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发〔2009〕30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
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咸发〔2009〕3号),增强我市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建设,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市高科技企业实施“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计划的范围、对象及名额
(一)为推进我市高新产业、支柱产业发展,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校企联合,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以提高创新能力为核心,培养企业自主创新人才,用5—8年时间,重点建设30个“企业自主创新团队”,选聘30名创新领军人才,带动培养企业创新骨干人才300-500名,促进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持。
(二)对象及名额。从2009年起,每年设置3个“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实行“岗位、人才、项目”三结合,每个岗位时限为两年,对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的人选,由市政府人才专项资金给予10万元专项岗位补贴,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发展。
二、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程序和人选条件
(一)申请设立自主创新岗位企业基本条件:
1. 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在先进制造装备技术、能源、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生物技术与新医药、新材料、现代农业和优质农产品加工等领域开展自主创新。
2. 企业自主创新项目必须是己获得国家和省级重点攻关项目计划,在同行业中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研发的项目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3. 企业科研经费有保障,同时有良好的工作、生活条件,有一支素质良好科研团队人员。
(二)创新岗位人选条件
1. 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改革开放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爱岗敬业精神,能够带领创新团队自主创新研究。
2.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了创造创新成果,主持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重点科技项目,或承担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术、技术带头人,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 自主创新岗位人选,可以从企业内部的科研人才中聘任岗位人选,也可以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博士导师、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中聘任岗位人选。
4. 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三、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申报程序
(一)全市选拔推荐工作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县(市、区)、市直企业单位(含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按照选拔的范围条件组织申报工作,并按要求填写《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申请表》,提供单位、项目负责人、创新团队和项目研发的详细资料。县(市、区)申报创新岗位可到当地人事部门办理,市直企业申报创新岗位直接报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报送的创新岗位和资料进行审查,逐一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
四、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评审
(一)咸宁市企业自主创新岗位评审委员会由市直有关部门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自主创新项目审核评定工作。[FS:PAGE]
(二)自主创新岗位评审实行票决制,参加评审的评委充分发表意见后进行无记名投票,得票多者胜出。
五、企业自主创新岗位管理
(一)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被列入咸宁市自主创新岗位的项目,实行全程跟踪目标管理。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展情况随时报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向市政府书面汇报,中途出现问题的要及时纠正,没有达到目标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二)自主创新岗位是市政府鼓励科技创新的重大举措,必须如实申报。对采用虚假手段骗取自主创新岗位项目的,不但要追回政府资助的经费,而且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申报程序,各县(市、区)、市直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条件、程序进行,宁缺毋滥。确保自主创新岗位计划实施起到推动创新的应有作用。
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人事 创新 岗位 计划 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