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政办函〔2018〕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18〕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8〕40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成人员
组 长:何开文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熊 峰 市政府副秘书长
夏金平 市统计局局长
杨志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爱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方 明 市综治办副主任
陈立新 市编办副主任
陈汇中 咸宁军分区保障处处长
高又玲 市重点办主任
朱向阳 市经信委副主任
龙海燕 市教育局副局长
廖时学 市民宗局副调研员
黄志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邓 鹏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 峰 市人社局总会计师
田时学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中华 市住建委副调研员
王永红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黄辉斌 市商务局副局长
陈风光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李 莹 市卫计委副主任
杨 洪 市国资委副主任
阮良冰 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明炎 市科技局副局长
周方亮 市体育局副局长
毛崇庆 市税务局总会计师
韩 莉 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副队长
聂 菲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靳 松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皇 震 市人行副行长
戴海林 咸宁银监分局副局长
吴越胜 市统计局副局长
三、工作机构及其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的议定事项,加强与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夏金平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时,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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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