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6日 星期三
  • 索 引 号:011336909/2023-25649
  • 文  号:咸政发〔2010〕36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政务公开;文化;文物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
  • 发文日期:2010年12月30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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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咸宁经济开发区: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三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6项)予以公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历史的见证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识,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我市拥有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民族优良文化传统、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的精神和有关要求,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附件: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年十二月三十

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清单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1           -1   《咸宁长篇叙事山歌》            咸宁市

2        -1   《通城打锣腔》          通城县

3        Ⅶ-1   《通山木雕》          通山县

4        -1   《杨芳酱油酿造技艺》          通山县

5        -2   《黄龙纸制作技艺》          通城县

6        Ⅸ-1   《胡氏烧烫伤疗法》          咸安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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