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9〕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加快建设美丽咸宁、生态咸宁,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科学治水、依法治水、铁腕治水,深入实施“河湖库长制”,厘清部门治水责任,创新工作机制,健全管理体制,持续改善斧头湖水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斧头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力争2019年斧头湖咸宁湖心水质明显改善,确保达到地表水Ⅲ类水体水质要求。
三、治理措施
坚持“水岸同治、建治并举、监管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从“工程措施、管理措施、保障措施”三大方面着手,全面加强斧头湖流域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工程措施。
1.实施水生态修复工程。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逐步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4月底前)
2.实施入湖河流湿地修复工程。加快推进淦河、北洪港、王生茂河、贺胜河等四条入湖一级河流下游入湖口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充分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3.实施退垸还湖工程。完成大湖洲约6000亩鱼池还湖工作(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大洲湖、嘉鱼县黄沙湾渔场、三洲渔场、麻花咀渔场、东湖分场、鲍家湖渔场等省定退垸还湖任务(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4.实施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针对斧头湖咸宁湖心总磷超标问题,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咸宁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制定政策、经济、技术可行的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财政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5.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结合淦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流域范围内黑臭水体系统深化治理,确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6.实施“两湖”连通工程。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连通工程建设,通过水体交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7.实施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游、西河桥、盘泗洲桥、盘龙桥、区体育馆等建设6座人工生态浮岛(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游、咸安碧桂园建设2处人工湿地,在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工程(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8.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斧头湖周边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渡普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责任单位: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完善咸安城区沿河村二组、黄畈二组、老宝塔河、西南外环等污水管网,提高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市城发集团;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二)管理措施。
9.保障湖泊生态水位。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实施污水超低排放激励政策。鼓励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对尾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前)
11.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对流域洗涤剂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商务局;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开展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完成综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1月底前)。
12.整治流域排污口。全面开展斧头湖流域排污口排查,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13.推进渔业生态健康养殖。斧头湖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实行人放天养(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流域内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鱼池、鱼塘等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4.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全流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要求关闭到位,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其他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前);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责任单位:咸安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9月底前)。
15.加强人工增殖放流。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9年3月底前)
16.加大斧头湖巡查管控力度。积极开展清湖保护、水草打捞、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巡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斧头湖管理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7.加强流域生态化管理。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所有项目建工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全流域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创建文明工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强化垃圾、渣土和城区焚烧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咸安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18.强化组织领导。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综合、协调、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19.加强经费保障。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预算,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0.严格责任考核。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全过程报告工作机制。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通过开展电视问政、设立曝光台等形式实施多媒体问政,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请咸安区人民政府、嘉鱼县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省斧头湖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城发集团等单位按照责任分工,于2019年3月13日17:00前将具体工作方案(计划清单)以文件形式报送市环指办(联系人:刘跃;电话:8898868;邮箱:51047656@qq.com)。
附件: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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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咸宁市2019年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措施清单
序号 | 类别 | 治理任务 | 具体措施及要求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工程措施 | 实施水生态 修复工程 | 在斧头湖咸宁湖心周边约500亩水域湖底人工种植黄丝草和苦草等水生植物,逐步改善斧头湖水生态环境,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 4月底前 |
2 | 实施入湖河流湿地 修复工程 | 加快推进淦河、北洪港、王生茂河、贺胜河等四条入湖一级河流下游入湖口生态湿地保护与修复,发挥湿地水质净化功能。 | 市林业局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3 | 实施退垸还湖 工程 | 完成完成大湖洲约6000亩鱼池还湖工作。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全面完成斧头湖流域咸安区大洲湖、嘉鱼县黄沙湾渔场、三洲渔场、麻花咀渔场、东湖分场、鲍家湖渔场等省定退垸还湖任务。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4 | 实施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 | 针对斧头湖咸宁湖心总磷超标问题,依托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驻点跟踪研究专家团队制定政策、经济、技术可行的斧头湖水质改善工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5 | 实施黑臭水体 整治工程 | 结合淦河排污口整治,加快推进流域范围内黑臭水体系统深化治理,确保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 | 市住建局 市城发集团 | 2019年 12月底前 | |
6 | 实施“两湖” 连通工程 | 加快推进斧头湖、西凉湖连通工程建设,通过水体交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 |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7 | 实施淦河咸安段环境综合整治 | 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上游 、西河桥、盘泗洲桥、盘龙桥、区体育馆等建设6座人工生态浮岛。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9月底前 | |
在西河桥水质自动监测站下游、咸安碧桂园建设2处人工湿地,在咸高西河桥至熊家湾脱胶中心全长约2500m河段实施河道清淤工程。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12月底前 | |||
8 | 工程措施 | 完善环境 基础设施建设 | 加快推进斧头湖周边咸安区向阳湖镇、官埠桥镇和嘉鱼县渡普镇等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 市住建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6月底前 |
完成咸宁高新区三期污水处理厂、咸安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并投入运行。 |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6月底前 | |||
完善咸安城区沿河村二组、黄畈二组、老宝塔河、西南外环等污水管网,提高永安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 | 咸安区人民政府 市城发集团 | 2019年 6月底前 | |||
9 | 管理措施 | 保障湖泊 生态水位 | 通过枯水期蓄水、丰水期调度等方式,合理调节斧头湖生态水位和淦河生态流量,提升水体自净能力。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长期坚持 |
10 | 实施污水超低 排放激励政策 | 鼓励温泉、永安污水处理厂实施尾水深度处理,对尾水水质指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排放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 | 市住建局 市财政局 市生态环境局 | 2019年 6月底前 | |
11 | 开展专项 执法行动 | 开展“禁磷”专项行动,对流域洗涤剂生产企业、销售市场和使用单位实施监督管理和联合执法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城管执法委 市商务局 | 2019年 3月底前 | |
开展流域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按照“关停取缔一批、整合搬迁一批、升级改造一批”的要求完成总额和整治任务。 |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19年 11月底前 | |||
12 | 整治流域排污口 | 全面开展斧头湖流域排污口排查,制定排查整治方案,推进排污口综合整治。 | 市生态环境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住建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交通运输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19年 12月底前 | |
13 | 管理措施 | 推进渔业生态 健康养殖 | 斧头湖水域全面禁止投肥、投饵养鱼,实行人放天养。 |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流域内推广稻渔综合种养技术模式,实现鱼池、鱼塘等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禁止水产养殖尾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14 | 防治畜禽 养殖污染 | 全流域整治规模化畜禽养殖,开展畜禽养殖“回头看”专项督查,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按要求关闭到位,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严防退养、污染反弹;其他区域规模化养殖场(小区)须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实现零排放或达标排放。 | 市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2019年 5月底前 | |
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设施。 | 咸安区人民政府 | 2019年 9月底前 | |||
15 | 加强人工 增殖放流 | 积极开展斧头湖及入湖水体增殖放流活动,科学确定入湖鱼种、大小配比等,加大增殖放流力度,充分发挥生物治污作用,改善水质和水域的生态环境。 |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农业农村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2019年 3月底前 | |
16 | 加大斧头湖巡查 管控力度 | 积极开展清湖保护、水草打捞、联合执法、“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做到常态化巡湖监管,严厉打击各类涉水违法建设、破坏水资源、非法圈圩、取土和其他影响河湖功能发挥的违法行为。 | 省斧头湖管理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
17 | 管理措施 | 加强流域 生态化管理 | 强化施工工地管理,所有项目建工地规范化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到“六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全流域落实绿色施工、文明施工要求,创建文明工地。 | 市住建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加强城区绿化建设,强化垃圾、渣土和城区焚烧管理,促进城市环境美化。 | 市城管执法委 咸安区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18 | 保障措施 | 强化组织领导 | 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综合、协调、督查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统筹推进和督查考核;咸安区政府、嘉鱼县政府、咸宁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作为斧头湖治理攻坚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市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密切协作配合,按照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专职人员,加强督促指导,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 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及指挥部 各成员单位 | 长期坚持 |
19 | 加强经费保障 | 斧头湖综合治理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原则,统筹整合各类相关资金,编制斧头湖流域水环境治理专项预算,报市(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市级财政要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专项转移支付监管力度,确保中央、省专项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 市财政局 咸安区人民政府 嘉鱼县人民政府 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 长期坚持 | |
20 | 严格责任考核 |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建立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办全过程报告工作机制。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纪委监委、市广播电视台、咸宁日报社等通过开展电视问政、设立曝光台等形式实施多媒体问政,对方案实施进展情况进行督办检查、考核和通报,对没有按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严格落实通报、约谈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责任领导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 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治工作指挥部 办公室 | 长期坚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