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09-00100
  • 文  号:咸政发 〔 2009 〕 27 号
  • 发文单位:咸宁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银行;宏观经济调控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09年12月31日
  • 发文日期:2009年09月30日
  • 名  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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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发200927




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银企和谐共建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认真贯彻市委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和谐发展,积极营造政府、银行、企业和谐共建、合作共赢氛围,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企业、支持经济发展的功能,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金融统筹协调机制。由政府主导组织政、银、企各方共同研究和制定全市金融产业发展战略,并在充分征求意见,形成共识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实施。建立日常工作沟通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会同市人行、银监分局、经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和金融联席会议,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信贷洽谈会、供需见面会、项目推介会,协调解决金融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健全政银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各银行上级行的联络与沟通,特别是与总、省行的联系,争取其对咸宁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倾斜和工作支持。


二、搭建银企信息平台。每季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组织发布一次信贷重点支持目录指引,及时向银行提供重点企业、重点工程、重点产业发展的投资项目库和三次产业生产经营信贷需求资料,协调好银企关系,为银企合作牵线搭桥。


三、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咸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每年从市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不低于100万元设立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基金,按年度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进行考核及兑现奖励。将政府性资金的存放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挂钩,每半年进行一次调控,逐步形成政银企互利共赢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个人办理抵押贷款和金融机构处置抵债资产有关费税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咸政发200560号)精神,严格执行涉及企业贷款抵押登记、担保、评估等收费标准,严禁多头收费、重复收费、乱收费行为,并对各项收费实行透明管理,统一纳入到行政服务中心缴纳。企业土地、房产抵押贷款担保评估有效期与贷款期限一致(企业另行申请除外)。


五、做大做强融资平台。创新投融资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做大做强城投公司、交投公司、国资公司、投资公司、荣盛农业开发公司等现有融资平台,适时搭建新的平台,整合运作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放大财政资金利用效益。实施科学谋划,合理确定盈利模式,确保平台有收入,有利润,实现资金借得来、用得好、还得上,形成良性循环和滚动发展。规范运营,建立完善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平台企业管理,确保平台主体明晰,运转协调,安全高效。


六、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和中介服务市场发展。加快市中小企业投资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化运作步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滚动发展,实现总量扩张。力争到2010年末,全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担保注册资本金达到4亿元以上,年担保贷款总额达到12亿元以上,各县(市、区)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逐步形成以市级担保机构为骨干,县级担保机构为延伸的担保服务网络。建立担保资本金注入机制,每年按一定比例从省集中税收增量返还中安排资金补充担保资本金,增强担保实力。鼓励其它各种资本,包括各类专项资金、民间资本、国有资产和部门闲置资金等进入咸宁担保市场,促进担保机构多元化发展。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基金,适当扩大补偿范围。同时要建立完善为企业融资服务的中介服务市场。加快对土地、厂房、水面等租赁、经营权的确权、登记、流转、交易等相关市场建设。[FS:PAGE]


七、积极引进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金融机构、农村金融机构来咸设立分支机构,在税收优惠、业务支持、经营环境、公共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各类资本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


八、加大信用环境建设工作力度。继续以围绕创建“A级信用市(州)最佳金融县(市、区),全面开展区域信用工程、农村信用工程、社区信用工程和企业信用工程创建,培育信用细胞,改善和净化投融资环境。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A级信用企业培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0714)文件精神,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金融部门培植、职能部门支持的四位一体”A级以上信用企业培植体系。建立中小企业辅导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组织金融行业专家和财务专家对企业进行专业的融资辅导和财务辅导,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努力达到银行授信标准。


九、加大重点工程项目信贷支持力度。对中央投资计划内在建和启动的重大工程项目,各银行要积极主动组建银团贷款,努力成为咸宁境内国家投资重点工程的牵头行,为中央投资重大项目提供有效信贷支持。对市属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技改项目,各商业银行要提早介入,主动与项目单位衔接,积极申报信贷资金。


十、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政府投融资平台合作,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信贷投入,密切跟踪落户工业园区的优质客户项目,改善园区投融资发展环境。


十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金融支持和保护。对全市规模以上信用较好、产销状况较好、市场前景较好的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和保护范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主动保障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在贷款到期后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应予续贷。如确因信贷规模紧张和授信政策控制需提前收回贷款或不予续贷的,应事前通报,由相关部门、企业信贷相关银行进行协商,通过其他方式帮助企业进行适当的融资安排后有序操作。


十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各银行要尽快建立中小企业专营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独立核算和利率风险定价、独立信贷审批、风险管理、考核激励、专业化人才培养和管理培训、违约信息通报等六项机制,大力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新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建立中小企业风险分担机制,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和风险基金,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资金和风险补偿。


十三、加强对涉农企业的信贷支持。要逐步放宽对小额农户信贷的贷款条件和准入限制,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植加工业的信贷扶持。积极探索农村小额信贷与农业保险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设立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鼓励社会各方出资建立农村贷款担保服务组织。


十四、推进全民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根据咸宁市推进全民自主创业的总体要求和《湖北省政府关于推进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860号),小额担保贷款的扶持对象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转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以及在本地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等七类人员,贷款对象享受政府贴息2年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个人贷款额度最高提至5万元。加大对劳动部门认定的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较多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应达到[FS:PAGE]1000万元以上;县(市、区)设立的担保基金应达到200万元以上并指定专业担保公司对小额贷款进行担保;金融机构要严格按基金的3—5倍规模发放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要按照个人申请、社区调查推荐、劳动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复核、经办金融机构核贷的程序在劳动社保大厅进行一站式服务,规范程序,提高申贷效率。


十五、促进银企互信互动。企业要积极配合开户银行加大A级信用企业创建力度,要主动向银行提供规范透明的财务报表和真实信息,增强银企双方互信。企业财务人员要熟悉信贷政策、信贷申报程序、信贷评级标准和相关金融产品。通过银企互信互动,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对接、资金对接。


十六、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企业要结合自身特点,利用授信开证、押汇、保理、信托、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争取上市(包括买壳借壳上市)募集资金,提高直接融资能力。要创造条件,争取政策,通过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〇〇九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政银企△合作意见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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