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咸宁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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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咸宁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行动方案(2018—2020年)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持续、深入、有效开展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坚持以防为主、疏堵结合,全面提升社会公众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高发蔓延势头,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进一步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建立起立体化、全方位、常态化宣传体系,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充分发挥宣传教育在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中的基础作用,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咸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三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覆盖率进一步提高,“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与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深入人心,广大人民群众的金融知识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显著提升,拒绝非法集资、抵制非法集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普遍提高,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生存土壤逐步消除。具体阶段目标如下:
(一)2018年目标。各地、各部门研究制定辖区或行业内2018—2020年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意见,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推进常态化宣传教育“十五个一”措施全覆盖,确保到2018年底各级部门覆盖率达到50%,重点行业覆盖率达到50%,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80%,各社区覆盖率达到60%,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30%。
(二)2019年目标。各地、各部门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载体,进一步提升宣传教育实效,扩大常态化宣传教育覆盖率,确保到2019年底各级部门覆盖率达到80%,重点行业覆盖率达到80%,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各社区覆盖率达到90%,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70%。
(三)2020年目标。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加大常态化宣传力度,确保到2020年底全市各级部门、重点行业、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覆盖率均达到100%,长效宣传教育机制得到进一步健全。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动宣传教育制度化。
1.全面提升宣传教育工作重要性认识。当前,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群众法律金融知识相对欠缺,对非法金融活动辨别能力亟待增强,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亟待提高。各地、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关于坚决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真抓实干、主动作为,全面加强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切实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培养群众正确投融资理念,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建立健全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2.着力健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健全辖区内、行业内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落实本行动方案,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各级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成员单位全面参与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将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始终,做到宣传教育处处有、天天有、时时有。
3.切实推动宣传教育工作系统性部署。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延续性较强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辖区、行业实际,出台针对性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实施方案,确定年度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有序推进。
(二)强化阵地建设,推进宣传教育常态化。
1.着力开展集中宣传。以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为载体,集中开展一系列层次高、影响大、特色鲜明的宣传活动,营造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的浩大声势。围绕重要会议召开、重要政策实施、重大信息发布、重要案件查办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政策宣传、系列报道、专题晚会、集中清理、风险提示等宣传,做好政策解读、舆论引导等工作,形成每年有集中宣传月、每季度有集中宣传周、每月有集中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教育工作体系。
2.全力做好日常宣传。充分发挥好报刊、户外广告、通信、广播、电视、政府门户网站等传统媒介作用,在各级传统媒介上开辟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专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播放防范金融风险公益广告,有效扩大宣传教育影响力。充分整合利用各类新兴媒介资源,加快推进博客、播客、微博、微电影、微信、移动APP等新媒体建设,探索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内容与公共文化教育资源及其他社会资源融合,寓教于乐,提高宣传教育覆盖面。
3.强力清理违规广告。全面清理整治辖区内、行业内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户外广告、传单、短信、LED屏、手机客户端等渠道发布传播的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广告资讯信息,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强化广告审查,加强广告发布单位管理和指导,坚决禁止金融机构以外的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发布融资类广告,从源头上封堵和遏制非法集资信息传播,净化市场经济环境。
4.大力普及金融知识。重视不同群体消费者金融需求,重点普及金融基础知识、金融风险的辨识与防范知识、金融消费维权知识等。对金融产品和投资理财的风险进行重点提示和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选择适当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持续做好金融知识普及宣传工作,不断提高消费者金融素养,形成金融知识公众教育长效机制。
(三)注重精准防范,提高宣传教育针对性。
1.突出重点领域。针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投资咨询公司、财富管理公司、互联网金融、私募股权投资、房地产企业、交易场所、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等案件高发领域和易诱发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的重点企业与金融机构,以及虚拟货币、消费返利、养老服务等名义开展的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行为,加强政策法律宣传,总结分析案件特征、作案手法,及时进行风险提示。
2.关注特定对象。针对离退休人员、中老年群体、城市工薪阶层、农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进城务工人员、高职高专在校生、非法集资参与人、新注册企业等特定对象开展重点宣传,加强投资者教育,普及金融法律法规,提升风险防范和依法维权意识。针对相关利益诉求人员,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舆论正面引导,警示违法犯罪风险,做好教育疏导、化解稳控工作。
3.突出行业特色。将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纳入行业政策、业务和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特殊性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开展经常性、多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行业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服务,普及金融知识,明确要求所属行业单位、主(监)管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有效遏制超范围经营。
(四)坚持与时俱进,提升宣传教育有效性。
1.充实宣传内容。总结非法集资行为的基本特征及惯用手法,深入解读有关政策精神,紧密联系本地、本行业实际,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以政策法律、金融知识、投资风险警示、典型案例剖析等内容为重点,及时汇编更新宣传内容,着力宣传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的表现形式、常用手法和识别方式,以及“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不要轻信一夜暴富、竹篮子也可以打一筐水”等神话、“投资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等内容,消除参与群体对投资损失由政府“买单”的误解和期望。
2.丰富宣传载体。积极探索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节目,采取宣传专栏、座谈会、主题党日学习、公开课、讲座论坛、户外活动、知识竞赛、以案说法、政策解读、宣传视频、公益广告、晚会、歌舞、戏曲、微电影、文学作品等多种形式,运用通俗、生动、形象、亲切的群众语言,向社会公众准确清晰地阐明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引导群众对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3.加强舆论引导。全面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针对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参与群体诉求多元化及方式方法网络化特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应急预案。及时反应、快速处置监测发现的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线索、舆论动向或社会谣言,努力掌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媒体聚焦问题,主动准确发声,弘扬传播正能量,有力震慑犯罪,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媒体管理,强化媒体自律,审慎报道处置过程中的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案件。
四、职责分工
(一)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负责统筹部署全市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
(二)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集中宣传教育活动的推动、指导、督办和协调工作,及时总结各相关单位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好的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对口向省政府金融办上报有关材料。
(三)市委宣传部。负责督促、指导各类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各主流媒体采取在其主要版面和时段刊载、播报相关宣传内容;负责组织开办微博、微信宣传,引导有关网络媒体采取在互联网发布相关宣传内容等形式配合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四)市维稳办、市信访局。负责对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参与群体中群访、集访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五)市人行、市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引导各金融机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采取送金融知识进社区、村组、单位、企业、学校、家庭等形式,将普及经济金融知识作为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使广大群众学习了解相关金融知识、政策,提高识别、防范、抵制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的能力。
(六)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负责对已经公开审结的典型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案件进行深入分析,揭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惯用伎俩、手法方式,采取案情通报、以案释法等形式,教育和引导社会公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
(七)市国资委。负责对各国有企业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八)市经信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九)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市民政局。负责对各养老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一)市卫计委。负责对各医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二)市商务局。负责对典当、商业保理及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市文新广局。负责对杂志社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并做好各期刊杂志上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广告监管和清理。
(十四)市农业局、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农业领域(含农业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开发等)、林业领域(含林地林权投资、造林项目和林业产品投资等)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五)市住建委、市房产局。负责组织开展建筑、房地产开发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六)市工商局。负责组织开展投资咨询、财富管理、第三方支付等领域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企业注册登记期间的防范金融风险宣传教育;监督涉嫌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广告资讯信息发布,负责撤销“两类公司”(涉众理财类公司、私募基金类公司)涉嫌非法集资宣传广告。
(十七)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车站、公交车、出租车等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
(十八)市城管执法委。负责清理各类非法集资等违规金融活动广告。
(十九)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其他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对系统内职工全面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严防职工参与非法集资等活动。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负责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强化政策法规咨询服务,总结日常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中发现的问题。
(二十一)其他行业主(监)管单位。负责监管行业领域内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二)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负责辖区内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宣传到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扎实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部门一线把关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全市处非宣传教育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和线索举报奖励经费保障工作,鼓励群众提供案件线索,确保各项宣传工作持续有效开展,力争早发现、早处置、早识别、早干预。
(三)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和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宣传人员,专人专岗负责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健全激励考核机制,提高工作质效。注重引进专家学者、权威人士、志愿者等人员,充实宣传教育力量,扩大社会影响。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健全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综合评价和奖惩机制,定期跟踪、考评、督办和问效,建立健全季度考核通报机制,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