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8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9-03970
  • 文  号:咸政办函〔2019〕17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医药管理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9年04月08日
  • 发文日期:2019年03月05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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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函〔2019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935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中央和省医改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9年重点推进和落实以下工作任务:

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1.进一步推进医联体建设和发展。市中心医院区域医联体要在互联互通、紧密合作上进一步深化,发挥带动作用。2019年底前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开展医共体建设,咸安区、嘉鱼县、崇阳县医共体建设继续深化,实现县域医共体建设网格化全覆盖。推动医学影像、临床检验、消毒供应、远程诊疗等业务中心建设,促进医联体内医疗机构间互认检查检验结果。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2.市级卫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对医联体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补助资金挂钩。(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3.按照中央和省级要求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4.调整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价格,构建更加成熟定型的分级诊疗制度,着力推进区域分开、城乡分开、上下分开、急慢分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5.做实做细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激励机制,落实保障政策,加强考核评价。(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联负责)

6.抓好崇阳县基层卫生综合改革省级联系点建设。探索实施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构建三级联动的县域医疗服务体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7.继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在全市范围内通过规范诊疗行为,适当调整部分新增诊疗项目和二级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对医院价格改革政策落实情况跟踪评估。(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8.进一步支持和推动公立医院化解债务。根据中央和省级要求,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对中医医院投入倾斜政策。(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卫健委负责)

9.扩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创造性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两个允许”的重要指示精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10.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2019年全市20%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10%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开展制定章程试点。逐步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全面预算、成本管理、财务报告、信息公开、内部和第三方审计机制。所有三级医院全面落实总会计师制度。(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11.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市卫健委、市委组织部负责)

12.全面贯彻落实《咸宁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2016—2020年)》,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加强儿童、精神、肿瘤、老年病、康复等薄弱专科建设。(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三、健全全民医保制度

13.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医疗保障管理体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14.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15.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对医共体牵头医院的“总额包干、按季预付、过程监督、结余留用”医保支付政策。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型医保支付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提高按病种付费执行率。促进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等级评审、药品流通、人事薪酬等政策衔接。(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负责)

16.全面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扩大定点医疗机构覆盖面,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服务,提高结算率和群众满意度。(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17.完善医保目录内特殊药品和抗癌药支付管理办法,落实医保目录内特殊药品和抗癌药集中采购,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谈判药品的供应和合理使用。(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

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8.将重点化学药品、生物药品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列入2019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市科技局、市卫健委负责)

19.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和实施治理高值医用耗材和过度医疗检查的改革方案。通过处方点评、加强抗菌药和辅助用药管理、实施临床路径等办法降低患者费用。(市卫健委负责)

20.开展预防接种规范管理年活动,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严格规范疫苗购进、运输、储存、使用各环节管理,加强综合监管和能力培训。(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1.贯彻落实国家零售药店分类管理规定,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健委、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22.继续推进药品购销两票制和集中带量采购。推动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县乡村统一目录、统一议价、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降低药价,保障供应。(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负责)

五、改革完善综合监管制度

23.按照省、市部署制定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方案,加快推进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系统结果定期通报和督察机制。(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4.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

25.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向同级政府报告,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负责)

26.加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对全市12%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督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在全市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7.推动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六、其他方面改革

28.深入推进健康咸宁行动,建立高规格的健康咸宁建设领导小组,将健康咸宁融入各项公共政策。参照省级标准将健康指数纳入对各县(市、区)的目标考核体系。(市卫健委负责)

29.全力推进健康咸宁建设,针对重要健康危险因素、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实施一系列健康行动。普及健康生活,加大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力度,倡导健康生活方式;优化健康服务,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建设健康环境,全面开展健康城市、乡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建设,加大卫生城镇建设、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厕所革命等工作力度。努力完善健康保障,发展健康产业。(市卫健委牵头,相关单位各负其责)

30.持续推进健康扶贫工程。严格执行《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完善农村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咸政办发〔201831号),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和便民惠民措施,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保障水平达到“985”工作目标,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继续实施大病集中救治,做实做细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施传染病综合防治和健康促进攻坚行动。全面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一票制结算”便民惠民措施。加强村卫生室建设和村医配备,实现每个行政村有达标的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可以不设卫生室),并配备有合格村医。(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31.加快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继续推动中医重点专科(专病)评选和知名中医工作室创建工作,提高中医药疑难疾病诊治能力和水平。深入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32.规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市级试点,并逐步向县(市、区)扩大试点范围。探索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多种服务模式。(市卫健委、市财政局负责)

33.继续推进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建设。指导各县(市、区)深入推进居家养老签约服务工作。探索开展“家庭病床”和“安宁疗护”试点。(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

34.实施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着力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行动。加大重点专科创建力度,出台扶持政策。(市卫健委负责)

35.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820)要求,进一步提高市场开放程度,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严格行业监管。优化社会办医疗机构跨部门审批工作。允许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合作,通过医疗联合体、分级诊疗等形式带动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市发改委、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36.积极稳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完善备案制,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发展,同步完善监管机制。引导和规范护士多点执业、“互联网+”护理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发展。(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医疗保障局、咸宁银保监分局、市保险协会负责)

37.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结合医改,建好医学影像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医学心电中心。制定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院和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动实名制就医及医疗机构之间诊疗信息共享(市卫健委、市发改委负责)。健全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进一步完善医保支付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医疗保障局、市卫健委负责)。大力推广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加强“互联网+”监管(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经信局负责)。

38.继续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工程。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开展2019年招生培养工作。继续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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