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93号
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快推进我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建设,根据国家和湖北省关于储气调峰设施建设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储气调峰站项目协调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熊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善猛 市发改委主任
成 员:万 胜 市发改委副主任
毛湘宁 市财政局副局长
柯传训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朱文倡 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江振辉 市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石深海 市物价局副调研员
蔡子轶 市质监局副局长
雷 跃 市安监局总工程师
舒昌俊 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程金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发改委:负责将市储气调峰站项目纳入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及时向项目单位提供政策咨询服务;负责项目核准;负责申报中央、省预算内资金;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项目单位抓好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财政局:监审项目经营情况,根据国家政策申请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项目用地审批手续。
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选址。
市物价局:对储气调峰站运行情况进行成本监审,制定合理的储配气价格,推进天然气销售价格市场化。
市质监局:负责项目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实施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和安全检查,监督检查市储气调峰站检验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市储气调峰站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指导监督项目单位做好建设和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城发集团: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及后期运营。
领导小组实行月例会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也可临时召开会议。例会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例会召开后,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要确定本单位联络科室和联络员,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相关落实情况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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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