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11〕1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价稳定工作
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2011年春节临近,为促进价格运行平稳有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省人民政府、省物价局先后下发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物价稳定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发[2010]70号)和《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鄂价电[2010]26号),对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生活进行了安排部署。2010年11月份以来,按照省里统一部署,我市稳定物价工作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目前我市市场供应较为充足、商品价格相对稳定、群众生活保障有力。但是随着春节临近以及暴雪冰冻灾害天气的频发,市场商品供求关系呈现新一轮波动,稳定物价工作面临着新的考验。为维护市场稳定,保障群众生活,根据省政府、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生活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流通体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稳定价格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源头抓起,进一步落实扶持农业生产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稳定和增加农副产品供应。交通运输、公安、检疫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好全省鲜活农副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副产品的车辆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要加大对市场流通环节的监管力度,防止农副产品在经销过程中层层加码,人为过高地抬升价格。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与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制度,减少流通环节,降低农资商品的采购成本。支持和引导大型龙头企业开展以“连锁配送”经营模式销售农资、农产品,降低生产成本和销售成本,让利于消费者。商务部门要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做好肉类市场供应,动员大型超市和集贸市场内的个体工商户加大粮油及蔬菜等重要物资的采购力度,增加商品周转性储备,规范农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收取行为,努力降低市场内经营户的经营成本。
二、继续落实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优惠措施。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继续落实好价格临时补贴措施,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3个月价格临时补贴。各相关部门要继续落实好对低收入群体、福利院、学校等用水、用电的优惠政策。要做好春节期间的慰问工作,对本单位的困难职工、离退休老干部、困难老党员、退伍军人、因公致残职工、军烈属等特殊群体采取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确保广大群众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
三、进一步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物价部门要继续完善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增加监测点和监测员,加大监测频次,严格落实主要食品价格日报制度,确保准确、及时、快速传递市场价格信息。扩大监测范围,密切监测粮、米、面、油、肉、蔬菜等30多种居民生活必需品以及柴油、液化气、化肥等重要物资的市场供应和价格情况。加大价格巡查力度,一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突发性价格上涨问题,立即启动价格应急监测机制,并第一时间上报。及时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基层、深入市场,加强对本地蔬菜等主要农副食品的产、需、供、销、存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积极研究对策措施。
四、积极开展节日期间价格监督检查活动。物价、工商、粮食等职能部门要集中监管力量,加强市场监管。整顿主要农副产品收购秩序,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落实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粮食、蔬菜、生猪等收购、销售、加工的主体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收购行为。加强对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严格查处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活动,查处市场旺销情况下多进少售、只进不售、囤积拒售、囤积居奇等人为加剧市场供应紧张、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重点打击垄断货源、哄抬价格、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一经查实,将加大处罚力度,并及时公开曝光。要结合市州级商业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评选工作,向广大经营者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组织经营者开展价格自律活动,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做好正面宣传引导工作。宣传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宣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价格舆论引导工作稳定社会通胀预期的通知》(鄂价电[2010]26号)有关要求,及时组织我市新闻媒体重点报道国家、省、市为稳定物价,保障群众生活所采取的各项调控监管措施及相关政策法规。加强价格信息公共服务工作,在报刊、网站设置专版定期发布粮、油、肉、禽、蛋、菜等重要商品的价格信息,预测价格走势,为生产生活提供信息服务。
六、及时办理价格投诉举报。畅通诉求渠道,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咨询、举报平台。节假日期间,“12358”专线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确保专线24小时畅通、专人接听、专人受理,认真办理群众咨询、申诉和举报,及时依法查处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案件。
七、加强两节期间价格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稳定物价工作的组织领导,继续落实由市物价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联系沟通,定期研究稳定物价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物价局要成立“两节市场价格监管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组建工作专班,落实工作责任。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物价 通知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