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3日 星期日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1-00268
  • 文  号:咸政发〔 2011 〕 5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重大建设项目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1年03月27日
  • 发文日期:2011年02月09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完成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完成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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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 2011 5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0年度


完成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0 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全面完成了市政府各项工作任务。特别是在完成市政府向市民承诺的“十大惠民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县、市、区心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了市政府 2010 年度“十大惠民工程”建设任务, 为构建和谐咸宁,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促进咸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提高政府执行力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 表彰先进,激发各地、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推动 2011年各项工作的落实,市政府决定授予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赤壁市人民政府、通城县人民政府、崇阳县人民政府、通山县人民政府“ 2010年度完成十大惠民工程建设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好的做法,时刻关注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真正把好事办好,把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得实惠,为咸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表彰   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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