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5日 星期六
  • 索 引 号:011336909/2018-00524
  • 文  号:咸政办函〔2018〕72号
  • 发文单位: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 主题分类:城市规划
  • 有 效 性:失效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26日
  • 名  称: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印发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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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政办函〔201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2018年8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8年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全市城乡规划工作的指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62号)、《江南体育官方网站入 关于实施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的通知》(咸政办发〔2015〕57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察范围

本年度市级城乡规划督察的范围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和通山县的县(市)城全域。

二、督察内容
严格按照《咸宁市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要求,重点督察以下内容:

(一)生态区规划建设督察。水源地及主要河流、湖泊水域周边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基本农田、山林地等生态用地范围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及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范围内建设活动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各类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规划要求。

(二)城乡建设用地规划督察。城乡建设是否符合已批准的城乡规划要求,是否存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建设等问题。

(三)城市规划区四线督察。建设项目的规划许可和实施是否符合法定规划,是否符合“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划和相关管控制度。

(四)城乡规划编制督察。县(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业专项规划、乡村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乡村振兴规划编制三年全覆盖计划是否得到有效落实。

(五)工业园区专项督察。工业园区用地与建设是否符合批准的相关规划,是否在园区外选址建设工业项目,园区建设是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六)重大民生服务及基础设施督察。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重大民生基础设施用地是否被占用或调整他用、实际建设落实情况等问题。

(七)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成立市督察组(8月30日前)。市督察组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成立,督察组成员由市住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委农办抽调的业务骨干和市城乡规划督察员专家库中随机抽调的专家组成。市督察组日常工作由市城乡规划局负责。

(二)开展督察员岗前培训(8月30日前)。市城乡规划局制定培训方案,开展督察员岗前培训等工作,明确督察员的工作责任和纪律要求,提高督察员工作能力。

(三)确定督察疑似违法图斑(8月30日前)。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卫星遥感督察图斑提取工作,组织督察组相关成员分析、对比、判断疑似图斑,确定疑似违法图斑范围及数量。

(四)开展疑似违法图斑自查(9月20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确定的疑似违法图斑范围及数量开展疑似违法图斑自查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

(五)开展疑似违法图斑核查(10月20日前)。市督察组在对各地疑似违法图斑自查报告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通过调阅相关文件资料、受理群众投诉、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重点疑似违法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形成核查报告,提出督察建议。

(六)开展规划督察整改(11月30日前)。市督察组核查报告和督察建议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城乡规划局进行挂牌督办;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督察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市城乡规划局。

(七)开展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核销(12月20日前)。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督察组成员对各地违法图斑整改落实情况实地核查,对整改完成的违法图斑予以核销,并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核查报告。

四、督察要求

(一)加强规划督察工作宣传,通过报刊、新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督察工作良好氛围;邀请报社、电视台、云上咸宁等媒体全程参与规划督察工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增强人民群众对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认同感与参与度。

(二)市督察组到达被督察城市后,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由负责人介绍集中督察工作任务和有关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各地要按照督察内容和要求,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及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市督察组工作。

(三)市督察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要求,尽量减轻基层负担。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避免走马观花,力戒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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