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授予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等 2011 年度全市纳税额前 10 名企业“2011 年度十佳纳税大户”荣誉称号。并对其中纳税总额2 亿元以上的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奖励25万元;纳税总额1亿元¬¬—2亿元的湖北烟草公司咸宁分公司奖励人民币20 万元;纳税总额 8000 万元— 1 亿元的咸宁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奥瑞金制罐有限公司、华润电力(湖北)有限公司3 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纳税总额 3000 万元— 8000 万元的华新水泥(赤壁)有限公司、湖北省嘉鱼蛇屋山金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湖北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武钢森泰通山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湖北省电力公司咸宁供电公司等 5家企业各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