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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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实施方案
标准化是商贸流通业转型创新的技术基础,对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改善市场秩序、促进商贸流通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的通知》(商建函〔2021〕132号)精神,咸宁市入选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商贸流通专项)试点城市,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培育壮大流通主体、提升消费能级等方面,坚持政府支持、市场驱动,统筹推进、分工负责,突出重点、试点带动,标准引领、鼓励创新,优化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创新标准服务,提高咸宁市标准化发展水平,以标准化推动流通领域提质增效、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咸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加快建立围绕咸宁特色农副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相关配套、相关补充的标准体系。市、县两级政府建立健全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标准化技术支撑和引导作用得到发挥,标准运用水平显著提升,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持乡村振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推广体系和标准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框架,强化标准应用实施与监督评估。预期实现部分重点农副产品经济效益平均增长10%以上,龙头企业经济效益增长15%以上,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作用得到更充分发挥。
(二)具体目标。
围绕试点建设工作,建立以咸宁知名品牌打造特色农副产品行业标准化试点示范,在构建“一县一品”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6大标准体系,推广运用到不少于200家产业链企业及农户,力争申报制定1项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确保制定不少于6项地方标准、70项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打造并擦亮“咸宁桂花”“嘉鱼莲藕”“赤壁青砖茶”“黄袍山(通城)茶油”“众望(崇阳)麻花”“通山枇杷”等区域品牌,推动企业做大做强。
6大标准体系主要涵盖桂花、莲藕、茶业、茶油、麻花、枇杷等特色种植业、林业产业,力争研制和完善包括对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和安全、卫生要求,试验、检验、加工、包装、储存、运输使用方法和生产、加工、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以及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标准子体系,以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强化商贸流通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6大标准体系框架。紧密围绕试点建设任务与工作目标,结合我市标准建设现状和需求,调研选取桂花、莲藕、茶业、茶油、麻花、枇杷等6个领域的龙头企业与上下游细分领域企业、合作社及农户(不少于200家),充分调动标准化工作积极性。构建覆盖育种育苗、种植、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流通、售后管理等供应链全部环节的区域标准体系建设框架。助力构建“荆楚优品”“咸宁优品”农副产品产地环境评价体系、营养品质评价体系、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品牌营销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学梳理6个领域现行标准。搜集6个领域各个环节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市级地方标准,汇总我市6个领域龙头企业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研制的现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比较分析团体标准与企业标准的技术先进性、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合法性与格式规范性,求同存异、去粗取精,摸清我市6个领域现行标准底数,不断完善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体、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咸宁区域标准体系。(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林业局、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三)不断完善和优化现有标准。以特色农产品标准品牌建设为目标,聚焦桂花、楠竹、莲藕、茶叶、油茶、麻花、竹笋、枇杷、柑橘、麻饼等特色产业集群,按照标准先进性、科学性、适用性、合法性等原则,修订各领域中现有技术标准、管理标准、服务标准的技术内容指标、标准格式、适用范围,鼓励企业修订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研制特色产业急需标准。将服务流通、产业发展、品牌打造、提高产业竞争力作为标准化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制定行业分类、业态分类、商品分类、重要流通技术等标准,推动与流通紧密相关和涉及群众安全、健康等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及时申报省级、市级地方标准,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填补标准空白,着力提高地方标准供给质量。加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衔接,支持地方标准上升为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做好6大标准体系中各层次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合。(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大力开展标准宣传贯彻。从标准实施的实际需要出发,认真研究标准宣传贯彻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根据社会需求与试点工作重点,定期组织一批公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的标准进行重点宣传。按照急用先行、重点先行、新领域先行的原则,主办和鼓励协会分行业举办标准化培训,加强标准化理念推广、标准知识普及,提升行业的标准实施力度、成果应用广度和全社会标准化氛围。利用网站、电视等媒体,采取展览、推介等形式,不断完善商贸流通网络建设,进一步促进咸宁农副产品流通提质增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积极推进标准化试点示范。着力构建选取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产品和基础性较好、积极性高的试点企业开展标准化示范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受益经验,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工作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展开,形成制定标准、贯彻标准、完善标准的良性互动局面,为全面推进标准化建设提供有益借鉴。积极组织特色行业参加专项行动,主动对标国际标准,开展标准比对分析、技术验证、比较试验、协同公关和产品创新等工作。推进“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培育。全面总结全市标准化创建情况,查找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上报成功经验和做法,完成国家评估验收。(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阶段(2022年6月)。
1.开展试点领域标准化现状分析和需求调研,编制试点建设工作方案。
2.组建试点建设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标准化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全面启动试点建设工作。聘请相关标准化研究机构,支撑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
3.召开试点工作启动会议。做好宣传工作,统一思想,提高全体人员的标准化意识;开展标准化业务培训,深化全体人员对标准化的理解,牢固树立标准化管理和服务理念。
4.收集适用于本试点标准化建设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
(二)体系建设阶段(2022年6—12月)。
1.建立健全试点标准体系框架。
2.对相关服务和工作环节进行梳理,列出标准制定明细表和标准统计表,力争实现标准全覆盖。
3.根据行业领域和地域性质及特点,起草相关标准,组织论证,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审核发布。
(三)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2月—2023年6月)。
1.对发布的标准体系进行多形式宣传贯彻和培训,督促部门工作人员执行相关标准,掌握标准化知识。
2.运用标准规范服务加强标准实施管理,全面实施标准体系,并做好标准实施的相关记录;结合工作实践针对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标准化体系。
3.集中开展内部审核工作,对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导。开通内外部监督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修改调整;做好标准化实施情况检查记录和问题处理记录;建立标准化持续改进制度,充分体现标准体系的有效性,切实提高试点单位标准化实施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6—7月)。
1.对全市标准化创建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成功经验和做法,查找分析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2.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初验,初验达标后,收集整理创建资料汇编成册,提请验收。
3.创建试点单位服务标准品牌,以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为手段,以提高质量服务和水平为目的争创品牌,并在所属产业领域和行政区域推广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标准化工作机制,成立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二)加大资金投入。梳理融合现有政策,推动特色农副产品标准化工作与金融、商贸、农业等产业政策深度融合,制定促进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激励措施。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形成市场化、多元化投入机制。支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工作,对参与标准制修订、承担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的企业在品牌创建、“三品一标”、龙头企业评定等工作中给予政策倾斜。鼓励我市为主承担或者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以及重要技术标准的研制成果申报“中国质量奖”“中国标准化创新贡献奖”,并给予政策倾斜。
(三)加强市县联动。市商务局要认真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加强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卫健、检验检测等部门要大力推进本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检验检测、监督抽查、认证认可等相结合的标准实施评价机制,完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监督机制,共同监督标准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县域标准化发展,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督导机制、考核制度,把标准化工作成效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质量工作考核的内容,并向市人民政府报送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四)加强舆论宣传。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平台,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标准化政策、试点示范效果的宣传引导,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对标准化的参与度和积极性。建立重要标准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策解读,推动全社会了解标准、熟悉标准、掌握标准,积极营造自觉对标、主动用标的良好氛围,全面提升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影响力。
附件: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附件
咸宁市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商贸流通专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李 丽 副市长
副组长:王能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胡 文 市商务局局长
王用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程赤卫 市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光莉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甘 茂 市商务局副局长
钟 平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龙新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程良德 市林业局副局长
杨建清 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
陈 浩 咸安区副区长
范 威 嘉鱼县委常委、副县长
胡广益 赤壁市副市长
王功辉 通城县委常委、副县长
何 靖 崇阳县副县长
陈绵主 通山县副县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专家咨询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具体负责落实试点相关工作,甘茂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专家咨询组由内外商贸流通、信息化和标准化等业界的专家组成,参与试点工作的技术咨询、项目评审、品牌宣传、监督考核。
二、职责分工
(一)市发改委。配合做好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推进工作;将参与试点建设的相关龙头企业纳入市级项目库管理,并给予相应政策支持。
(二)市财政局。负责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专项资金的财政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做好试点工作资金保障和资金试用规范工作。
(三)市农业农村局。配合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相关农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重点研究并制定领域内育种、加工等环节的农产品标准体系。
(四)市商务局。统筹推进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负责试点资金试用分配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招标与项目实施工作;牵头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国家级服务业(商贸流通专项)标准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和支撑政策;聘请第三方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评价,组织推广标准体系的实施和运用。
(五)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中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制定。
(六)市市场监管局。指导构建、完善标准体系;组织第三方承建单位开展地方标准制定工作,指导企业参与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并协助制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十四五”期间全市标准体系建设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聘请第三方开展试点工作实施效果评价,组织推广标准体系的实施和运用。
(七)市林业局。配合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相关林产品技术标准的研究;重点研究并制定领域内育苗、种植、加工等环节的林产品标准体系。
(八)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配合开展对特色农副产品计量标准的研究;负责定期开展推进标准化建设相关产品的检验检测工作。
(九)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将国家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以行业框架为基础,研究制定工作计划、实施路线图和配套措施,细化、实化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充分调动辖区内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构建以国家标准为引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主体、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区域标准体系建设框架;依托区位优势,以“一县一品一标准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标准化服务产业创新发展的作用,加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标准研制,创响地方特色品牌,形成“一县多特”产业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