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 2011 〕 4 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10年度
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0 年,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实施中央宏观经济金融政策,紧紧围绕全市 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快提高经济总量和增长质效的目标,按照 “四个高于”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提升服务质效,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市金融工作再创佳绩,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为表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的突出贡献,根据 2010 年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考核结果,市政府决定:
一、授予人民银行咸宁中心支行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突出贡献奖 ” ,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
二、授予咸宁银监分局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优胜奖 ” ,奖励人民币 15 万元。
三、授予工商银行咸宁分行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一等奖 ” ,奖励人民币 20 万元;授予农业银行咸宁分行、中国银行咸宁分行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二等奖 ” ,分别奖励人民币 10 万元;授予省农信社咸宁办事处、黄石银行咸宁分行、邮储银行咸宁分行、建设银行咸宁分行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三等奖 ” ,分别奖励人民币 5 万元。
四、授予农发行咸宁分行、交通银行咸宁分行、民生银行咸宁支行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贡献奖 ” ,分别奖励人民币 3 万元。
五、授予中信银行汉口支行、国开行湖北省分行客户四处 “2010 年度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特别贡献奖 ” ,分别奖励人民币 3 万元。
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地、各部门和金融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单位的作法和经验,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金融工作会议和市委三届十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目标,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为推进咸宁金融业发展壮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 〇 一一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表彰 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