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纳税总额 3000 万元— 8000 万元的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等 5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2011度十佳纳税大户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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