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1-00291
  • 文  号:咸政发〔 2011 〕 13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标准;安全生产监管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1年04月13日
  • 发文日期:2011年03月08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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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1113




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通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四个一创建活动,整治了一批安全隐患,创建了一批安全生产合格乡镇、先进社区、安全基础工作达标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改善了企业生产安全设施设备和工艺水平,增强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意识,规范生产安全行为,提高了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但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不理想,特别是随着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深入推进,使得安全生产领域的一些基础性的、深层次的问题日益暴露。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规定,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省政府令第339号)、《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鄂安〔20102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建设。实践表明,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此,各地区、各部门务必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011年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用3年时间,全部完成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实现分级分类监管,使企业生产经营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2011年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至2013年全部完成。争取到2013年,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安全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基本建立,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基本健全。


三、重点任务和工作安排


(一)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宣传贯彻工作。一是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培训工作列为各级政府安监部门、企业、各培训机构的培训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基层安全监管人员、标准化考评机构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培训。积极采取举办标准宣贯会、业务培训班、发放资料、媒体宣传、知识竞赛等多种措施,把安全标准的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到基层、企业和员工,落实到各项安全监管工作之中,努力营造[FS:PAGE]人人学习标准,处处参照标准的良好氛围。二是指导企业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各有关企业要根据安全标准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企业标准,确保企业标准不低于相关行业标准要求。要广泛发动企业员工,认真对照安全标准规范,全面深入查找问题。及时完成不符合标准项的整治,确保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员工操作、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全面达到标准要求。三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对有关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安全监管,专项安全检查,专项执法整治等行动之中,确保安全生产标准落实到企业、基层。


(二)督促建立完善安全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基本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标准和考评办法。对于中小型企业,由于普遍安全基础条件差以及历史原因等问题,一时还难以达到现行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可给予适当的过渡期,按照先管理规范化,后管理与技术全面标准化思路,从安全管理方面着手,制定适合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标准,规范和强化中小型企业安全管理,逐步改善生产安全设施设备,提高生产安全硬件水平,最终实现本质安全。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工作体系。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工作体系。市、县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分别为本级政府部门的标准化认定机构,按照各行业企业标准化考评办法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负责相应等级标准的企业申报受理、审核、认定,公告和颁发牌匾等工作。二是健全标准化考评工作体系。市安监局负责的标准化考评工作基本程序为:企业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和第三方考评机构的考评报告)——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初审——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受理、审核、认定、公告、颁发牌匾。县级安监部门参照市级部门制定的安全标准化考评程序制定相应的考评工作程序。


(四)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引导和鼓励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作为行业内企业学习标准化建设典型,作为企业间相互交流的沟通平台,作为政府部门推动行业标准创新发展的基地。力争到2013年,全市要实现每个县市区均建设若干个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示范基地。


五)稳步推进达标建设。


1、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元至6月)。根据国家、省有关标准化创建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行业标准化三年创建实施方案,做好标准化创建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启动标准化创建工作。


2、推广实施阶段(2011612月)。到2011年底,100%的企业开展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等高危行业的(以下简称高危行业)所有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10%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15%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化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电子、邮电通信、轻工、纺织、烟草、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电力、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2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元月至12月)。在各类行业(领域)企业全面开展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标准化企业创建成果。到2012年底,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70%的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15%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20%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4、全面达标阶段([FS:PAGE]2013年元月至12月)。到2013年底,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其中,20%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水平,30%的企业达到二级标准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为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推进力度,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建立并实施如下工作措施:


(一)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机制,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列入各级政府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定期考核通报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研究制订下达全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定期考核通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促进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建立健全安全许可与标准化创建有机结合机制。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实施安全许可制度的行业,逐步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安全许可工作结合起来,逐步将标准化最低等级作为首次申请安全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全市所有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到2011年底前凡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的,一律依法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责成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对未按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要求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手续。


(三)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掌握企业标准化建设完成、保持以及持续改进情况。建立企业标准化建设验收工作制度,做好企业标准化建设的考评验收工作。在考评验收工作中要结合安全隐患治理与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事安全标准化咨询、考评、验收的中介机构应据实将发现的企业安全隐患报告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对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的企业,要以相应的标准化考评标准要求查找企业安全隐患,以责令企业整改的手段,促进企业落实安全标准。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5号令)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建立全市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的信息告知制度。各县级安监部门负责统计本辖区内企业数量和标准化认证信息,并按期逐级报送至市安监局。


(四)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扶持措施。进一步调整完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风险抵押金和保险投保制度等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积极探索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在安全费用提取比例、安全风险抵押金缴存比例和保险投保费率等方面实行浮动制度。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高的企业,按照相应等级下浮一定比例提取或缴付费率;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及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推行安全生产责任险。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优活动,表彰在开展标准化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作为企业参评各级各类安全生产评优推荐活动的必备资格条件。


(五)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引导中介机构参与标准化建设。积极培育、备案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作用。要加强中介机构管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服务质量等。二是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组建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指导服务工作。三是发挥行业协会作用。行业协会是政府与企业间的纽带,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各级政府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相关行业协会沟通联系,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政策法规通过行业协会传达落实到企业。积极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FS:PAGE]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要根据本《意见》提出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和部门工作方案,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科学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务求实效,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摸清标准化工作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要区分轻重缓急,选择薄弱和关键环节争取有新的突破。率先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有色金属、冶金、机械制造、轻工和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力求取得实效。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结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重点培育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较好的典型企业。在抓好试点企业和典型企业的基础上,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典型示范引导带动,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加大推广力度,全面组织实施好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大安全标准化工作督查力度,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及时掌握目标任务进展情况以及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和通报工作,弘扬先进,鞭策后进,督促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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