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2日 星期二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527
  • 文  号:咸政办函〔2018〕75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土地;水资源
  • 有 效 性:有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0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和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和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字号: 分享到:

咸政办函〔2018〕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和《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

为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我市绿色崛起,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和国际生态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四个方面,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

(一)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分值40分。该指标评价各县(市、区)落实省级下达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各县(市、区)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由省级下达分解到县(市、区),再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进一步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并组织实施。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包括坡改梯、水保林、经果林、种草、封禁治理等治理措施面积,既包括相关部门实施的小流域治理、坡耕地治理、崩岗治理、石漠化治理、非煤矿山整治、精准灭荒等具有水土流失治理功能的各类项目,也包括社会力量实施的利用荒山种植油茶、茶叶等经济作物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治理工程。得分按照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面积比值计算确定。

(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分值30分。该指标评价各县(市、区)贯彻落实水土保持预防为主方针,依法全面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情况。各县(市、区)年度内核准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由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年度内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提供。得分按照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与年度内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比值计算确定。

(三)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情况,分值20分。该项考核旨在评价各县(市、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建立健全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情况。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得5分;机制运行好的得5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得5分;考核实施好的得5分。

(四)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分值10分。该项考核旨在评价各县(市、区)发布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的情况,督促各县(市、区)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水土流失动态情况,及时发布监测成果,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按时上报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的得5分,正式发布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得2分,公告内容科学、真实、完整得3分。

根据考核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详细评分标准及佐证材料要求见附件《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三、考核组织实施

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由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首次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的考核。

(一)下达任务。各县(市、区)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目标由省级分解下达,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省级分解文件下达之后一个月内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各乡镇并组织实施,县级分解文件报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于考核年度次年1月底前对照《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进行自查自评,并以正式文件向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自评报告、自评评分表和佐证材料。

(三)市级考评。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县(市、区)自评情况,于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前,组织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若干考评小组,实地检查各县(市、区)考核内容完成情况,根据考评表据实评分。

(四)考核结果应用。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各县(市、区)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考核等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予以通报,同时抄送市考评办。相应成果作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进行约谈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对照考核内容与要求,结合本地水土保持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将水土保持各项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到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加大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力度;发改部门要在立项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相关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石漠化治理、非煤矿山整治、精准灭荒、退耕还林荒山开发等具有水土流失防治功能项目,督促本行业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制并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三)实行多元投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大水土流失治理政府投入力度。同时,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保障年度治理任务圆满完成。

(四)严格考核纪律。要严格考核工作纪律,层层把关,确保考核数据和情况真实可靠。对徇私舞弊、瞒报谎报、篡改数据、伪造资料等造成考核结果失真失实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表: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附表


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评分表


县(市、区):



总得分:


序号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佐证材料

责任部门及任务

得分

1

水土流失

治理任务

完成率

40

40分×年度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面积。

1.省、市下达的年度治理任务文件;县(市、区)分解治理任务文件;
2.年度内各部门和社会资本实施的治理项目清单、图斑、工程资料等。

各县(市、区)分解治理任务文件确定的实施具有水土流失防治功能项目的部门。
水利:小流域、坡耕地、崩岗治理等;
发改:石漠化治理等;
国土:非煤矿山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
林业:精准灭荒、植树造林等;
其他相关部门。


2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率

30

30分×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年度内应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个数。

1.市、县(市、区)发改部门提供的年度内核准立项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2.本级水利部门年度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项目清单及批复文件。

发改:提供核准立项生产建设项目清单;
水利:将需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清单按行业分解到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有关生产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3

工作机制

建立及运行情况

20

健全政府主导、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的得5分;机制运行好的得5分;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体系和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得5分;考核实施好的得5分。

工作机制建立及运行相关文件、活动原始记录。

水利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4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10

按时上报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的得5分,正式发布上一年度水土保持监测公告得2分,公告内容科学、真实、完整得3分。

1.落实监测经费得文件、票证;
2.上报并审核通过的全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
3.发布的水土保持监测公告等相关文件资料。

财政:落实监测工作经费;

水利:上报资料,发布公告。

 


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湖北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特制定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上级党委、政府水土保持相关政策的措施,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二)分解下达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统计汇总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情况;

(三)协调有关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水土保持工作。

(四)研究制定市级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县(市、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和通报。

(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的重大问题;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城管执法委、市林业局、市房产局、市扶贫办、市城发集团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认。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制度

(一)工作组织制度。联席会议由召集人负责召集,副召集人可受召集人委托主持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联席会议的议题,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了解掌握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会商制度。由召集人召集,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1—2次会议,交流沟通全市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分解下达各部门年度水土保持工作任务,研究全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相关事宜。

(三)工作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就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推进落实情况、遇到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年底,各成员单位应将年度履行职责情况书面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

市委农办:负责在“三农”工作中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基本国策,预防和治理农村、农业水土流失。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或参与制定全市水土保持总体规划和中长期计划,将明确的水土流失防治任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专项资金,确保治理任务完成。在审批和验收环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协同推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

市教育局:负责将水土保持国策宣传教育列入教育发展计划。会同水利部门在教育系统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水土保持科普教育活动。

市科技局:负责扶持科研单位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和适用技术推广。对水土保持和促进水土流失区经济发展的相关科研推广项目,在项目立项、成果评估和技术推广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予以支持。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级水土保持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督促县(市、区)落实国家和省级重点治理项目经费以及配套资金,并加强相关资金的监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国土开发、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在滑坡、泥石流等重力侵蚀区建立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并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

市环保局:负责督促生产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指导和监督重点地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负责有关城市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城市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建设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土保持防治规划的制定和年度防治计划落实,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在农业开发建设中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总结推广水土保持效果好的农业生产措施,提高农业水土流失科学防治水平。

市城管执法委:负责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等处置项目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负责园林绿化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水土保持林建设、水源涵养林建设、荒山造林、封山育林等工作。督促造林项目建设单位依法编报和落实水土保持方案。

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房地产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市扶贫办:负责鼓励水土流失地区群众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抓好移民异地搬迁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能源、粮食等方面实行扶持政策。

市城发集团:负责城发集团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督促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实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等工作。


附件: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汪凡非 副市长

副召集人:廖 森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中英 市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宝红 市委农办副主任

万维民 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市区经局局长

李祖习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明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唐雁军 市财政局调研员

王克牛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黄佐财 市环保局副局长

黄心伟 市住建委副主任

阮仕林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刘应武 市水务局副局长

黄大振 市农业局副局长

刘合华 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陈建平 市房产局副局长

熊启松 市林业局调研员

李强海 市扶贫办副主任

李永彰 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

联络员:张 宇  市委宣传部科长

余似予 市委农办副科长

傅凌刚 市发改委科长

张立立 市教育局科长

向美琳 市科技局科长

李育明 市财政局科长

胡兴龙 市国土资源局副科长

骆 翔  市环保局科长

刘 工  市住建委科长

梁 冕  市交通运输局科长

程少华 市水务局科长

马坤伟 市农业局站长

秦 堃  市城管执法委科员

杨文斌 市房产局科长

陈 刚  市林业局科长

邓小宁 市扶贫办科长

陈仁碧 市城发集团工程一部部长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