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政策、规划、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县(市、区)或单位强化督办问责;总结、交流、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肖天树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熊享涛 副市长
副组长:孙道远 市政府办公室一级调研员、市重点投资项目办主任
陈红卫 市民政局局长
冯 权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万建田 市委政法委委员
游 晴 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
夏 敏 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汪 波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金保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何永志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祖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周 靖 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
陈志斌 市经信局副局长
镇卫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道梁 市民政局副局长
彭水清 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丽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佘蒲生 市人社局副局长
童小波 市住建局副局长
吴 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大振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
王白石 市文旅局副局长
廖晓玲 市卫健委副主任
徐育军 市应急管理局政治部主任
胡中清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
程小雄 市政府国资委副主任
龙新文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 平 市统计局总统计师
熊新元 市医保局副局长
李连忠 咸宁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
周方亮 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刘光琳 市总工会四级调研员
聂 琼 市少先队总辅导员
王左涛 市妇联副主席
高 晟 市科协副主席
饶 虹 市残联副理事长
王小舟 市工商联副主席
吴雪兰 市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陈红卫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钟道梁兼任,副主任由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游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汪波、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金保、市教育局副局长李祖习、市公安局副局长镇卫军、市卫健委副主任廖晓玲、市少先队总辅导员聂琼、市妇联副主席王左涛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担任,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相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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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