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9〕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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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45号)精神,全面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战略规划布局以及咸宁经济社会发展,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劳动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
2019—2021年,全市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2.8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4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6%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总量的比例达到31%以上,努力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的新体制、新模式,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二、围绕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大力开展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应结合生产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职工培训年度计划,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转岗转业培训以及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赴省(境)外培训。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执行安全技能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发挥行业、龙头企业和培训机构作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开展培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现代学徒制培训,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三年培训3600名新型学徒,其中2019年培训不少于1300人。(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列第一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积极开展就业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实施“春潮行动”、新生代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返乡创业培训计划。面向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称“两后生”)等青年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面向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等专项培训。对有创业愿望的劳动者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加强创业培训项目开发、创业担保贷款、后续扶持等服务。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素质提升计划,开展职业农民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三)加大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技能扶贫工作力度。深入实施“技工院校技能脱贫专项行动”和贫困地区技能扶贫,引导和鼓励16—20周岁贫困“两后生”就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雨露计划”扶贫资金补助。鼓励通过项目制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地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让贫困劳动力凭一技之长充分就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等)
三、聚焦增加培训供给,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
(四)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各类企业尤其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完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方式,开展企业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支持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培训任务,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等)
(五)推动职业院校扩大培训规模。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按照国家和省职业教育改革相关规定执行。对承担社会化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职业院校开展培训所得收入,50%可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内部分配时,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
(六)鼓励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吸纳和支持优质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开展社会培训质量评估,建立退出机制,促进社会培训健康发展。鼓励发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设置审批、土地划拨出让、规划建设、金融扶持、项目申报和奖励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学校同等对待,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建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质量评估体系,经评估符合技工院校设置标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转为技工院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税务局、市人行、咸宁银保监分局等)
(七)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爱国奋斗精神、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应急救援、安全环保和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聚焦全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工程,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加大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的培训培养力度。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八)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支持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基地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共建共享。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企业、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可开发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教材,对推广使用的给予开发补助。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依托湖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和统计分析。对到企业参加实践锻炼三个月以上的专业教师,报人社部门备案,在实践锻炼期间取得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的参照技能提升行动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工商联等)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九)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对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凭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对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培训期间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助。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凭技能等级证书按现行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中级工4000元∕年∕人、高级工5000元∕年∕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新技师培训项目,按高级技师50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工2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的优秀技能人才。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500元∕月∕人的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十)调整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其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项目按照《2019年湖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鄂人社函〔2019〕104号)规定执行,补贴标准参照《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表》(鄂人社发〔2018〕64号)规定执行。县级人民政府可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20%的培训补贴资金。各县(市、区)可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扶贫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工商联、市残联等)
(十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筹集整合力度,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就业补助资金、人才经费、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筹集资金,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地按照2018年底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的20%计提提升行动资金,并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具体筹集、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财政、人社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省级统筹调剂资金,根据各县(市、区)情况经市政府批准后统一分配。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开展自主培训与享受政策开展补贴性培训的有机衔接。各县(市、区)可安排经费,对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以及职业技能竞赛等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
(十二)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账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要加强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培训资金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别对待,保护干部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审计局等)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指导小组,全面统筹和指导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联络协调等日常工作,市人社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导小组办公室对培训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调度一督办,指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交账会,稳步有序推进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就业创业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部署、同推进。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社部门统筹协调,宣传、发改、教育、财政、经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民政、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交流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建立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层层分解任务、压实责任,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信息管理。规范各类补贴性培训统计口径,凡是由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的培训补贴项目,均纳入当地人社部门统计范围。指导小组每年初制定全市年度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实行年初报计划、季度报进度、年终报总结。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培训情况报同级人社部门汇总,人社部门及时将情况报当地政府和上级人社部门。(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
(十六)加强培训监管。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考核获证和促进就业为质量标准,促进培训机构(企业)不断改进课程设置、教材制定、教师选聘、学员管理等工作。建立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动态管理机制,对培训质量低劣或套取、骗取培训补助资金的培训机构(企业),取消培训资格,追回被套取、骗取的补贴资金,依法追究责任,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宣传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的政策措施,评选奖励优秀高技能人才,大力弘扬以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创新进取为主要内涵的工匠精神,积极宣传高技能人才在技能大赛、技能传承、创新创业中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等)
附件: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19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单位 | 目标任务(人) |
1 | 市人社局 | 25000 |
2 | 市经信局 | 5000 |
3 | 市住建局 | 500 |
4 | 市农业农村局 | 1000 |
5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00 |
6 | 市应急管理局 | 3000 |
7 | 市国资委 | 500 |
8 | 市总工会 | 3000 |
9 | 市妇联 | 3000 |
10 | 团市委 | 500 |
11 | 市残联 | 500 |
12 | 市民政局 | 500 |
13 | 市公安局 | 500 |
14 | 市扶贫办 | 1000 |
备注:1.各部门目标任务人数包括本部门开展的补贴性项目培训人数,及指导本部门主管领域参加的各类补贴性项目培训人数。
2.因统计数据存在交叉重复问题,该任务分解不是按照总量分解,而是按照部门应承担的任务量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