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3972
  • 文  号:咸政办函〔2019〕20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11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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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函〔2019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咸宁、生态咸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深入实施“河湖库长制”,厘清部门治水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力争2019年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明显改善,确保达到地表水类水体水质要求。

三、治理措施

坚持“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从“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斧头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工程措施。

1.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逐步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4月底前)

2.实施入湖河流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淦河、北洪港、王生茂河、贺胜河等四条入湖一级河流下游入湖口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充分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3.实施退垸还湖工程。完成大湖洲约6000亩鱼池还湖工作(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全面完成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大洲湖、嘉鱼县黄沙湾渔场、三洲渔场、麻花咀渔场、东湖分场、鲍家湖渔场等省定退垸还湖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4.实施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针对斧头湖咸宁湖心总磷超标问题,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咸宁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制定政策、经济、技术可行的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5.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结合淦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流域范围内黑臭水体系统深化治理,确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6.实施“两湖”连通工程。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连通工程建设,通过水体交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7.实施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游、西河桥、盘泗洲桥、盘龙桥、区体育馆等建设6座人工生态浮岛(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9月底前);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游、咸安碧桂园建设2处人工湿地,在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8.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斧头湖周边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渡普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完善咸安城区沿河村二组、黄畈二组、老宝塔河、西南外环等污水管网,提高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

(二)管理措施。

9.保障湖泊生态水位。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实施污水超低排放激励政策。鼓励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对尾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6月底前)

1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对流域洗涤剂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3月底前)开展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11月底前)。

12.整治流域排污口。全面开展斧头湖流域排污口排查,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12月底前)

13.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斧头湖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实行人放天养(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流域内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鱼池、鱼塘等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流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要求关闭到位,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其他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5月底前)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9月底前)。

15.加强人工增殖放流。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3月底前)

16.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积极开展清湖保护、水草打捞、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巡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流域生态化管理。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所有项目建工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全流域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强化垃圾、渣土和城区焚烧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综合、协调、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19.加强经费保障。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预算,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严格责任考核。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全过程报告工作机制。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通过开展电视问政、设立曝光台等形式实施多媒体问政,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省斧头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于201931317:00前将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环指办(联系人:刘跃;电话:8898868;邮箱:51047656@qq.com)。


附件: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清单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93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清单

序号

类别

治理任务

具体措施及要求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1

工程措施

实施水生态

修复工程

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逐步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4月底前

2

实施入湖河流湿地

修复工程

加快推进淦河、北洪港、王生茂河、贺胜河等四条入湖一级河流下游入湖口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3

实施退垸还湖

工程

完成完成大湖洲约6000亩鱼池还湖工作。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全面完成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大洲湖、嘉鱼县黄沙湾渔场、三洲渔场、麻花咀渔场、东湖分场、鲍家湖渔场等省定退垸还湖任务。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4

实施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

针对斧头湖咸宁湖心总磷超标问题,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制定政策、经济、技术可行的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5

实施黑臭水体

整治工程

结合淦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流域范围内黑臭水体系统深化治理,确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

市住建局

市城发集团

2019

12月底前

6

实施“两湖”

连通工程

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连通工程建设,通过水体交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7

实施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

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游 、西河桥、盘泗洲桥、盘龙桥、区体育馆等建设6座人工生态浮岛。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9月底前

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游、咸安碧桂园建设2处人工湿地,在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12月底前

8

工程措施

完善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斧头湖周边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渡普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市住建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9

6月底前

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6月底前

完善咸安城区沿河村二组、黄畈二组、老宝塔河、西南外环等污水管网,提高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

咸安区人民政府

市城发集团

2019

6月底前

9

管理措施

保障湖泊

生态水位

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市水利和湖泊局

长期坚持

10

实施污水超低

排放激励政策

鼓励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对尾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2019

6月底前

11

开展专项

执法行动

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对流域洗涤剂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商务局

2019

3月底前

开展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完成总额和整治任务。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

11月底前

12

整治流域排污口

全面开展斧头湖流域排污口排查,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

12月底前

13

管理措施

推进渔业生态

健康养殖

斧头湖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实行人放天养。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流域内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鱼池、鱼塘等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14

防治畜禽

养殖污染

全流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要求关闭到位,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其他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9

5月底前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19

9月底前

15

加强人工

增殖放流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2019

3月底前

16

加大斧头湖巡查

管控力度

积极开展清湖保护、水草打捞、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巡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长期坚持

17

管理措施

加强流域

生态化管理

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所有项目建工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全流域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市住建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强化垃圾、渣土和城区焚烧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

市城管执法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18

保障措施

强化组织领导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综合、协调、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咸宁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及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长期坚持

19

加强经费保障

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预算,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长期坚持

20

严格责任考核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全过程报告工作机制。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等通过开展电视问政、设立曝光台等形式实施多媒体问政,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

长期坚持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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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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